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图为http://www.post-videoart.com/ 网站,主要放置一些影音艺术家与创作者的作品,有艺术家的介绍作品陈列
六、电子影音艺术未来可能的发展空间-数字化电视产业的内容建置
除了早期在公众接近使用频道(public access channel)中发展外,国内提倡电子影音艺术的李道明教授认为未来在有线电视、因特网传播是电子影音艺术未来走的路。有鉴于这样一个背景,本人认为有一条颇有发展的趋势值得研究-「数字电视的内容建置与填充」,因为电子影音数字化的特性将与未来多频道的数字电视不谋而合,且将来分众化与两极化(大众与菁英)的市场更是可以发展艺术的温床,期待这样一个新的想法,结合未来的数字电视产业、艺术教育与创作,发展出一条新的整合式的数字概念与计划。
未来电视数字化后,必将面临所谓内容(content)缺乏的窘境,当频道趋向分众化与个人化的导向时,是否要运用电子影音艺术(video art)去制作更多
高艺术质量的科技风格作品,与数字电视未来产业作相关结合,辟出未来频道中艺术的区块建置,是未来电子影音艺术可以考虑发展的一个方向。欧美电子影音艺术家在1970~1975年间参与「电视」的电子影音创作时,一度因为要符合大众观众的口味而遇到困境,电视台也因为观众的口味并不考虑播出艺术家的作品。然而现今即将在未来推出数字电视的开发与推展,是否会因为频道的多出与分众化的电视节目选单,而让这样的影像处理与艺术形式内容再次可以透过媒体而蓬勃展现,是十分令人期待的,藉由此推展更期以提升国内的电视节目质量,并让未来数字电视的节目更加具有丰富多样性与公众接近性。
以目前单向传播的观念来看,数字电视比传统模拟电视有较好的影音质量,且每家电视台可多出不少频道可播放节目。更进一步以交互式的电视传播来看,在增加的许多数字电视频道中,许多频道可作为付费电视的经营模式。「互动电视」将改变了观者的观看方式,其特质与「电子影音艺术」的特性相似,愈来愈多的互动电子影音作品出现在艺术领域中,观众有相当程度的主控性,与传统艺术的传达方式大大不同(李道明,2002)。值此,电子影音艺术的改变与数字电视的交互式的未来发展可说是不谋而合,将此两者作结合,或许可以将未来新媒体分众与互动的特性充分发挥,运用得宜。
国内无线、有线电视的节目趋向空洞化、未来推展数字电视『内容』部分将由谁来填充?以电子影音的创作特性为出发点,艺术为内容,期待可以填充一部份艺术的区块内容。「互动电视」将改变了观者的观看方式,其特质与「电子影音艺术」的特性息息相关,因为这种利用计算机仿真或是互动多媒体、虚拟实境、因特网的艺术表现,电子影音未来将可应用在「互动电视」这个未来的新媒体上,另外在艺术的推广应从接近大众的媒体着手,艺术的推广、美的激励与体验等教育十分重要。再者,女性及其它弱势族群、特有族群等分众因为有了这种适合自己创作的影像处理设备,而将会拥有管道与新的创作出口,政治语文化的多元化发展。
有鉴于全球化社会的来临,各国间除了政经局势的紧密互动,未来的艺术发展与文化产业也将面临快速发展的课题,以台湾的影视工业为例,日剧与韩剧的大量播映,流行文化里的「殖民」现象也越发显著,若能为属于自己的艺术建置出一个影音数据库或利用口碑营销与电子影音鼓励个人创作去建构出属于自己的艺术区块,再配合国家政策、市场营销、国际交流机制等领域,期待能够使数字产业不至流于空洞化,面向更丰富多元。
结论
一九六五年新力公司上市的手提式录像摄影机的科技发明。它易于携带的方便性,将录制的场域延展至摄影棚外,影像不须经冲洗的实时性显现,给予艺术家掌控画面呈现的自主权。这些电子影音艺术的美学风格,不禁让我们想起在六0年代时发芽或蓬勃的各种新艺术形式:激流派、偶发艺术、行动艺术、观念艺术及表演艺术,其充满开创性地不断激荡与演化,艺术与大众之间的界线模糊,艺术的定义更是受到挑战,沈浸于这样一个充满实验、挑战的创作环境里,一群新世代的前卫艺术家共同开创新媒体的艺术形式,致力于媒体科技运用于艺术的可能性,不由得让人羡慕及向往。
营销文化产物会牵涉到一个伦理学上的问题:艺术是否能为一种市场导向的商品?当文化产品涉及追求市场接受度时,是否同时取消了其作为艺术的本质呢?蓝道(Mark Randall)认为营销与艺术的结合,只会造成艺术的伤害(Kotler, 1998);阿多诺(Ardono)也在对文化工业的批判中认为,大量复制的文化商品在生产过程中,其艺术超越的意义被掏空,消费者仅仅消费着其虚假的光环(李金铨,1983);一些艺术工作者也深怕如此将会导致对票房的考虑大于对艺术的执着。
然而科特勒(Kotler)却认为营销只是一种组织达成目的的手段,他说:「致力于把艺术带给观众…反而是人类的最高成就。」以消费者为中心的营销,能够
提供更多的接触机会,将艺术推广给最多数人欣赏,这是一种成就;艺术的价值,产生于作者-作品-观众之间的交流(Kotler, 1998)。艺术营销能带来观众,当交流的场域是畅通时,艺术并不会因此被扼杀。数字营销的目的便是在目前因特网的时代中,提供一个跨越时间、空间限制的场域,来让这些使用数字科技的电子影音艺术有展出的舞台,甚至是与观众交流的平台。
当然这样的想法在商业竞争激烈充斥的台湾创作环境仍十分令人担忧,因为国内并未如国外能提供良好的创作环境给艺术工作者,再者,影音频道网站的经营与数字电视未来的内容问题仍状况不明,艺术区块建置的可行性还待评估,但是以数字艺术营销的新观点,期待电子影音艺术能找到属于自己的一片天。
参、 参考书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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