掌握本部门、本企业推行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各项措施及要求,对贯标工作做到应知应会。
(二)启动实施阶段(2010年9月—12月)。主要任务是“查找问题,加强建设”。建筑施工企业启动对企业本身和承建项目的贯标工作,扎实开展施工项目部自查自纠和施工企业自查自评工作,深入查找和分析问题,认真评估安全生产工作现状和差距,进一步加强企业制度建设、技术标准建设和安全防护标准化建设等基础工作,有针对性地制定安全管理规范办法。特级和有条件的建筑施工企业应申请安全认证,所有建筑施工企业启动创建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程。
(三)稳步推进阶段(2011年1月—2012年12月)。主要任务是“过程规范,管理达标”。建筑施工企业要充分运用启动实施阶段取得的工作成果,全面推进企业和施工项目的贯标工作,不断规范管理行为,细化过程控制,对施工现场基本建立“执行-检查-改进-提高”的封闭循环链,形成制度不断完善、工作不断细化、程序不断优化的持续改进机制,并通过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全员安全防范意识和防范能力,实现建筑施工安全规范化、标准化。所有建筑施工企业应逐步通过安全认证,所有施工现场应通过建筑工程安全监管机构的达标验收,全面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程创建活动,典型示范作用明显。
(四)巩固提高阶段(自2013年1月起)。主要任务是“深化巩固,常态长效”。建筑施工企业通过安全认证和施工现场达标验收后,不断总结和提高安全管理各项工作,巩固工作成果,全面推动管理制度、技术标准、安全行为和现场标准化防护等进入规范化、常态化,各类危险源处于可控状态,并建立建筑施工
企业安全认证的动态核查和施工现场达标验收的动态评定制度,实现全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五、主要工作
(一)制定工作方案。各级建设主管部门要在认真分析本地建筑企业和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现状,明确全省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总体部署,充分研究完善监管方式和落实各项保障措施的基础上,于2010年7月15日前制定出台本地推行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三年行动方案,确保方案的可操作性。
各建筑施工企业应于2010年7月底前制定出台本企业推行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实施方案。按照强制性安全认证和施工现场验收达标的要求,结合企业自身特点,突出自查自评、落实整改、达标复核、安全认证、持续改进等环节内容,提高实施方案的科学性和针对性,确保实现推行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阶段性目标和总体目标。
(二)组织开展培训。重点抓好三个层面的培训:一是抓好建设主管部门负责人及其安全监督机构监督人员和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的培训,重点就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的政策文件、标准规范和工作部署等内容进行系统学习,统一思想,提高对贯标工作的认识。培训分省、市州两级进行,其中省质安监总站负责组织对市州建设主管部门及其安监机构有关人员和省管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的贯标培训,市州建设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对县市区建设主管部门及其安监机构有关人员和所属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的贯标培训,均应在2010年8月底前完成。二是抓好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的继续教育。以国家有关安全管理的标准规范、规范性文件、安全管理技术和典型案例为主要内容开展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安全质量标准化知识培训,提高企业管理层和施工现
场专职安全员的安全管理能力。培训分省、市州两级进行,其中省建筑业协会负责开展对建筑施工企业持安全生产合格证书A证人员的培训,各市州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开展对建设施工企业持安全生产合格证书B、C证人员的培训。从2010年9月起分期分批组织,2011年底全部完成。三是抓好施工现场一线作业人员的培训。由建筑施工企业依托农民工学校,结合班组安全教育活动,以安全防护基本知识和企业管理制度为基本内容开展定期培训,提高广大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
(三)落实标准化建设。建筑施工企业应于2010年12月底前,按照国家和省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制度文件要求,制定出台本企业贯标技术手册,对施工现场和各类危险源监控管理实现流程化、表格化、岗位化。有条件的企业应制定安全质量标准化图集,制作标准化防护产品,在承建项目上推广运用。
省厅在组织开展调研的基础上,于2010年7月底前制定出台《湖南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质量标准化认证实施办法》和《湖南省建筑施工现场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验收办法》,8月底前整合和完善湖南省建设工程项目监管信息平台,推进信息录入工作。省建筑业协会应于9月底前制定出台全省安全质量标准化推荐图集。 (四)创建标准化示范工程。从2010年7月起,全面启动全省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程创建工作。省质安监总站要按照三年创建1200个省级示范工程(其中2010年200个、2011年500个、2012年500个)的目标,在2010年6月底前制定出台《湖南省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程创建实施办法》,有步骤地推进标准化示范工程创建工作。市州级示范工程的创建由市州建设主管部门统一安排。创建工作要以项目实施全过程安全评
价为基础,重点考核关键岗位人员履责到位、安全管理规范、安全教育和安全投入落实等内容,达到安全管理流程的程序化、场容场貌秩序化和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标准化等要求。 (五)推进安全认证和达标验收。
1.建筑施工企业安全认证。分省、市两级进行安全认证,其中省级认证委托省建筑业协会组织实施,市级认证由市州建设主管部门组织实施。除特、一级建筑施工企业和省管建筑施工企业必须通过省级安全认证外,其他建筑施工企业根据自愿原则,可申请通过省级认证或市级认证,但在申请省级认证前,应先通过市级认证。安全认证工作按照企业自查自评、提出申请、认证机构现场核查、项目抽查、综合评定的程序进行。认证机构在现场核查企业认证申请资料时,应全面收集省内各级安全监督机构对该企业所有在建项目的安全评价意见,并按照特级建筑施工企业不低于10%、一级建筑施工企业不低于15%、二三级建筑施工企业不低于20%的比例(或最多不超过15个、最少不低于5个项目,企业在建项目少于5个的应全部抽查,企业没有在建项目的原则上不予安全认证)对企业施工项目进行抽查。
2.施工现场达标验收。施工现场达标验收工作由项目安全监督机构负责组织,按照施工项目部自查和整改、建筑施工企业组织考核、现场监理部和建设单位签署评价意见、项目安全监督机构组织复核的程序进行。对施工现场推行安全质量标准化的安全评定工作应结合项目特点,分基础施工、主体施工和装修施工阶段进行动态评定。建筑施工企业对承建项目考核后,将考核资料和企业意见报经现场监理部和建设单位签署评价意见后报安全监督机构。安全监督机构组织复核和达标验收。对按期通过施工现场达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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