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中祥符八年闰六月真宗就新法不便小商一事询问群臣。一些大臣想借此改革林特茶法。遭到丁谓的反对,他说:“河北、陕西入得刍粮即是官物入库,缘江榷场无剩茶即是法行,其余琐细风传之词不足凭信。”他强调茶利增长、边储不乏,认为“未改法日官中岁亏茶本钱九千余贯,改法之后岁所收利常不下二百余万贯,边防储蓄不阙,榷茶无陈积。”枢密使陈尧叟支持丁谓说:“但得物物入库即是课利。”真宗又问王钦若,钦若推托“素不详其本末”。宰相王旦也含糊其辞,不予反对,“所降元敕无革小商之文,如上言者有所长则望付中书施行。”(注:以上俱见《长编》卷八十五大中祥符八年闰六月庚寅。)这次改法动议的结果是该年八月真宗再次下诏肯定林特新法“固计入之素定,非异端之可攻。”(注:《长编》卷八十五六中祥符八年八月戊寅。)丁谓集团再次获得胜利。
大中祥符九年二月提举诸司库务蓝继宗抓住大中祥符八年茶利大幅减少的契机两次提出改革林特茶法。他在大中祥符二年曾上言新法不便,被丁谓驳回。这次丁谓又针锋相对,证明“改法非不便也”。真宗就茶利增减问群臣,王旦明确偏向丁谓集团,申称“旧法弊极,难于行用,故须改法,今若守而不变,则三百万缗岁利可以不失”。(注:《长编》卷八十六大中祥府九年二月庚辰。)改法之议又无果而终。
对林特茶法的改革之所以困难重重,主要是因为丁谓集团极力维护林特茶法,并且打击异己,提拔同类,控制言路。李溥以丁谓为后盾推行茶法,丁谓利用李溥聚敛财富。每次茶法兴废之争中丁谓都“力庇李溥,主行新法,言不便者虽众,丁谓持之益坚”。(注:《长编》卷八十六大中祥符九年十月壬辰。)他们排斥主张改法者,扶持附合新法者。王济因景德三年七月那次“受诏较新旧茶法,持论与丁谓、林特、承珪等多忤,承珪等因与王钦若迭訾之”。并进而将王济排挤出京,出任知杭州。(注:《长编》卷六十六景德四年九月己卯。)而“一谯县尉陈齐论榷茶法”,大概附合李溥等人,“溥荐齐任京官”。(注:《宋史》卷二百九十五《李溥传》第9940页。)他们打击寇准、李迪等朝中正直大臣,把持朝政,以致他们贬寇准于道州,宋真宗也不知其谋,还说:“吾目中久不见寇准,何也?”(注:《宋史》卷二百八十一《寇准传》第9533页。)因而群臣大都对丁谓集团有所忌惮。或缄口不言,或违心附和。王旦身为两朝老臣、又是当朝丞相,德高望重,深受宋真宗信赖,但也对丁谓集团有所畏惧。如,真宗欲修玉清昭应宫,王旦欲劝阻,真宗告以丁谓认为可修,“旦不复敢言”。(注:《宋史》卷二百八十三《丁谓传》第9567页。)在茶法的兴废之争中王旦也多次为李溥等人辩解。真宗也看到王旦屡次以“法制数更则诏令牴牾,故重于变易为由支持林特李溥等人的茶法,是因“畏溥之强,不敢退却”。(注:《宋史》卷二百九十五《李溥传》第9940页。)可知对林特茶法的改革有多大阻力。但尽管如此,改革林特茶法之议仍屡败屡起。
大中祥符九年十月因丁谓一度“罢政,群议复起”。(注:《长编》卷八十六大中祥符九年十月壬辰。)真宗也下决心改革林特茶法。下诏以林特茶法“虑伤厚敛”为名令李迪、凌策、吕夷简等重议茶盐法,“务要茶园盐亭户不至辛苦,客旅便于兴贩”。(注:《长编》卷八十六大中祥符九年十月壬辰。)力图减少对园户商人的侵夺,增加他们种茶贩茶的积极性。李迪与寇准都是丁谓的反对派。丁谓曾欲推林特为枢密副使,遭到李迪反对,丁谓“因大诟之”。(注:《宋史》
