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度培训计划
每月底集团培训部负责汇总和总结上一月度集团母公司培训计划的执行情况,填写“月度培训计划\\实施记录表”,同时组织制定下一月份集团母公司培训计划,通知各中心/部门经理。
每月底分子公司人力行政部负责汇总和总结上一月度本单位培训计划执行情况,填写“月度培训计划\\实施记录表”,报集团培训部备案。同时组织制定下一月份的“月度培训计划\\实施记录表”,通知各部门经理。
培训实施
各部门根据下发的“月度培训计划\\实施记录表”,负责其业务范围内具体培训项目的实施,培训部/人力行政部进行监控并协助做好培训项目的实施。
通用性的培训项目由培训部/人力行政部统筹安排集中培训;
培训所需要的教材及讲师,可由各部门自行安排或委托培训部/人力行政部统筹安排;
如需外派培训,可由培训/人力行政部根据课程的重要性,要求员工签署《外部培训协议》备案。
培训评估
员工参加培训应在“培训签到表”上签到,必要时应由培训组织部门派人抽点;
培训实施后,应由培训组织部门进行培训效果的考核和评估,评估培训效果的方式因培训项目而异,可采用以下三级评估方式:
一级评估:针对员工对课程及学习过程的满意度进行评估,可采用发放“培训满意度调查表”的方式进行统计评估。
二级评估:针对员工完成课程后的学习成效通过组织考试、实地操作、现场学习抽查、学后提问或考试抽查、知识竞赛等方式进行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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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评估:针对员工回到工作岗位后,其行为或工作绩效是否因培训而有预期中的改变进行评估。员工在培训结束后制定具体的行动计划和绩效改善计划(“行为改善方案”)送直接领导备忘并报本单位培训负责人备案,3个月后员工的直接领导负责作相关的绩效评价和指导意见。
员工送外培训,须提交培训“合格证书”或“结业证书”或交“外训总结报告”至培训部/人力行政部,由培训部/人力行政部保留正本,影印本交还本人,正本在劳动合同期满不再续约后可交还本人;
凡参加公费、带薪外培或已取得本公司资助金的员工,培训结束后,应按规定年限继续为本公司服务,否则本公司有权追讨公司为其培训所付出的费用;
培训档案
集团人力资源部负责建立部门经理级人员培训档案,其余人员培训档案由所在单位负责建立,并定期汇总呈报集团人力资源部。
费用管理
由培训部/人力行政部依据本单位培训计划对培训经费做统一预算,报总裁(总经理、厂长)审批。各单位中途可根据实际情况在预算内适当调整,超过预算必须报总裁(总经理、厂长)批准。
培训费用由培训部/人力行政部统一管理。审核每次培训的预算和实际发生费用,严格控制培训费用。
所有培训费用的报销均需提供完整的“人员培训审批表”,作为报销凭证的附件。
外部培训的费用管理:
计划内的一切必要培训费用由单位按协议支付。
计划外的须先与单位签订外送培训协议,明确单位、个人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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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外送培人员一切培训费用报销比例依申请人在集团工作的实际年数规定如下:
工作四年以上者,个人承担40%,公司承担60%;
工作三年以上、四年以下者,个人承担50%,公司承担50%; 工作二年以上、三年以下者,个人承担60%,公司承担40%; 工作一年以上、二年以下者,个人承担70%,公司承担30%。
计划外培训人员由个人承担的费用,如该员工培训结束继续在集团工作满五年,单位可报销由其个人承担的培训费用。
外送培训人员在学习结束后须严格按《外送培训协议》执行。
人力资源部门应每年度做一次培训投资分析报告呈总裁(总经理、厂长)及相关人员。
出勤管理
所有培训一经报名确认,受训人员须提前做好安排,除特殊原因外,应准时参加。
在岗培训,参加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培训纪律,课前签到;组织者必须指定专人负责记录,填写“培训签到表”;考勤记录作为培训考核的一个主要内容。
业余时间参加培训,不以加班论。 外部培训管理
培训课程的选择应结合公司的内部需求和外部资源,并严格审批权限。 外部培训分计划内和计划外两种:
(1)计划内培训:指由各单位列入年度培训计划并经总裁(总经理、厂长)核准的培训项目,人员由单位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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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计划外培训:指没有列入单位年度培训计划之内,由单位临时指派或个人申请(与申请人工作密切相关),培训时间不超过半个月,经总裁(总经理、厂长)批准的外部培训项目。
所有参加外部培训人员必须与公司签订《外送培训协议》。培训费用在10万元以上者需签订10年服务期的培训协议;培训费用在5-10万元之间需签订5年服务期的培训协议;培训费用在1万元-5万元之间需签订3年服务期的培训协议。
培训资料(包括教材、讲义(PPT)、证书等)必须在人力资源部门备份存档。并按人力资源部门的要求在单位内进行宣讲。
受训员工须按要求提交培训总结,并在人力资源部门存档。
外出受训员工在培训结束一个星期内必须以书面方式提出培训效果的反馈意见,包括对培训课程、讲师、及培训机构的整体水平的评价等,交人力资源部门存档;
员工所在部门负责人应评估员工接受培训的效果(评估时间根据培训内容确定,必要时可做长期追踪),人力资源部门负责督促、跟进和记录的工作。
在工作时间不经批准自行参加计划外培训,视同旷工。 4.12培训积分管理办法 目的
为更好地做好培训管理,有序地统筹安排培训课程,建立培训档案,存进培训工作的开展。
获得培训积分的条件 (1)培训积分登记对象
凡在公司人力中心登记在册的XX正式员工均为培训积分登记的对象。 (2)获得培训积分的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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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组织的内部培训:参加各分子公司、IBU及集团总部根据本单位实际需要,以分子公司或集团各中心名义举办的各类讲座、培训专题、研讨会等形式的课程均可申请培训积分。
外部培训:员工参加外部培训课程,须填写相应的《人员培训审批表》,经所在公司主管经理和集团人力中心认可后获得培训积分。
自修课程:员工业余自修经申报,获得批准后同样可获得培训积分。员工每获得一个单科结业均须向本单位人力资源部门申报。
积分计算办法
培训课程净课时数除有特殊情况,一般一整天按7小时计。
如:晋级培训的课程系数为2.0,净课程时数为21小时,则员工上完该课程获得结业证书后可获得培训积分=2.0*21=42分。
培训积分系数确定原则:由于培训课程内容和要求程度不一,所以根据内容深浅程度及举办规格层次,用一定系数进行学分调整。课程积分系数分为4各档次,具体划分如下:
讲座类:凡时长小于等于4小时的培训均列入讲座类。讲座类培训积分系数为1
0。
通用课程类:指时长大于4小时,有较明确的培训目的,但无明显的岗位区别针对性课程。通用类课程包括新员工入职培训、自我管理课程、计算机管理培训等。通用课程类培训积分系数为1.5,其中新员工入职不设积分系数,完成所有课程后一次性给予20个积分。
业务技能类:指与本岗位工作直接相关的,有助于工作技能提高的培训。积分系数为2
0。
管理研修类:指中高级管理研修或训练课程。积分系数为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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