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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建筑、安装、市政、装饰装修工程费用标准(HEBGFB-1-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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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9 经核准的施工企业规费费率计取标准填写于《施工企业规费费率核准书》内,《施工企业规费费率核准书》仅限本企业使用,不得转让、借用、涂改。

3.0.10 施工企业规费费率计取标准实行动态管理,经核准的规费费率计取标准有效期为一年。

4 有关规定

4.0.1 清工、借工,是指发包方向承包方借用工人完成属于发包方自行负责的工程,以及施工前期属于发包方负责的准备工作而交由承包方代行完成的用工,按当地劳务市场确定价格。

4.0.2 在有害身体健康环境中施工的保健费,指在执行保健费制度的工厂内进行新建、扩建、改建施工而发给施工人员的保健费。工程承包方发放标准按工程发包方发给本单位职工标准计算。其费用按施工现场实际参加施工的职工(包括管理人员)人数列入预算,由工程发包方支付,仅计取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费和税金。

4.0.3 工程发包方将国家规定准予分包的工程分包给另一承包方,发包方应向总承包方支付总承包服务费。包括:总承包人为配合协调发包方另行发包的专业工程项目实施、招标人供应材料或设备时所发生的管理费用、服务费用、采购保管费用。不包括招标人另行发包的专业工程实施单位使用总承包人的机械、脚手架等而支付的费用。

投标报价中,总承包服务费应由承包方视招标范围、招标人供应的材料、设备情况参照下列标准计算:

1. 拟建工程如有另行发包的专业工程时,按另行发包的专业工程估算价(不含设备费)的3%以内计取。

2. 招标人供应材料、设备时,按其供应的材料、设备总价的0.6%以内计取。

总承包服务费计取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费和税金。

4.0.4 工程价款调整应按合同约定的方式、方法计算,若合同无约定可参照现行河北省工程建设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编制与计价规程》相关规定计算。

4.0.5 税金费率:工程所在地在市区的执行3.48%;工程所在地在县城、镇的执行3.41%;工程所在地不在市区、县城、镇的执行3.28%。

5 建筑、安装、市政、装饰装修工程费用标准 5.1 建筑工程费用标准及工程类别 5.1.1 费用标准适用范围

1.一般建筑工程费用标准:适用于工业与民用的新建、改建、扩建的各类建筑物、构筑物、厂区道路等建筑工程。

2.建筑工程土石方、建筑物超高、垂直运输、特大型机械场外运输及一次安拆费用标准: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的土石方(含厂区道路土方)、建筑物超高、垂直运输、特大型机械场外运输及一次安拆等工程项目。

3.桩基础工程费用标准: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中现场灌注桩和预制桩的工程项目。

5.1.2 建筑工程费用标准(包工包料) 1.一般建筑工程费用标准

序号 费用项目 计费基数 费用标准(%) 一类 工程 二类 工程 三类 工程

1 直接费 — —

2 企业管理费 直接费中人工费+机械费 25 20 17 3 规费 25(投标报价、结算时按核准费率计取) 4 利润 14 12 10

5 税金 3.48%、3.41%、3.28%

2.建筑工程土石方、建筑物超高、垂直运输、特大型机械场外运输及一次安拆费用标准

序号 费用项目 计费基数 费用标准(%) 1 直接费 — —

2 企业管理费 直接费中人工费+机械费 4 3 规费 7(投标报价、结算时按核准费率计取) 4 利润 4

5 税金 3.48%、3.41%、3.28%

3.桩基础工程费用标准

序号 费用项目 计费基数 费用标准(%) 一类 工程 二类 工程

1 直接费 — —

2 企业管理费 直接费中人工费+机械费 9 8 3 规费 17(投标报价、结算时按核准费率计取) 4 利润 8 7

5 税金 3.48%、3.41%、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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