卷二百八十三《丁谓传》第9568页。)真宗以李迪主持对林特茶法的改革可见真宗改法的决心。天禧元年正月、二月真宗又两次敦促,“令有司速定茶盐条贯,惟务便民,勿拘岁课”。(注:《长编》卷八十九天禧元年正月辛亥、二月癸巳、二月癸巳。)又言“茶盐条禁伤于峻削,宜有以革之”。(注:《长编》卷八十九天禧元年正月辛亥、二月癸巳、二月癸巳。)但详定茶法所的实权仍在李溥手中,“凡有条奏,多令李溥裁酌,溥务执前制,罕所变革”(注:《宋史》卷一百八十三《食货下五》第4483页。)。李迪等人实际上很难进行大的改革。真宗也只好说:“茶法行之已久,倘或难于遽改,但削其尤不便民而伤于厚敛者可也”。(注:《长编》卷八十九天禧元年正月辛亥、二月癸巳、二月癸巳。)致使这次较有声势的改革也虎头蛇尾地结束了,结果是“茶盐法多如旧例”(注:《宋会要》食货三六之八、九、九、一一、一四。)。
李迪虽未对林特茶法进行根本的改革,但也对其作了许多调整。首先,将京师入中钱按大中祥符七年的261万贯立为定额,这实际上也是限制了以前用各种严苛手段聚财于京师的做法,特别是原茶法中对所收羡余理为劳绩的规定;其次,重定加饶比例。比原茶法减少京师加饶。天禧间“京师入钱八万给海州荆南茶;入钱七万四千有奇给真州、无为、薪口、汉阳并十三场茶,皆直十万”。(注:《长编》卷一百天圣元年正月丁亥。)比林特茶法50:100、55:100的实价与虚估之比,加饶明显减少;再次,在陕西、河北都实行了现钱法。天禧二年五月令,入中刍粮“量增其直,计实钱给钞,入京以见钱偿之,愿受茶货交引给以实钱数,令榷货务并依时价纳缗钱支茶,不得更用刍粮交钞贴纳茶货”。(注:《宋史》卷一百八十三《食货下五》第4482页。)现钱法是针对沿边直接用茶叶等实物折中而提出的,陕西、河东一直用实物、河北从咸平时用三分法,祥符初改为三说法,仍以实物为主。(注:参见拙文《北宋“三说法”辨析》《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1997.4。)现钱法是沿边以钱折中,场务以钱售茶,使茶叶与沿边折中脱离了直接关系。但此时的现钱法入中虚估仍与林特茶法相近。如天禧五年时“卖茶收钱,每百贯交引在京见卖价钱五十五贯。”(55)即虚实比为55:100。相对而言李迪调后,沿边入中加饶变化不大,而京师有了明显降低。这有利于鼓励商人到沿边入中,解决沿边军需。
李迪无法对林特茶法进行深入改革,根本的原因仍然是丁谓集团的阻挠。天禧年间丁谓集团的势力有增无减。除了刘承珪于大中祥符中致仕、王钦若天禧三年出知杭州外,丁谓、林特、李溥、陈彭年等都获升迁。丁谓的权势在天禧年间达到巅峰,天禧三年任参知政事、四年排挤寇准,贬准于道州,并出任丞相、封晋国公。李迪本人也因受丁谓的排挤,出知郓州,离开了权力中心。终真宗一朝,林特茶法都未再有大的变革。李迪改行的沿边折中现钱法也于乾光元年被废除,恢复以实物直接折中的旧制,河北则再行三说法。
林特茶法因虚估而起,它的根本任务应是解决虚估问题。但由于林特茶法改革从一开始就被丁谓集团利用,为其政治目的服务,以茶法改革为聚财手段,为快速直接聚财于京师,他们仍沿袭了由政府垄断茶叶收购和批发环节的榷货务山场制。对以后茶法的实行及进一步改革产生了影响。
