室外给排水管网工程 编制 龚维玺 审核 戴学杰 批准 日期 日期 日期 2008-10-15 修订记录 日 期 修订状态 修改内容 修改人 审核人 批准人 参加讨论认定人员: 戴学杰 龚维玺 蔡璨 陈灿 罗念雄 杨毅
室外给排水管网工程
1. 适用范围
本技术要求适用于长沙万科地产所有在建楼盘室外给排水管网工程招投标及现场施工指导。 2. 依 据
2.1. 除另有注明外,本工程须符合设计、图纸和相关国家、地方及行业标准,主要包
括但不限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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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2002年版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50300-2001)
《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50242-2002) 《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50268-97) 室外硬聚氯乙烯给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程( 10:90) 建筑给水聚乙烯类管道工程技术规程(98-2003) 埋地硬聚氯乙烯给水管道工程技术规程(17:2000) 埋地硬聚氯乙烯排水管道工程技术规程(122:2001) 国家建筑标准设计图集
2.2. 若承包商对以下要求有任何疑义,应立即向长沙万科地产提出,由长沙万科地产
做最终决定,否则视为接受。
3. 施工质量及技术要求
室外给排水管道施工前,项目部应组织施工单位详细审查图纸,检查室外给排水管网位置、标高与现状或图纸上的燃气、电气等其它专业的管网(相关图纸由甲方提供)间距是否合理,核对管网与各单体建筑标高及室外环境标高的适宜性。工程内容涉及与市政管网接驳的,应复核接驳处市政管网管径、标高的可行性。如发现问题,施工单位须在图纸会审中及时提出解决。 3.1. 沟槽开挖:
3.1.1. 沟槽开挖前,测量人员须根据设计图纸对管线位置进行准确的放线定位;施
工单位应根据现场地下水的情况制定详细的排水措施并将排水设备准备到位。
3.1.2. 沟槽开挖的边坡坡度由施工单位根据现场的实际情况决定,但放坡系数必须
在施工方案中明确标注,并采取措施保证边坡稳定,确保施工期间边坡不坍塌。
3.1.3. 一般土壤且地下水位低于沟底时,可开直形槽,但槽深不得超过下列规定:
砂土和砂砾土不得超过1.0m;亚砂土和亚粘土不得超过1.25m。当沟槽超过上述规定时,槽帮应放坡开挖,当槽沟深度超过2m时宜分层开挖。
3.1.4.
开挖前应摸清地下障碍物和地面上架设高压线缆位置高度等情况,并采取严格的防护措施,确定挖土机在工作时的回转半径内有无障碍物。开挖沟槽土方应置于距沟边0.8m以外处,高度不宜超过1.5m,须按要求放坡堆放,不得随意堆放,而影响到其它工程。
3.1.5.
为使沟底的原土不被扰动,应保证留出比沟底设计标高高出300的原土层,采用人工清挖。在开沟时测量人员应密切配合,严禁出现超挖现象。开挖排水管道的土方时,沟底应按设计要求的坡度施工。
3.1.6.
在软土地基、流沙、溶洞等不稳定地层内开槽时,须根据现场情况按规范要求设置沟槽支撑。
3.2. 管道基础 3.2.1. 室外给水管
1)、用天然地基时,沟底层应是原土层,或是夯实的回填土,沟底应平整,坡度
应顺畅,不得有尖硬的物体、块石等;如沟基为岩石、不易清除的块石或为砾石层时,沟底应下挖100~200,填铺细砂或粒径不大于5的细土,夯实到沟底标高后,方可进行管道敷设。
2)、当天然地基受到扰动时,需采取以下措施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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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地基为干槽,其超挖深度在150以内时,可用原土回填压实,压实密度不低于原天然地基;当干槽超挖大于150、小于1m时,可用石灰土分层压实,相对密度不应低于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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槽底有地下水或地基含水量较大时,可满槽填入大块石,块石间用级配砂填实,距沟底设计标高200m范围内须用细砂夯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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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槽底局部遇到回填的坑、穴、井或挖掉的局部坚硬地基(老房基、桥基等)可先将其挖除,然后用天然级配砂石、石灰土或可压实的砂粘土分层压实回填,压实度不应小于95%,处理深度不宜大于1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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