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科技大学辅修双学位管理办法
津科大教〔2006〕28号
为适应经济全球化进程的发展,形成人才培养多样化的新格局,以改善学生的知识结构及提高学生的国际竞争能力,使学有余力的学生能够进一步扩充自己的知识领域,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辅修双学位的专业设置
辅修双学位的专业由各学院根据已设专业情况和办学条件,提出设置意见,经教务处审核,提请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由教务处统一安排教学工作。
第二条 辅修双学位的教学基本要求
(一)辅修双学位的专业必须有明确的培养目标、培养计划、课程设置。 (二)辅修双学位的专业必须保证教学质量,所在学院应根据评教和教学评估情况,推荐优秀教师担任任课教师。
(三)辅修双学位是利用主修专业的课余时间授课,单独开班。
(四)双学位学生的学业一般在第二至第四学年内完成,特殊情况另定。 (五)双学位的专业总学分一般为60学分左右,其中完成实践环节至少10学分。
第三条 辅修双学位的修读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的本科生,可申请跨系跨专业修读双学位专业。 (一)保证完成主修专业课程。
(二)报修英语专业要求:通过全国英语四级考试成绩在425分之上,按报名情况综合测评,从高分向低分录取。
(三)按时交纳主修专业和双学位专业学费。 第四条 辅修双学位的报名程序
(一)在规定的时间内,申请修学的学生,可到所在学院领取并填写《双学位专业申请表》,所在单位根据主修专业学习成绩进行入学资格审查,合格后统一报至教务处。
(二)学生不能辅修与主修专业同一学科门类的专业。 (三)学生不能同时修学两个双学位的专业。
(四)教务处根据学生报名情况择优录取,并把学生分班情况分别通知学生所在学院和双学位的专业开课单位。
第五条 免修
辅修双学位专业的学生,如遇与主修专业相同的课程,可申请以高学分课程免修低学分课程(相互承认学分),申请免修的学生应填写《辅修双学位专业学生免修课程申请表》,履行审批手续。学生辅修的双学位课程原则上不能免修主专业的选修课程(特殊情况另定)。
第六条 注册与收费
(一)被录取的学生,向所在学院办理注册、交费手续。 (二)辅修双学位的学生收费:一般按学分计算,分年度收费。 (三)中途退出修学者,根据修学情况按学分退费。 (四)学生凭听课证上课。
第七条 辅修双学位专业的学籍管理 (一)辅修双学位的学籍管理由教务处负责。
(二)辅修双学位实行学分制,课程考试用百分制记载,缺考和不及格者可重修一次,或随下届重修取得学分,辅修双学位的学生不及格成绩,不影响其主修专业成绩。
(三)修满双学位专业培养计划规定学分,其中重修学分未超过8学分(不含重修成绩75分以上)并且主修专业已获学位者,可同时获学校颁发的双学位证书(修读英语专业的学生,要求全国大学英语六级考试成绩至少425分);未完成双学位专业培养计划规定学分,但完成辅修专业规定的学分(22-27学分),学生可获取辅修专业结业证书。
第八条 附则
该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二○○六年十一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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