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交通局虎门分局的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交通的政策、法规、规章; 二、对交通运输市场实施监督、管理和调控,维护公路、水路和港口交通行业的平等竞争秩序;
三、组织公路路政、运政管理和港航管理; 四、组织全镇交通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五、承办镇人民政府和市交通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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虎门交通分局办事程序及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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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货物运输行政许可——道路普通货运、货物专用运输、大型物件运输运输经营行政许可
一、办事事项名称
道路货物运输经营审批 二、办事事项子项名称
道路货物运输行政许可——道路普通货运、货物专用运输、大型物件运输运输经营行政许可 三、申报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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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请报告(一份);
(二)《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申请表》(一份);
(三)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
(四)企业章程(一份);
(五)投资人、负责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和委托书(各一份);
(六)拟投入车辆承诺书(内容包括车辆数量、类型、技术性能、购置时间等内容)(一份);
(七)若拟投入车辆为已购置或者现有的,须提供行驶证、车辆检测合格证明(复印件)(各一份);
(八)拟聘用或现有驾驶人员驾驶证及从业资格证(复印件)(各一份);
(九)办公场所的使用证明材料(一份);
(十)有关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文本(包括:安全生产业务操作规程,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驾驶员和车辆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各一份)。 四、受理时限
2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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