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运行颁证工作,例如航空产品和有关设计,制造和维护的组织的认证。这些认证活动有助于确保适航性和环保标准在成员国内达到同等水平,帮助确保一致性和高水平的航空安全,也有助于推进航空工业的竞争力,从而促进有效率的管制和降低航空公司、制造厂家、服务组织和其它业内机构的取证成本。客观上也要求在欧盟内部必须有这样一个权力机构进行立法和对法规的实施进行监督。因此在同年的七月欧盟委员会一致通过编号为1592/2002的法案,也是EASA的一个基本立法文件.文件中规定,要建立持续保障民用航空安全和环境保护的通用规则,建立欧洲航空安全局确保实施其法规规定的职能.并通过第二级的立法,建立有关所有机型的持续适航标准,同时也规定了负责飞机设计、制造和维修相关的机构和人员的安全标准。今后EASA还将法规范围扩大到飞机营运人的运行规范和飞行员执照等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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