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边际足够、具有增值潜力的私募股权相关设施(包括酒店、商业物业项目、旅游设施等),以增强本信托计划抗御市场风险的能力;积极指导被投资项目公司采取措施应对市场波动风险;严格执行信托合同约定的禁止性投资的相关规定。
(二)投资及管理过程的尽职风险
本信托计划属于主动的资产管理信托产品,投资和管理能力是决定投资业绩和资产安全的核心因素,因此,投资及管理过程中的尽职风险将是主要风险。
为控制管理过程的尽职风险,管理团队将建立规范严格的项目投资及项目管理的流程。在投资及管理过程中,本信托计划将以行业研究能力以及行业投资经验为基础构建专业的投资管理团队。在投资前的尽职调查过程中,为确保审慎的投资调研,管理团队将进行充分的尽职调查、市场研究,科学构建财务模型,保障投资判断的准确性。在投资决策过程中,本信托计划将建立合理的决策流程,设定严格且透明的投资决策流程,以规范的程序确保管理团队善尽其注意义务。在进行投资决策时,管理团队将要求投资项目具有充分的投资安全边际,并进行充分的压力测试以确保投资的安全边际。管理团队将进行主动的风险管理,在投资阶段引入充分的风险控制机制,并设定明确的退出安排,设定与投资期限匹配的退出机制。
(三)流动性风险
流动性风险指的是资金投入项目公司后,无法立即或不适于变现,又或者变现将造成损失的风险。
为有效控制流动性风险,管理团队将在资金投出阶段和项目企业管理过程中加强对流动性风险的评估和控制,从而在资金投出阶段就对流动性风险过高的投资项目进行排除,对流动性风险较高的投资项目事先做出流动性方面的安排,在项目企业管理过程中积极改善投资项目的流动性。
针对项目开发建设过程中的流动性风险,在资金投出阶段,管理团队将在优选项目的基础上,落实退出安排和备选的项目处臵安排。在完成投资后,管理团队、信托经理将严格按照有关法规和XX信托的相关制度要求,做好项目的后续跟踪管理工作,并根据项目实际运作情况制订相关风险控制预案,当出现流动性风险时,将及时对项目公司股权和资产进行处臵,以降低相应的流动性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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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投资对象风险
投资对象风险指的是被投资对象本身存在的或潜在的风险。
为有效控制投资对象风险,管理团队将强化资金投出阶段的尽职调查工作,完善股权投资交易结构中的补偿机制,在资金投出阶段以及项目企业管理阶段积极采取措施化解其本身存在或潜在的风险,对投资对象风险很高的项目进行否决。
(六)资产配臵风险
资产配臵风险指的是资产配臵状况所带来的风险。
为有效控制资产配臵风险,管理团队将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及信托合同中对股权投资配臵的相关规定,设臵合理的投资行业组合,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在投资载体的设计方面进行尝试和创新,在投资载体的组合方面做出合理安排。
(七)道德风险
道德风险主要是指管理团队内部雇员以及被投资项目公司管理人员及雇员的道德问题所带来的风险。
为有效控制内部雇员的道德风险,管理团队将建立健全内控制度体系,并在硬指标上,要求雇员必须具有本科以上学历,信托经理以上雇员须具备相关的股权投资经验且无不良的信用及诚信记录,须严格遵守管理人内部岗位规范及相关规定;在软指标上,要求雇员必须爱岗敬业,有责任心。
为有效控制被投资项目公司管理人员及雇员的道德风险,管理团队应调查被投资项目公司管理人员的信用及诚信记录,加强并完善被投资项目企业的文件备案及信息披露制度,协助被投资项目企业建立健全企业内控制度。
(八)执行操作风险
执行操作风险指的是由不完善或有问题的内部程序、员工和信息科技系统,以及外部事件所造成损失的风险。
为有效控制执行操作风险,管理团队将加强雇员的岗位培训,完善内部组织架构和授权体系,推行重大操作双人独立复核制度,强化执行操作监控和备案制度。
(九)其他风险及控制
本信托计划不排除因为宏观经济、政策法规、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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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收益不确定的可能性。
