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委——团支部,学生会——班委会”的学生自我管理网络。学校全体人员增强育人意识,关心学生成长,做到领导管理育人,教师教书育人,职工服务育人。
第十九条 学校制定《雷大初级中学学生一日行为规范》,并实施德育评价考核
制度。按规定认真填写学生评语,定时发放学生手册。
第二十条 学校按照上级的各学科教学大纲,课程标准和教材的要求实施教学。
学校参照《中小学管理规章》、《中小学教学常规》等,制定《雷大初级中学教学常规条例》从事学校教学管理。
第二十一条 学校以教学为中心,狠抓科学管理,提高课堂教学质量。建立由“分
管校长、教务处、教研组、备课组”的管理网络。设置“教研组长、备课组长”组织教学研讨。教研组、备课组定期开展教研活动,落实教学、教研计划,完成教学、教研任务。
第二十二条 教务处是学校教学工作的职能部门,必须严格执行课程标准,严格
按上级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校历安排工作。
第二十三条 落实教学“三级责任制”、“三级教研制”,优化教学管理。 第二十四条 面向全体学生,执行各科学生学习规范,培养良好的学习习惯,掌
握科学的学习方法。
第二十五条 按照主管部门的规定规范考试,认真组织期中和期末教学质量监测
和部分学科的毕业(结业)考试、考查,并按要求做好成绩统计和质量分析。
第二十六条 坚持“科研兴校,质量强校”战略。积极营建学习型学校,推进教
育手段现代化,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第二十七条 努力构建高品位的校园文化氛围,创建绿色校园。
5
第二十八条 积极贯彻《雷大初级中学体育工作条例》和《雷大初级中学艺术
工作条例》,加强校园艺术、校园体育、心理健康教育,创设良好的校园环境,促进学生身心和谐发展。
第二十九条 加强学籍管理,健全学生档案管理制度。加强档案资料建设,各
部门要认真做好各类教学资料的收集与归档。 教师管理
第三十条 教师享有《教师法》及有关法律规定的权利,教师必须履行《教师
法》及有关法律规定的义务。
第三十一条 教师、职员和工人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遵守职业道德规
范。自觉维护学校的荣誉和利益,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倡导换位思考,齐心协力做好工作。
第三十二条 教师要做到:爱生敬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崇尚科学。 第三十三条 学校执行国家教师资格制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实行教
师持证上岗。
第三十四条 学校鼓励教师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鼓励、支持教师从事
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学校提供必要的途径和方便。支持教师参加进修和其它方面的培训。
第三十五条 教师应严格履行岗位职责,讲究工作规范。自觉做到:不讲教学
忌语、不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不参与封建迷信、邪教活动,不擅自向学生收费。
第三十六条 学校保护教职工的一切合法权益,保障教职工享有国家政策规定
的待遇。在努力提高办学效益的前提下,逐步改善教职工的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
6
第三十七条 学校每年对教职工进行工作考核,对在教育教学、培养人才、教
学科研、教学改革等方面取得重大成果的教师,以及在学校各项工作中表现突出的教职工予以表彰、奖励。对违反学校规章制度,造成不良影响或不良后果的教职工予以批评教育或处分、处罚。
第三十八条 教职工如有认为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或对所受处理、处分不服的,
可按有关规定向上级主管部门提出申诉,学校应负责解释。
第三十九条 学校依法维护退休教职工的合法权益,退休教职工的管理由学校
党委、工会具体负责。 学生管理
第四十条 学生享有法律、法规规定的接受平等教育的权利。
第四十一条 学生必须履行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受教育者的义务,必须遵守
学校的规章制度。
第四十二条 学生以“举止文明、勤奋学习、自主管理、健康向上”为努力方
向,以“勤学好问、善思进取”为学风,争做“学习、生活、活动”的主人,争创“文明中学生”。
第四十三条 学代会是全校学生的群体组织,由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学代
会每届任期二年。
第四十四条 学校共青团组织受学校党组织领导,是学校先进青年的群众组织。
学校各级团组织要积极做好对青年学生的教育、引导和服务工作。认真搞好自身建设,在推进素质教育中发挥积极作用。
第四十五条 学校对取得优秀成绩的学生和在重大活动中表现突出的学生予以
表彰和奖励。对违反各类学生守则和学校规章制度的学生予以教育、批评和处分。
7
第四十六条 学生按照省、市、县教育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缴纳作业本费用。
总务后勤管理
第四十七条 学校坚持总务后勤工作为教育教学服务,为师生服务的原则,总
务处要强化服务意识,主动、热情、优质、高效、全面、超前做好后勤保障工作。
第四十八条 学校经费来源以政府财政拨款为主。坚持统筹计划,量力而行,
确保重点的原则。
第四十九条 严守财经纪律,实行校务公开,坚持勤俭节约,杜绝铺张浪费。 第五十条 规范收费行为,严肃收费纪律,按照上级教育、物价、财政部门确
定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依法向学生收费。
第五十一条 全面落实校产管理制度。强化校产管理,及时做好校产清理核查和
登记工作,做好校舍和设施的维护及管理。 卫生保健及安全
第五十二条 加强食堂膳食卫生管理,安排好师生膳食工作。
第五十三条 搞好校园绿化建设。确保校园公物无损坏,自行车等车辆按指定地
点排放整齐。
第五十四条 学校贯彻《雷大初级中学卫生工作条例》,建立和健全学校卫生工
作制度,配备必要的卫生设施。
第五十五条 抓好每天的校园清扫和保洁工作。每天坚持做好眼保健操,积极开
展健康教育,培养学生良好的卫生习惯,做好预防近视、传染病、常见病和食物中毒工作。建立师生健康档案,监测师生体质健康。
第五十六条 学校政教处负责学校安全工作。要加强安全教育,提高师生自救自
护能力。
8
第五十七条 切实加强学校安全保卫工作,建立学校内部和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制
度。做好防火、防盗、防电、防毒工作,及时发现和排除各种隐患,确保财产安全。定期进行安全检查。 章程的修改
第五十八条 学校可根据实际需要修改本章程。修改后的本校章程不得与法律、
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相抵触。
第五十九条 修改后的章程必须经过教代会三分之二以上代表同意方可生效。
修改后的章程报审批机关审批备案,并发布公告。 附 则
第六十条 学校依照本章程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使学校各项工作有章可循。 第六十一条 本章程如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悖,一律以国家法律、
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六十二条 本章程须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呈报静宁县教育局核准
后生效实施。
第六十三条 本章程执行中的解释权属静宁县雷大初级中学校长室。
二0一0年八月
9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