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七冶人力〔2010〕312号
关于印发《中国十七冶集团有限公司企业年金
方案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公司、海外事业本部、项目经理部、总部机关各部门:
为了建立多层次的养老保障体系,增强企业凝聚力,提高职工退休后的生活保障水平,根据《企业年金试行办法》(劳社部令第20号)和《中国冶金科工集团有限公司试行企业年金制度指导意见》(中冶集人[2010]177号)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中国十七冶集团有限公司企业年金方案实施细则》,经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常务委员会和公司党委联席会议研究决定,建立企业年金制度,现将实施细则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中国十七冶集团有限公司企业年金方案实施细则》
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主题词:企业年金 实施细则 通知
中国十七冶集团有限公司办公室 2010年11月22日印发
签发:王建国 录入:符敏 校对:魏致家 共印10份
中国十七冶集团有限公司 企业年金方案实施细则
第一条 根据《中国冶金科工集团有限公司企业年金方案》,特制定本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第二条 参加人员范围
符合以下条件的职工可以申请参加本年金计划:
(一)与中国十七冶集团有限公司签订了一年期(含)以上劳动合同,并正在履行劳动合同中所规定的全部义务;
(二)试用期满;
(三)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履行缴费义务。
职工申请参加本年金计划应填写《中国冶金科工集团有限公司企业年金计划加入申请表》。
由于个人主观原因长期离岗人员不参加本企业年金计划。 第三条 资金筹集方式及缴费办法
企业年金基金缴费由中国十七冶集团有限公司和参加计划的职工个人共同缴纳。
(一)在建立年金制度的初期,职工个人缴费比例应不低于企业为其缴费部分的四分之一,在以后年度可根据企业情况逐步提高,最终与企业缴费相匹配。个人自愿申请降低个人缴费标准的,企业缴费部分随之下调,个人与企业之间的缴费比例原则上不变。
(二)企业职工的企业年金最高缴费基数一般不超过职工平均工资水平的五倍。
(三)对试行企业年金制度后退休的人员,不应在基本养老保险金和企业年金之外再列支任何补充养老性质的福利项目。
(四)企业缴费基数及缴费总额
企业缴费基数为中国十七冶集团有限公司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试行企业年金制度初期,中国十七冶集团有限公司企业年金缴费按本公司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的5%计提。计算公式为:
企业缴费=中国十七冶集团有限公司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5% 每年的具体缴费总额可根据年金相关法规规定和自身盈利状况进行年度核定和调整,报集团年金管委会审议后执行。
(五)个人缴费基数及缴费总额
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为职工本人上年度工资总额。职工个人缴费比例为个人缴费基数的1.25%。计算公式为:
职工个人缴费=职工本人上年度工资总额×1.25%
个人缴费由企业每月从职工本人工资中代扣代缴。个人自愿申请降低个人缴费标准的,企业缴费部分随之同比例调整。
第四条 企业缴费的分配
中国十七冶集团有限公司企业缴费分为基本缴费和激励缴费两部分。
(一)基本缴费
基本缴费的缴费比例为职工本人上年度工资总额的4%,计算公式为:
基本缴费金额=职工本人上年度工资总额×4%。 (二)激励缴费
激励缴费用于中国十七冶集团有限公司年终业绩考核后,向业绩突出、贡献大的人员进行奖励分配。
(1)激励缴费的来源
中国十七冶集团有限公司每年将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的1%用于企业年金激励缴费,记入企业账户进行管理。
(2)激励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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