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办理内保外贷签约登记业务申请书
(参考格式)
国家外汇管理局广东省分局:
我公司(本人)(组织机构代码: )(个人填写居民身份证号码),与境外 (银行或公司名称)
于 年 月 日签订担保合同,约定由我公司(本人)为境外 公司 向 银行(公司)借款(或发行债券,下同)提供担保。
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发布<跨境担保外汇管理规定>的通知》(汇发〔2014〕29号)的相关规定,现就该担保事项向外汇局申请办理内保外贷签约登记手续。该项内保外贷业务有关情况如下:
(按照以下指引内容作相应陈述)
一、本项内保外贷业务的具体内容(发行债券的作相应表述)包括: (一)担保项下借款合同的当事人、签订日期、借款币别、借款金额、借款用途和借款期限。
(二)担保合同(含其他共同担保人的合同)的当事人、签订日期、担保币别、担保金额、担保范围、履约条件、担保期限、担保到期日、担保方式(保证/抵押/质押/赔偿)和担保类型(融资性担保/非融资性担保)。
(三)担保人为债务人进行担保的目的、原因等。 二、担保人、债务人、债权人的基本情况
(一)担保人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企业名称、企业成立时间、
企业类型(外商投资企业/内资企业/境内个人)、经营期限、注册地址、注册资本、经营范围、上年度财务状况(包括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营业收入、利润总额等)。
(二)债务人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企业名称、是否属于境内企业或个人在境外设立的机构、与担保人的关系(子公司/母公司/关联企业/其他)、注册地址、注册资本、经营范围、股东情况(股东是境内公司或境内个人,说明有否经商务部门批准,是否已办理境外投资外汇登记)、上年度财务状况(包括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营业收入、利润总额等)。
(三)债权人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债权人名称、注册地址、债权人类型(境外银行/境外非银行金融机构/境外企业/其他)。
三、已办理且未了结的各项跨境担保业务情况
如担保人存在已办理但还未了结的跨境担保事项,应说明存量业务包括担保编号、担保日期、债务人、债权人、担保金额、担保到期日等信息。此前发生过跨境担保履约情况的,说明履约所垫付的资金是否已经收回。
四、预计债务人偿还债务的资金来源情况 阐述债务人偿还债务的资金来源及还款计划。 五、是否存在担保履约问题的可能性分析
主要从债务人的财务数据及经营状况等,分析债务人是否具备通过自身财务能力偿还债务以及是否可能导致担保人履约的可能性。
六、作为担保人已对债务人主体资格、担保项下资金用途、预计还
款资金来源、担保履约的可能性及相关交易背景进行了解,确认均符合境内外相关法律法规,保证没有在明知或应知担保履约义务确定发生的情况下签订跨境担保合同,担保当事各方均无曾经以担保人、反担保人或债务人身份发生过恶意担保履约或债务违约的情况,承诺监督债务人按照其声明的用途使用担保项下资金,并承诺担保项下资金用途符合以下规定:
(一)内保外贷项下资金仅用于债务人正常经营范围内的相关支出,不得用于支持债务人从事正常业务范围以外的相关交易,不得虚构贸易背景进行套利,或进行其他形式的投机性交易。
(二)未经外汇局批准,债务人不得通过向境内进行证券投资等方式将担保项下资金直接或间接调回境内使用。
我公司(本人)承诺对业务申请书填写的信息及提交的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并接受国家外汇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和检查。 附件:
1.担保合同
2.担保项下主债务合同 3.其他 (1)
(2) (3)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个人签名
(公司公章) )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