1.林特改法虽然不彻底,但他与咸平时相比大大降低了虚估,也使仁宗朝虚估状况相对咸平年间得到一定的缓解。如乾兴元年(笔者注:真宗于该年三月崩,
仁宗继位不改年号)河北三说法虚估与实价之比茶为10:5.1-10:6.2;香药为10:4.1;现钱为10:8.3。茶叶虚实价之比基本同于林特茶法。实行现钱法时茶利损失则更少。在虚估较盛时,茶叶虚实价之比为10:2.8-10:4.5,(注:《长编》卷一百二天圣二年七月壬辰。),较之咸平时七八倍的虚估已有改善。 2.天禧中出现的实物折中法与现钱法的交替成为仁宗朝茶法变动主要形式。雍熙以来沿边折中都主要用实物。咸平间河北折中出现三分法,祥符初改为三说法,即以茶叶、香药、现钱按比例折中,主要仍是实物。实物折中的弊端就是虚估太高,财利损失大。天禧二年的现钱法是直接以钱折中,虽然仍有虚估,但要低得多。然而正因为现钱法虚估较低,商人得利少,入中积极性下降,于是又于乾兴元年代之实物折中法。两中折中法的交替在仁宗朝反复出现,成为茶法变动的主要形式。关于三说法与现钱法交替,笔者已撰文论述,可参阅(注:参见拙文《北宋“三说法”辨析》《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1997.4。)。
3.林特法未根除虚估,使虚估问题仍成为困扰茶法的最大问题,也使仁宗朝茶法改革再次围绕虚估问题而展开。林特茶法没有解决虚估问题,并键在于没有割断茶叶与京师和沿边直接折中的联系,也没有根本改革榷货务山场制。入中是虚估产生的直接原因,要让商人入中,就必须使其有利可图,只能以“茶引走商贾,而虚估加抬以利之”。(59)咸平四年陈恕就曾指出:“既入中稿粟而望课利不亏者未之有也。”(注:《长编》卷五十咸平四年十一月己卯。)而榷货务山场制也是虚估产生的温床。这种制度是政府掌握茶叶批发,一旦边费或京师费用紧张,政府不可避免用它来诱使商人入中。虚估的解决不仅要割断茶叶与入中的直接联系,也要割断政府与茶叶营销的直接联系才能实现。
仁宗朝臣僚曾多次提出通商之议,历数茶叶折中法和榷货务山场制的弊端。景祐三年(1035年)叶清臣指出,当时的茶法成国了“刳剥园户、资奉商人,使朝廷有聚敛之名”而“榷易所收甚薄”的弊政。(注:《长编》卷一百十八景祐三年三月丙午。)但因边费高居不下,茶叶是主要折中物,在此情形下改革榷茶体制,犹如给高速行驶中的车辆换发动机一样是不可能的。直到宋夏庆历议和以后,边境稍安,才因“嘉祐四年天下无事,仁宗皇帝慨然一切弛禁”。(注:《文献通考》卷十八《征榷五·榷茶》。)嘉祐茶法就是废除榷货务山场制,允许商人与园户直接交易,官府收取茶租和茶税,彻底解决了茶叶的虚估问题。嘉祐法虽然解决了虚估,但因为放弃了专卖政策,政府茶利并没有得到显著提高,徽宗朝蔡京再次改革茶法,最后确立合同场法,恢复茶叶专卖制,政府茶课有很大增长。合同场法是以控制茶引印卖,实行间接专卖,政府关不直接参与茶叶营销。榷货务山场制一去不复返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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