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战略合作协议书
编号(盘):
甲方: 新驰电气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鉴于:
1、甲方作为光伏配套元器件厂家,以销售产品并提供服务; 2、乙方作为甲方元器件采购厂家。
为建立共赢的合作关系,甲、乙双方本着诚信、互惠的宗旨,经充分协商,现就乙方采购甲方光伏配套元件产品达成战略合作协议,供双方信守执行。
第一条:结算方式:
1.1结算方式:协议有效期内采取信用额度内2个月账期结算方式,双方财务部门每月25日前对账结算。即乙方第一月发生的所有款项在第2个月月底前以现金汇款的方式付清给甲方,以此类推。但乙方在农历年年底前结清上年度阳历年内发生的剩余未结款项,即2018年农历年底前把2018年12月31日前发生的所有款项结清。
1.2信用额度:为支持乙方发展,协议有效期内甲方根据公司“信用额度管理办法”给予乙方一定金额的信用额度,乙方信用额度为: 10 万元,甲方有权自行依据乙方的信用情况对乙方的信用额度进行调整。
1.3付款违约:如乙方未按约定期限即时结清货款,甲方有权停止供货。 第二条:购货与供货约定:
2.1供货时间:乙方向甲方提出购货申请与交货时间必须大于7个工作日,以便甲方及时组织货源,具体供货时间按订货合同执行。
2.2 订单形式:乙方的有效订单形式可以为加盖乙方公章的采购清单、传真、扫描文件、电子邮件,甲方不受理乙方的包括电话订单在内的其它形式的订单。
2.3指定电子邮箱:乙方用指定邮箱与甲方进行商务沟通(包括且不限于商务对账、订货订单、技术咨询、商务服务等),由乙方指定电子邮箱发送的邮件即视为乙方的承诺,乙方指定邮箱为:
第三条:授权终止
3.1授权终止:乙方不得有向任何第三方恶意报价、非授权分销、跨区窜货销售、非乙方项目销售,以及销售、加工、制造、仿冒甲方产品或商标公司等,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合作,并保留追究其相关责任的权利。
第四条:不可抗力
甲、乙任何一方如确因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本协议书时,应及时向对方通知不能履行或须延期履行,部分履行协议书的理由。在取得有关机构证明后,本协议书可以不履行或延期履行或部分履行,并全部或者部分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第五条:协议执行、变更及终止
5.1本协议司法管辖权属甲方营销中心所在地:乐清市人民法院,甲、乙双方因履行协议发生争议,首先由各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通过诉讼途径解决,任何一方均有权向乐清市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5.2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通过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和订货合同作为本合作协议的补充文本同时使用方能有效并具备同等法律效力。 5.3本协议有效期自签约之日起至公历 2018 年 月 日。 5.4本协议由双方盖章并签字后生效。
5.5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甲方备案壹份。
甲方 乙方 单位名称(章):新驰电气有限公司 单位名称(章): 单位地址:乐清市柳市镇新光工业区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刘新文 委托代理人:黄朋飞 电话:0577-61788018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 传真:0577-62890578-8009 开户银行:中信银行温州柳市支行 账号:7335 4101 8210 0112 948 税务登记号:91330382661741404E
账号: 税务登记号: 协议定立日期: 年 月 日
各种复印件 粘贴法人 身份证复印件 粘贴需方营业执照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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