尽管不可抗力因素非人力可避免与化解,但受托人将竭尽所能,积极加强对不可抗力因素的研究判断分析能力,以便采取相应的对策。
特别提示:
对于上述各种风险,虽然受托人/管理人及投资顾问将采取有效防范措施,但仍有可能发生并有可能给信托财产带来损失。根据相关法规,该损失应由信托财产承担。
股权投资为高风险高收益的投资,本信托计划投资是一种长期投资。本信托计划的投资将是非流通性的,可能无法及时变现,因此,该等投资资产的处臵可能需要较长时间。
受托人/管理人及投资顾问不对预期收益率作出任何承诺,亦不保证投资本金可被部分或全部收回,投资者应有充分的资金实力及意愿承担本金损失的风险。管理人及投资顾问过往业绩不代表未来表现。
次级信托单位投资人在本信托中的投资风险高于优先级投资人,次级信托单位在短期内可能仅可获得少量甚至没有现金回流。
十二、信托计划的信息披露
(一)信托事务报告由受托人在受托人网站公告、受托人营业场所公告,或者发送电子邮件,或以邮寄的形式报告受益人与委托人。
(二)信托清算报告
1、受托人应在信托终止后10个工作日内编制信托财产分配的清算报告,委托人同意受托人出具的清算报告不须经过第三方审计。
2、受益人与委托人自收到信托清算报告或报告公布之日起10日内未提出书面异议的,受托人就信托清算报告所列的有关事项解除责任。
(三)季度及年度报告、临时报告与公告
1、受托人按季制作信托资金管理的报告和信托资金运用及收益情况表,以备受益人与委托人和监管部门查询。按每自然季度定期向受益人与委托人披露信托资金管理报告及收益情况表、按年向受益人与委托人挂网披露信托资金保管人出具的信托财产保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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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在信托计划存续期内,如果发生可能对信托受益人权益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时,受托人在知道临时事项发生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受益人与委托人作临时披露。
十三、信托受益权转让(捐赠)、继承和质押
(一)信托受益权转让(捐赠)
1、在信托期限内,受益人可以转让信托受益权,信托受益权进行拆分转让的,受让人不得为自然人。机构所持有的信托受益权,不得向自然人转让或拆分转让。劣后级受益权不得转让。
2、受益人转让(捐赠)信托受益权,转、受让双方应持信托合同及已生效的《信托受益权转让协议书》及相关身份证明文件,亲临受托人处办理转让登记手续。未办理登记手续的,受托人视原登记的受益人为合法受益人,由此发生的经济和法律纠纷,与受托人无关。
3、受益人转让(捐赠)信托受益权,转、受让双方应当分别按拟转让(捐赠)信托财产(受益权)的0.1%向受托人缴纳转让登记手续费。
4、受托人在认定信托合同的受益人和受益权时将以生效日期最新的《信托受益权转让登记表》中的记载为准。
(二)信托受益权的继承,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办理,并到受托人处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并按拟继承信托财产(受益权)的0.1%缴纳变更登记手续费。
(三)信托受益权质押
1、信托期限内,受益人可以质押其拥有的信托受益权。
2、受益人质押信托受益权,质押人和质押权人双方应持本信托合同、质押协议及相关身份证明文件,亲临受托人处办理质押登记手续。未办理质押登记手续的,受托人按原信托文件的约定处臵信托受益权。
3、已质押的信托受益权,不得办理挂失、转让、再质押及其他对信托受益权的处臵事宜。质押期间,有关信托收益的分配,质押协议有明确约定的,依照其约定执行,未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受托人不向任何一方分配信托收益。
4、受益人质押信托受益权,质押人和质押权人应当分别按拟质押信托财产(受益权)的0.1%向受托人缴纳质押登记手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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