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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公司参与金融期货交易 风险管理及内控制度
总则
风险管理及内控制度 附则 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XX有限公司对金融期货业务操作和控制流程,防范金融期货业务中的各类风险,根据XX有限公司《风险管理及内控制度》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公司从事的金融期货业务是以投机为主要目的。 第三条 公司总经理或者授权领导根据实际需要,对金融期货业务管理办法进行审查和修订,确保本管理办法适应实际运作和内部控制的需要等。
第四条 公司从事金融期货业务的相关人员,应理解并严格执行本管理办法。
第二章 风险管理及内控制度
第五条 市场风险、交易风险管理
1、公司期货部严格执行制定的金融期货交易方案,不得超过授权额度,在止损限额内严格止损,根据授权范围内对操作方案进行调整; 2、交易品种出现连续涨跌停板、交易所强制减仓或提高保证金等情况,影响交易超过期货部授权处理范围的,根据情况提出解决方案报总经理审批后执行;
3、当市场出现异常情况,无法按方案正常交易时,交易人员应紧急上报部门经理及风险监督员;
4、当出现错单时,交易员应及时上报部门经理及风险监督员。 第六条 公司应合理计划和安排使用保证金,保证金融期货交易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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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正常进行;合理选择交易月份,避免市场流动性风险。 第七条 公司建立风险测算系统如下:
1、资金风险:测算已占用的保证金数量、浮动盈亏、可用保证金数量及拟建头寸需要的保证金数量、公司对可能追加的保证金的准备数量;
2、持有头寸价格变动风险:根据公司交易方案测算已建仓头寸和需建仓头寸在价格出现变动后的保证金需求和盈亏风险。
第八条 公司建立专用风险保证金账户,用于避免因期货账户中资金无法满足和维持保值头寸时被强制平仓的风险。
第九条 因价格异常波动导致风险保证金账户资金不足以弥补亏损,需要继续追加保证金时,根据公司现金流情况,制定平仓或追加资金的解决方案,经金融期货业务决策小组、总经理会签批准后实施。若在期货公司要求追加保证金的时限前不能完成批准流程并将资金追加到位,则总经理会同期货部负责人可以决定立即执行平仓或追加保证金,之后报告董事会。
第十条 公司建立以下内部风险报告制度和风险处理程序: 1、公司金融期货业务实行每日内部报告制度。期货部应制作金融期货业务日报表,及时向总经理和董事会办公室报告当日交易情况、交易结算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浮动盈亏等。
2、期货业务执行机构作为期货业务管理部门,对公司金融期货交易可能产生的各种风险进行日常管理,当公司金融期货业务出现或可能出现重大风险时,及时报告公司总经理和董事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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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当发生以下情况之一时,风险监督员应立即向总经理和董事会办公室报告:
(1)公司期货保证金账户资金不足需要追加资金;
(2)公司期货保证金账户持仓头寸亏损达到总保证金的15%; (3)期货账户交易情况与公司交易计划不符。
4、公司金融期货交易出现风险后,应按照如下程序处理: (1)期货风险监控部门对风险进行监控; (2)出现风险后,风险监督员向总经理报告; (3)总经理根据公司情况,制定风险紧急处理方案; (4)期货部执行风险处理方案,并对风险处理结果进行评价。 第十一条 公司交易错单处理程序:
1、当发生属期货公司过错的错单时:由交易员通知期货公司,并由期货公司及时采取相应错单处理措施,再向期货公司追偿产生的直接损失;
2、当发生属于公司交易员过错的错单时,须履行公司报告制度,再由交易员采取相应的指令,相应的交易指令要求能消除或尽可能减小错单对公司造成的损失。
第十二条 公司严格按照规定设置和安排金融期货从业人员、风险监督员,对从事金融期货业务的有关人员严格执行轮换与强制休假制度,加强相关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及业务培训,提高相关人员的综合素质。
第三章 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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