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人防办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人防工程建设质量管理
的通知
【法规类别】建设工程监理
【发布部门】合肥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发布日期】2014.06.26 【实施日期】2014.06.2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合肥市人防办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人防工程建设质量管理的通知
各县(市)区、开发区人防办,机关各处室、各事业单位:
为深入践行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进一步规范和加强人防工程建设质量管理,确保人防工程质量,营造公开、公正、公平的人防工程建设市场秩序,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和国家人防办《工程设计行政许可资质管理办法》(国人防[2013]417号)、《人防工程监理行政许可资质管理办法》(国人防[2013]227号)、《安徽省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与维护管理规定 》(省政府第155号令)等有关人防工程建设管理的政策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人防工程建设质量管理作如下通知: 一、充分认识进一步规范和加强人防工程建设质量管理的重要性
人防工程是国防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战时保障城市居民就近就地隐蔽、减少伤亡损失、保存战争潜力的重要设施。人防工程建设质量如何,直接关系战时能否保护人民 1 / 2
群众的生命安全。要充分认识进一步规范和加强人防工程建设质量管理的重要性,强化
“质量第一、安全第一”的观念,增强责任意识,严格按照人防工程建设质量管理规定,建立行政监督、社会监理、施工单位管理相结合的质量管理机制,认真落实人防工程建设规范要求,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实施阳光操作,构建廉洁和谐有序的人防工程建设环境,确保人防工程建设质量。 二、严把人防工程参建主体资质关
1.人防工程参建主体的资质直接影响其质量行为和工程建设质量。人防工程的设计、施工图审查、监理应当依据人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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