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范文网 - 专业文章范例文档资料分享平台

《天津市湿地生态补偿办法》政策解读 

来源:用户分享 时间:2025/6/10 10:27:41 本文由loading 分享 下载这篇文档手机版
说明:文章内容仅供预览,部分内容可能不全,需要完整文档或者需要复制内容,请下载word后使用。下载word有问题请添加微信号:xxxxxxx或QQ:xxxxxx 处理(尽可能给您提供完整文档),感谢您的支持与谅解。

《天津市湿地生态补偿办法》政策解读

一、背景依据

为完善湿地生态补偿机制,促进湿地保护与修复,根据《天津市湿地保护条例》和《天津市湿地自然保护区规划(2017—2025年)》,2017年12月市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天津市湿地生态补偿办法(试行)》,2018年1月1日起试行,有效期3年。《办法》实施以来,有力保证了我市湿地自然保护区“1+4”规划流转集体土地、生态移民和生态补水工作的实施。为保证生态补偿工作持续实施,对办法进行修订。

二、主要内容

《天津市湿地生态补偿办法》共分十五条,对补偿原则、范围、标准及资金来源、管理等方面做了规定。

1.补偿原则。湿地生态补偿遵循政府主导、社会参与、权责一致、突出重点、稳步推进的原则。

2.补偿范围。实施湿地生态补偿的范围包括重要湿地内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实施退耕还湿、退渔还湿工程流转集体土地,实施生态移民,以及对湿地自然保护区实施生态补水的补偿。

对前款规定以外的重要湿地和一般湿地,由各有关区人民政府根据保护需要自行确定补偿方案。

3.补偿标准及资金来源。湿地自然保护区实施的保水所涉工程、水源涵养和生态补水措施,由市、区两级水务部门按权限分别实施,资金分别纳入同级财政支出预算。生态移民资金通过土地平衡方案解决。平衡资金所涉及用地指标,由市规划资源局协调解决。对湿地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实施退耕还湿、退渔还湿工程流转集体土地,每年每亩补偿500元,列入市财政年度预算,超出部分由属地区人民政府筹措解决。

4.资金管理。市财政局每年通过转移支付方式,将湿地生态补偿资金下达至湿地所在区。各有关区人民政府负责补偿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工作。市规划资源局、市财政局负责监督检查,确保资金安全使用。

(非正式文本,仅供参考。若下载后打开异常,可用记事本打开)

《天津市湿地生态补偿办法》政策解读 .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复制、编辑、收藏和打印
本文链接:https://www.diyifanwen.net/c9uane8qvax036aw5tvxo0daes3y30z00x1v_1.html(转载请注明文章来源)
热门推荐
Copyright © 2012-2023 第一范文网 版权所有 免责声明 | 联系我们
声明 :本网站尊重并保护知识产权,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如果我们转载的作品侵犯了您的权利,请在一个月内通知我们,我们会及时删除。
客服QQ:xxxxxx 邮箱:xxxxxx@qq.com
渝ICP备2023013149号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