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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会计师综合阶段-税法-第九章 城镇土地使用税法、耕地占用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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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章 城镇土地使用税法、耕地占用税法

本章组合的2个税种,为考试中非重点税,主要命题为单选题、多选题,一般分值3分左右。 本章结构

第一节 城镇土地使用税法 第二节 耕地占用税法 教材变化:

城镇土地使用税法:税收优惠有新增

耕地占用税法:按《耕地占用税法》修改相关内容 第一节 城镇土地使用税法

【知识点1】纳税义务人与征税范围 【考情分析】一般考点

城镇土地使用税是以国有土地或集体土地为征税对象,对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

一、纳税义务人

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义务人,是使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包括:内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在华机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军队及其他单位,个体工商户及个人也是纳税人。 纳税人通常包括以下几类:

1.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

2.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不在土地所在地的,其土地的实际使用人和代管人为纳税人; 3.土地使用权未确定或权属纠纷未解决的,其实际使用人为纳税人; 4.土地使用权共有的,共有各方都是纳税人,由共有各方分别纳税。

二、征税范围

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税范围是: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内属于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的土地,不包括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

【知识点2】税率、计税依据和应纳税额的计算 【考情分析】重要考点

一、税率——地区差别定额税率(不用记) 下列数字要关注:

1.城镇土地使用税单位税额有较大差别。最高与最低税额之间相差50倍,同一地区最高与最低税额之间相差20倍。

2.经济落后地区,税额可适当降低,但降低额不得超过税率表中规定的最低税额的30%。经济发达地区的适用税额可适当提高,但需报财政部批准。

二、计税依据——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

1.以测定面积为计税依据,适用于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单位组织测定土地面积的纳税人。

2.以证书确认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适用尚未组织测量土地面积,但持有政府部门核发的土地使用证书的纳税人。

3.以申报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适用于尚未核发土地使用证书的纳税人。待核发土地使用证以后再作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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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对单独建造的地下建筑用地——暂按应纳税款的50%征收土地使用税 (1)取得土地使用证,按证书面积;

(2)未取得土地使用证或证书未标明土地面积,按地下建筑物垂直投影面积。

三、应纳税额的计算

(全年)应纳税额=实际占用应税土地面积(平方米)×适用税额

【考题·单选题】(2015年)某企业在市区拥有一块地,尚未由有关部门组织测量面积,但持有政府部门核发的土地使用证书。下列关于该企业履行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暂缓履行纳税义务

B.自行测量土地面积并履行纳税义务

C.待将来有关部门测定完土地面积后再履行纳税义务 D.以证书确认的土地面积作为计税依据履行纳税义务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 尚未组织测量,但纳税人持有政府部门核发的土地使用证书的,以证书确认的土地面

积为准。

【考题·单选题】(2017年)某企业2016年度拥有位于市郊的一宗地块,其地上面积为1万平方米,单独建造的地下建筑面积为4千平方米(已取得地下土地使用权证)。该市规定的城镇土地使用税税率为2元/平方米。则该企业2016年度就此地块应缴纳的城镇土地使用税为( )。 A.0.8万元 B.2万元

C.2.8万元 D.2.4万元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应纳城镇土地使用税=1×2+0.4×2×50%=2.4(万元)。

【知识点3】税收优惠 【考情分析】重要考点 一、法定免税项目

1.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土地。

2.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土地。 3.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土地。

【注意】公园、名胜古迹内的索道公司经营用地,应按规定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4.市政街道、广场、绿化地带等公共用地。 5.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

包括:在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范围内经营采摘、观光农业的单位和个人,其直接用于采摘、观光的种植、养殖、饲养的土地。

不包括:农副产品加工场地和生活办公用地

6.经批准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土地,从使用的月份起免缴土地使用税5年至10年。 7.对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疾病控制机构和妇幼保健机构等卫生机构自用的土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8.企业办的学校、医院、托儿所、幼儿园,其用地能与企业其他用地明确区分的,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9.对行使国家行政管理职能的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含国家外汇管理局)所属分支机构自用的土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10.免税单位与纳税单位:

(1)免税单位无偿使用纳税单位的土地(如公安、海关等单位使用铁路、民航等单位的土地), 第2页

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2)纳税单位无偿使用免税单位的土地,纳税单位应照章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3)纳税单位与免税单位共同使用、共有使用权土地上的多层建筑,对纳税单位可按其占用的建筑面积占建筑总面积的比例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11.政策性免税:

(1)对石油天然气生产建设中用于地质勘探、钻井、井下作业、油气田地面工程等施工临时用地; (2)企业的铁路专用线、公路等用地,在厂区以外、与社会用地段未隔离的; (3)企业厂区以外的公共绿化用地和向社会开放的公园用地; (4)盐场的盐滩、盐矿的矿井用地;

12.对专营农产品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的房产、土地,暂免征收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延长“2016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同时经营其他产品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使用房产、土地,按其他产品与农产品交易场地面积的比例确定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13.对物流企业自有的(包括自用和出租)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和物流企业承租用于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的土地,减按所属土地等级适用税额标准的50%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14.新增:自2018年10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按照去产能和调结构政策要求停产停业、关闭的企业,自停产停业次月起,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15.新增: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对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和国家备案众创空间自用以及无偿或通过出租等方式提供给在孵对象使用的土地 ,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二、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确定的减免税项目 1.个人所有的居住房屋及院落用地。

2.房产管理部门在房租调整改革前经租的居民住房用地。 3.免税单位职工家属的宿舍用地。

4.集体和个人办的各类学校、医院、托儿所、幼儿园用地。

【考题·多选题】(2018年)下列土地中,属于法定免缴城镇土地使用税的有( )。 A.名胜古迹自用土地

B.个人所有的居住房屋用地

C.免税单位无偿使用纳税单位的土地 D.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学校用地

『正确答案』ACD

『答案解析』选项B,个人所有的居住房屋用地,属于省 、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确定减免。

【知识点4】征收管理 【考情分析】一般考点 一、纳税期限

城镇土地使用税实行按年计算、分期缴纳的征收方法,具体纳税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二、纳税义务发生时间(2017年多选题考核) ——区别次月、当月、满1年

1.纳税人购置新建商品房,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2.以出让或转让方式有偿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应由受让方从合同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合同未约定交付时间的,由受让方从合同签订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3.纳税人新征用的耕地,自批准征用之日起满1年时开始缴纳土地使用税。 4.纳税人新征用的非耕地,自批准征用次月起缴纳土地使用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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