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拍卖佣金
竞租成交的承租人须向拍卖人支付拍卖佣金1.89万元,该费用由竞租成交的承租人按间数平摊,并在拍卖成交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汇入拍卖人指定账户。
十二、拍卖标的物的保管
拍卖人不负责标的物保管,拍卖成交,承租人付清全部款项后,由产权人负责将标的物交付给承租人。
十三、商铺经营权的其他相关事宜 1、租赁年限:租赁期为3年;
2、租金递增幅度:租金年递增率为3%。
3、装修期限:房地产租赁权承租人与产权人签订《商铺经营权租赁合同》后,并付清约定款项,承租人开始行使承租权,产权人给予一个月装修期,装修期免租金。承租人自行进行商铺装修,费用自理。承租人每月按用量支付水电费、空调费等费用。
4、拍卖标的所涉税、费缴纳:地下商铺经营权在拍卖成交后所涉及的税、费等按照国家税收法规及政策规定各自承担缴纳。
若地下商铺经营权承租人拒绝或不按期交纳有关款项或签订《商铺经营权租赁合同》的,竞租保证金不予返还,该标的物由产权人收回,同时标的物产权人依据有关规定继续追究其违约责任。
十四、本次拍卖标的物其他费用规定
本次拍卖的地下商铺经营权在标的交付前所发生的物业费、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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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费等相关合理费用由产权人承担。
十五、其它事项
1、租赁的用途要符合医院要求,符合原有设计功能,以百货及糕点项目为主,不得出售烟、酒、药品及从事餐饮、休闲、娱乐性服务业务。
2、本次拍卖标的以现状为准。赣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和拍卖人所提供的有关资料及说明仅供竞租人参考,不承担标的瑕疵担保责任。竞租人在竞租前必须亲自审验拍卖项目情况,竞租人一经报价,即表明竞租人已完全了解标的的情况,接受本须知的约束。竞租成交后,竞租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反悔,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缴纳成交价款、产权交易费和拍卖佣金,否则所交的竞租保证金不予退还,并承担相应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3、参加本次拍卖的竞租人必须仔细阅读并遵守本须知。
4、赣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拍卖人、产权人负责解释以上条款,并有权处理转让过程中出现的争议和本须知以外的其他特殊情况。在竞租过程中出现的争议和本须知以外的其他特殊情况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处理,竞租人对本须知条款及《商铺经营权租赁合同》无异议并予以认可。
赣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赣州诚兴拍卖有限公司 二0一八年三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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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1、竞租保证金、成交价款及产权易服务费缴入账户:
户 名:赣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 户 行:赣州银行滨江支行 账 号:2841000103100000302 2、拍卖佣金缴纳账号:
户 名:赣州诚兴拍卖有限公司
开 户 行:中国农业银行赣州市分行城西支行 账 号:14032701040002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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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人民医院南院区门诊楼地下商铺经营权
租赁合同
甲方:赣州市人民医院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为实现国有资产的增值保值,规范经营性国有资产的经营管理,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甲方将其南院区门诊楼地下商铺(以下简称“商铺”)的经营权面向社会公开招租,乙方通过公开拍租,获得了该商铺的经营权。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以下合同条款:
一、租赁资产所在地简介
赣州市人民医院南院区位于赣州市章贡区梅关大道16号,2014年完成主体工程竣工, 2015年底正式开业启动。医院规划医疗用地面积为268亩,原设计可容纳床位2300张,日门急诊量5000人次,设停车位约2000个。建筑面积247340.16平方米(其中地上172618.92万平方米,地下74721.24万平方米),分综合诊疗中心(含门急诊、医技及中心住院部),以及儿科楼、体检楼、行政楼、科教楼、肿瘤医学楼、老年医学楼、培训楼等七栋专科楼。其中商业中心(出租商铺)位于综合诊疗中心门诊楼地下室下沉广场周边,毗邻南广场地下车库。百货商店店铺一间,面积:64平方米。(糕点店店铺一间,面积:47平方米。)
二、租赁资产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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