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城镇体系规划(2006-2020年)文本
信息化战略:坚持以国民经济和社会的信息化覆盖现代化建设全局的战略,以信息化带动工业化,以工业化促进信息化,发挥后发优势,实现生产力的跨越式发展,保持全省信息化水平与全国同步,为城镇建设的高起点和现代化奠定基础。
科教兴陕战略:发挥科学技术作为第一生产力的重要作用,依靠科技进步和提高劳动者素质,推进全省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改善经济增长质量和效益。加快建立以企业为主体,以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科技创新体系。深化科技和教育体制改革,营造有利于人才培养、引进、使用的政策环境,建立高素质的技术和管理人才队伍,加速科技成果向生产力的转化。
项目带动战略:集中力量积极推动重点区域和重点领域的发展,加快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和优势产业项目的建设,大力改善投资环境,积极吸引外部资金、技术和人才参与陕西发展。
工业强省和城镇化战略:依托高新科技,发展壮大新兴产业,改造传统工业,加速科技产业化,推动产业和技术升级;建立具有发展前景的特色经济和优势产业,培育和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促进劳动就业市场的发展。以高新技术产业为先导,加快工业化进程,调整和优化产业结构,促进城市发展和产业集聚,增强中心城市的辐射功能,为城镇化的发展提供动力,有力地推进城镇化进程。
可持续发展战略:加大生态环境治理力度,认真解决区域和城市发展中的资源与环境问题;合理利用和保护资源,重点搞好水资源保护与利用;以非农化和城镇化减轻生态环境压力,推动区域生态环境治理,促进区域可持续发展。
第二节 城镇发展方针和战略
第七条 发展方针
以发展为主题,以西部大开发为契机,以经济结构调整为主线,以改革开放和科技进步为动力,坚持政府引导和市场推进并举,推动基础设施和各类产业的发展,提高人民生活水平,改善城镇发展的软硬环境,形成合理、协调发展的城镇体系。
第八条 战略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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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先发展区位优势明显、交通便利、发展潜力大的省域中心城市;强化优势,突出特色,提高竞争能力,积极发展工业、旅游、交通、商贸等优势明显,文化、教育、卫生、就业等社会功能较强的中小城市和小城镇。规划期末,城镇基础设施水平要有明显提高,城镇经济进一步发展,城镇居民生活质量明显改善,基本确立适应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城镇管理体制。
第三节 城镇化和城镇发展目标
第九条 发展目标
到2010年,全省总人口控制在3830万以内,城镇人口达到1720万左右,城镇化水平达到45%,其中,关中达到52%,陕南32%,陕北36%;到2020年,全省总人口控制在4100万以内,城镇人口达到2214万左右,城镇化水平达到54%,其中,关中达到62%,陕南39%,陕北44%。
到规划期末,形成以西安为中心的便捷可靠的全省城市间交通通信网络;区域及城镇土地、水、旅游、矿产等资源得到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城市生态环境明显改善并达到或高于国家有关标准要求;城镇经济实力明显增强,基础设施现代化水平显著提高,人居环境明显改善(附表1)。
第三章 城镇发展的总体结构与规划
第一节 城镇空间组织
第十条 规划期内城镇空间发展将呈现主从型核心―边缘式加多样化的发展格局。全省城镇体系的总体空间框架是:“‘一线两带’,一核多中心,带动南北两翼城镇发展”。
“一线”是指关中地区的陇海铁路陕西段及GZ45号公路宝(鸡)潼(关)段;“两带”是指关中高新技术产业带和关中星火产业带。 “一核”是指西安都市圈,多中心是指省域内西安都市圈以外的区域中心城市(大中型)。未来的关中地区在“一线两带”和“一核”的作用下将形成城镇群。以关中城镇群及其产业的快速发展并向周边的辐射和扩散,带动陕南、陕北两翼地区产业与城镇发展。
第十一条 全省城镇规模体系基本呈序列-规模分布,形成特大城市、大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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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中等城市、小城市、小城镇的等级规模有序结构。
第十二条 关中城镇群初步形成,在陕北长城沿线及陕南汉江沿线形成一批工业和第三产业发展迅速的区域中心城市。
第二节 等级规模结构
第十三条 全省城市划分为4个等级 一级,西北地区中心城市——西安。
二级,省域中心城市——全省除西安以外10个市(区),即咸阳、宝鸡、渭南、铜川、延安、榆林、汉中、安康、商洛、杨凌(区)等。
三级,县域中心城市(包括城关镇)——全省共计83个(华阴、韩城、兴平等市和县城关镇)。
四级,一般建制镇——县城以下所有建制镇。
第十四条 全省城镇规模分布趋于合理。到2020年,全省特大城市∶大城市∶中等城市∶小城市∶小城镇数量之比为2∶6∶8∶27∶850;人口规模之比为2.27∶1.80∶1.0∶1.41∶4.1。
以人口规模计,规划期内,西安、宝鸡建成特大城市;咸阳、渭南、铜川、榆林、汉中、安康等6城市建成大城市;延安、兴平、韩城、商洛、神木、华阴、蒲城、杨凌等8个建设成中等城市(区)。同时,重点建设好其他小城市、县城关镇及100个重点镇(见附表2和附表3)。
第三节 城镇职能分工
第十五条 西安,陕西省省会,我国中西部的重要中心城市,全国重要的科研、教育基地,历史文化名城和旅游胜地。
咸阳,西安的辅城,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建成医药、化工等工业和商贸发达的大城市。
宝鸡,关中西部中心城市,以高新技术产业、国防工业、轻工业、交通和商贸业为主的特大城市。
渭南,关中东部中心城市,以机械、化工、商业和旅游业为主的大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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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川,关中北部中心城市,发展以矿产和能源资源开发为主的综合型工业城市。
延安,陕北南部中心城市,以旅游和化工、轻工业为主的中等城市。 榆林,陕北北部中心城市,以能源及其关联产业、商贸业为主的大城市。 汉中,陕南地区中心城市,以加工业、生物资源开发、旅游业和商贸业为主的大城市。
安康,交通枢纽城市,以生物和矿产资源开发、旅游业、商贸业为主的大城市。
商洛,陕南东部中心城市,依托西安,以中医药加工业和旅游业为主的中等城市。
杨凌(区),依托关中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带,为农业高新技术产业化发展创造条件,通过产业发展带动高新农业开发区规模的扩大和功能的提升。
第十六条 其他城市主要依托各自优势,大力发展特色经济,增强城市综合实力。小城镇建设以县城为重点,以县域经济发展为基础,以能源、交通、通讯等基础设施为支撑,实现城镇经济与文化、教育、体育、卫生等基础和公共服务事业的协调发展。
第四章 关中地区城镇发展
第一节 城镇发展战略
第十七条 以加快“一线两带”建设为契机,构筑完善的区域基础设施,有机协调区域内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的发展建设,形成空间布局合理、等级规模结构科学、城市功能互补、城镇发展有序、城市(镇)发展环境良好、支撑关中经济社会发展有力的关中城镇群。
第十八条 到2010年,关中人口控制在2405万人以内,城镇总人口达到1255万人,城镇化水平达到52%;到2020年,总人口控制在2545万人以内,城镇人口达到1578万人,城镇化水平达到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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