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九条 员工离职包括调动、辞职、辞退等形式。调动指因工作需要,其它单位向我公司商调人员。辞职指因个人原因,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由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辞职需由本人提前30天向所在部门或单位提交书面辞职申请,申请应写明辞职原因及拟工作单位。对离职人员,所在部门或单位应提出意见并提交人力资源部门审核后,报本级公司党委、总经理室/经理室审批。辞退指根据《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员工违规违纪行为处理暂行规定》等规定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第五十条 员工离职手续的办理程序包括:
(一)离职人员向人力资源部门领取《离职人员流转单》(见附件三),并办理工作移交手续。
(二)离职人员须将公司有关文件、资料、电子文档、信息系统权限等交还单位或部门,同时须退还公司配发的办公用品、电脑设备、通信工具、司徽公物用品,结清各种账务,并根据规定办理住房等方面的有关手续。
(三)离职人员按公司及劳动合同管理的有关规定办理完相关手续后,由人力资源部门在15天之内出具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证明,办理转移社会保险关系、人事档案等手续。
(四)各级分支机构负责人的离职,还需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离任审计。
第五十一条 离职人员在未与公司正式解除劳动合同前,应按照公司有关规定,坚持正常工作,并妥善做好工作交接;未经公司批准擅自离司离岗的,按公司相关管理规定和劳动合同约定处理。
第八章 附则
第五十二条 本办法由公司总裁室负责解释。 第五十三条 本办法自2011年3月1日起执行。
附件一
个人声明
本人已知晓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招聘条件,并承诺遵守公司各项规定。
1、本人保证目前与本级公司范围内的人员不存在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抚(扶)养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及近姻亲关系。今后如出现上述关系,将主动进行亲属回避。 2、本人在与公司建立劳动关系的同时,与其它单位不存在劳动关系,不对任何单位承担竞业限制义务及其它可能致使公司承担赔偿、补偿等不利后果的情形。
3、本人确认至今本人不存在任何违法违纪记录和不良职业记录,本人提供的个人应聘信息真实有效,且与本人的人事档案所记载的内容完全一致。如存在虚假信息或隐瞒真实的情况,则公司有权依法解除劳动合同且无需支付经济补偿。
4、如果本人存在未取得学历学位等不符合公司招聘条件的情况,公司有权解除劳动合同。
本人在签署本声明前已经详细审阅过声明的内容。并完全了解声明各项内容的法律含义。上述声明完全出于本人自愿,如有欺诈,本人愿承担一切相应责任。
本人签名: 身份证号: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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