紧密,或行为同时发生的概率低,前者同时发生的概率高。
C、前者司法解释规定罪名时不会提行,是按一罪写的,后者要提行,是
按两种以上罪写的。
2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犯罪构成、与相关易混淆之罪(其他危害共共安全犯罪、故意杀人罪、故意毁坏财物罪等)区别? 客体是公共安全
客观要件:行为人以与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相当的方法危害公共安
全。如驾车撞人、设电网、将载客的车开下悬崖、用机枪向人群扫射等,也可不作为构成。
主观要件:故意才能构成此罪,包括直接或间接故意。 主体是16岁以上的一般自然人。
与相关罪区别:一是看行为是否足以危及公共安全,二是看行为人
主观是否明知会危及公共安全,对危及公共安全是否有追求或放任。三是看危及的对象特定与否、重大与否。如果行为足以危及公共安全,行为人主观明知会危及公共安全,对危及公共安全有追求或放任,行为危及的对象系不特定人身或重大公私财产,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犯罪。
4、你如何理解公共安全含义,理由是什么?
何为公共安全有多种观点,张明楷认为指不特定少数人或者多数人
(包括不特定多数人)的人身或重大财产安全。但我认为通说观点指不特定的多数人的人身或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更科学,因按张明揩观点会使本已很严酷的刑法更严酷。将只能危害不特定少数人犯罪受到比比故意杀人罪等更重的刑罚不科学。
不特定的含义指事前对危及的人或财的对象、范围不能准确判定,对造成结果
的范围、程度也不能控制。
对人身危害要足以致人伤亡,对财物要达重大才属公共安全。 是行为人一次行为足以危害公共安全,多次累计为多不是。
得分 评卷人 五、案例分析(每小题10分,共20分)
1村民甲2010年5月路过一煤矿时,拾得一箱火药(重10公斤,煤矿运火药车装捆不当掉下)存放家中(加邻居共6户村民住房),甲忘了告诉其妻,其妻用油灯照明取物时爆炸被炸身亡,还炸毁了2户邻居的住房。
甲构成过失爆炸罪还是非法储存爆炸物罪、还是过失致人死亡罪?以一罪定处还是数罪
并罚?为什么?
甲构成非法储存爆炸物罪一罪。按2009年最高法院司法解释,甲检拾爆炸物存放家中行为也属非法储存爆炸物,其家附近有这么多邻居,其行为足以危害公共安全。其妻根本不可能遇见到家中会存有爆炸物,系甲的行为引起的后果,按刑法第125第3款和最高法院司法解释,属于“情节严重”。
甲行为只有一行为而非数行为,故其并不构成过失爆炸罪。
2吸毒人员王某为报复社会,故意用自己吸毒用过的针头在菜市场扎刺了五人,因被扎人员及亲属怕被染上艾滋病,造成了居民的极大恐慌。经查王某未患艾滋病或其他可通过针头传染之疾病,王某也明知此点。
王某行为是危害公共安全犯罪还是其他犯罪?为什么?如为危害公共安全犯罪,构成投放危险物质罪还是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为什么?(如认为不构成危害公共安全犯罪只回答王某行为是否属于投放危险物质罪的“投放”行为?
因王某并未患艾滋病或其他可通过针头传染之疾病,故其行为客观上除造成他人恐慌外不足以致人伤亡,危害公共安全要求危害要达致人伤亡之程度,对财产危害时要达重大财产价值,否则不属公共安全。王某主观明知此点,表明王某并非想危害公共安全只是想吓唬公众。故其可能构成其他罪不构成危害公共安全犯罪。
王某的行为是否属于投放有争议,一种观点认为投放是故意放置于人、动物能接触地点或其食用的物品中,要通过人或动物自身行为而致危害,不是强行注入人体或动物身体中,如为强行注入则不属投放。如采此种观点本案不属投放。第二种观点认为投放除第一种观点的投放外,还包括向人或动物体内注入物质或灌入有害物质,即还包括被害人不自愿的情况,如按此种观点,本案属于投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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