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堤堰(244) ●说明
堤堰:堤坝。含大坝、船闸、水利枢纽等。 ●调查范围
县(旗、市、区)负责调查辖区内有名称的、较大的、有地名意义或方位意义的堤堰。
(5)发电站(2462) ●说明
发电站:指火力、水力、风力、核力、地热、潮汐发电站等。
●调查范围
县(旗、市、区)负责调查辖区内全部发电站。 7.纪念地、旅游景点类 (1)纪念地、遗址(251) ●说明
纪念地:各类纪念馆、烈士陵园、烈士墓、革命纪念碑、名人故居等。
遗址:古人遗留下来的城堡、村落或寺庙等建筑基地。 纪念地和遗址属现今地名。 ●调查范围
县(旗、市、区)负责调查辖区内全部经国家或地方政府确认的纪念地、遗址等。
(2)公园、风景区 ●说明
公园(252):指政府或公共团体修建并经营的自然观赏区和供公众游览休息的公共区域,具有改善城市生态、防火、避
17
难等作用。
风景区(253):由自然或人文历史景观组成,供人参观游览的区域。
●调查范围
县(旗、市、区)负责调查辖区内有名称的、较大的、独立的公园和全部风景区。
(3)自然保护区(254) ●说明
自然保护区:是对有代表性的自然生态系统、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物种的天然集中分布区、有特殊意义的自然遗迹等保护对象所在的陆地、陆地水体或者海域,依法划出一定面积予以特殊保护和管理的区域。
●调查范围
县(旗、市、区)负责调查辖区内所有国家或地方政府划定的自然保护区。
8.建筑物类 (1)房屋(261) ●说明
房屋:是住人或存放东西的建筑物,占用土地空间,通常有屋顶,多半完全用墙包围住,作为住宅、仓库、工厂、牲畜圈棚或其他有用的建筑物。
●调查范围
县(旗、市、区)负责调查辖区内有名称的高楼大厦和大型建筑或建筑群(如各类大型展览馆、国际会展中心等),以及有特殊意义的房屋。小区内住宅与单位内部建筑物,不单独作为房屋类调查,只填写小区登记表和单位登记表。
18
(2)亭、台、碑、塔(262) ●说明
亭:有柱有顶无墙的建筑物;台:高平的建筑物;碑:刻纪念事业或功勋及标记文字的石头;塔:用钢材、木材、混凝土等材料构成的支撑结构,通常由塔身和横担组成。
●调查范围
县(旗、市、区)负责调查辖区内独立存在的、有名称的、突出的或有特殊意义的亭、台、碑、塔等现存建筑,不含公园、风景区等内部建筑。
(3)广场、体育场 ●说明
广场(2631):指城镇中平坦宽阔的公共活动场地。 体育场(2632):指综合性的或独立的体育场馆,综合性的包括××体育场、××体育馆、××体育中心等;独立的包括赛车场、射击场、射箭场、网球场、赛马场、滑雪场、垒球场、高尔夫球场、游泳馆、篮球馆、排球馆、乒乓球馆、羽毛球馆、台球馆等。
●调查范围
县(旗、市、区)负责调查辖区内有名称的、突出的或有特殊意义的、独立的广场和体育场。
9.单位类——党政机关、民间组织、事业、企业(271-272-273-274)
●说明
党政机关:主要包括各级党的机关、行政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人民团体等。民间组织:由各级民政部门作为登记管理机关并纳入登记管理范围的社会团
19
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两类社会组织。事业单位:文化、教育、医疗、科研等单位。企业单位:国有企业、外资企业、中外合资企业、民营企业等。
●调查范围
县(旗、市、区)按如下原则普查辖区内单位类地理实体: (1)此次地名调查的党政机关、民间组织、事业单位、企业单位、其他单位必须是独立存在的、重要的、并具有地名意义的;反之,则不需调查。
(2)教育类:包括大中小学和幼儿园。其中幼儿园调查到公办幼儿园;小学调查到村级小学;中学和大学以教育部门提供的资料为准,其中私立和民办学校,具有地名意义的,依据其范围及所处位臵,都要进行调查。
(3)卫生部门:从相关卫生管理部门取得各个卫生院(所)信息表。实地调查时,只调查到乡(镇)级卫生院,对于村卫生所,可不调查,城市中具有独立场所,同时具有地名意义的各种医院,均要进行调查。
(4)企业:从工商部门取得各企业信息;实地调查时,依据其是否具有独立场所、独立法人、长久性、较大规模,是否具有地名含义等进行取舍。对于租赁场所办公的,不需调查;城市中的写字楼,只调查产权所属单位,不调查写字楼中的各个单位。
10.水系类 (1)河流(121) ●说明
河流:包括江、河、川、溪、沟、水等。 ●调查范围
20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