浅绿色区域代表此处通过对话框录入,双击后弹出选择对话框。
对话框中只显示用户所在部门的下属单位,已填报的单位会自动从列表中删除,以避免重复填报(发现缺少某个单位时,先检查是不是已经填报过了;如果没报过,再联系编审办)。
点击“确定”或双击某单位后,系统会自动填充单位名称、编制性质、供给性质、是否城建等字段(此处如误,请联系编审办修改)。
图 18 单位选择对话框
2、手动填写单位负责人、财务处(科)长、联系人、联系电话等信息(具体单位的信息,非主管部门信息)。
以上两项内容,均为必填项。
3、其他信息基本由系统自动生成。如有情况,可在“提交说明”中简要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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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机构、编制情况表
与上年表格基本相同,在此主要就数据规范性作一强调:
1、预算单位全称、预算单位编码,在填写封面后,系统自动填入。 2、单位驻地:按“行政区划编码+地址”方式填写,如市财政局可填写“130602银杏路118号”。
3、单位规格:指该单位相应的行政级别,在副省级、正厅级、副厅级、正处级、副处级、正科级、副科级、正股级、副股级和其他中,从下拉列表中选择。
4、单位成立时间:指该单位初始成立的时间。
5、机构编制批准文号:行政单位填报机构改革后的编制文件文号;事业单位填报包括编制管理部门批准的单位初始成立编制文件和增减编制文件的最后一次相应文号。
6、最近核编时间:指机构编制部门最新核发的编制文件时间。 7、单位内设机构数:按机构编制部门批准的内设机构数填写。 8、下属单位数:指机构编制部门批准有独立编制的单位个数。 9、下属报销单位个数:指有编制部门批准的独立编制,但没有实行独立核算的下属单位(在单位编表说明中要列明该类单位的具体名称)。
10、临时机构数:指市委、市政府正式批准设立的临时机构数。 11、经批准的经费形式: 依据编委的编制文件或有关机构改革文件的批复填写。其中,行政单位,填写财政拨款;原全额单位、差额或定额补助单位、自收自支单位分别按财政性资金基本保证经费、财政性资金定额或定项补助、财政性资金零补助选择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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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是否(依、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 行政类单位填“1”;事业类单位根据组织人事部门的批准文件填“1”或“0”。
13、车辆编制:按批准的小汽车分用途编制情况填列,即分公务用车、业务用车和其他等三种情况填报。合计数设置了公式,不充许手工录入。
14、另列编制:指人大、政协不驻会常委、主席等编制管理部门认定不占用单位正常编制的人员数。
14、批准领导职数:按机构编制部门批准的领导职数填写。 本表所填数据,要与其他各有关表数据吻合、一致。 (三)在职人员经费情况表 增加了部分列,顺序略有调整。
1、身份证号:要求录入18位身份证号。15位会呈现黄色,位数不正确呈现红色,请注意修正。
2、出生日期:自动从身份证号中提取。身份上的出生日期与档案日期不一致的,以档案日期为准,请直接修改。
3、参加工作日期:以人事档案为准。要按“四位年-月-日”格式填写。如果不能准确填写某人参加工作日期,则按参加工作的当月1日填写。
4、岗位类别:分“管理岗位、专技岗位、工勤岗位”三种,在下拉列表框中选择。当一人具有多个身份时,以执行的工资序列选择。如某校校长,行政职务为“正科”,“副高”职称,实际按“专技六级”发放工资,这时应选择“专技岗位”。
4、行政职务:管理岗位人员填列,填实任的、规范化职务名称,从“正厅实职、巡视员、副厅实职、副巡视员、正处实职、调研员、副处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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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副调研员、正科实职、主任科员、副科实职、副主任科员、科员、办事员”14类中选择。
5、技术职称:按已聘任技术职称的规范名称填写。管理人员不允许填列此项。
专技人员从“正高职、副高职、中级、助理级、员级、见习期”六类中填列。
工勤人员从“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中级工、初级工、普工”六类中填列。
6、级别:公务员、事业单位管理人员,从“正厅级、副厅级、正处级、副处级、正科级、副科级、科员、办事员、试用期”九类中选择填写。
专业技术人员和教师,从“专技二级、专技三级、专技四级、专技五级、专技六级、专技七级、专技八级、专技九级、专技十级、专技十一级、专技十二级、专技十三级、试用期”十三类中选择填写。
工勤人员,技术工人从“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中级工、初级工、学徒期”六类中选择填写;普通工人,从“已定级、未定级”两类中选择填写。
8、人员编制性质:从“党政群机关行政编制、政法编制、地方政法编制、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编制、财政性资金基本保证事业编制、财政性资金定额或定项补助事业编制、财政性资金零补助事业编制、纪检人员、另列编制、工勤编制”中选择填写。
9、在册状况:按编制人事部门的统一规定,从“在职、病休、提前离岗”三类中选择填写。
10、所在处室科系部:填列2014年8月31日在职正式职工所在的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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