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古树名木保护范围的划定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1.成林地带外缘树树冠垂直投影以外5.0m所围合的范围;
2.单株树同时满足树冠垂直投影以及其侧5.0m宽和距树干基部外缘水平距离为胸径20倍以内;
竖向设计
《全国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技术措施 规划·建筑 2003》规定: 3.2.2 各种场地的设计坡度应符合表3.2.2的规定。
各种场地的设计坡度
场地名称 适用坡度(%) 最大坡度(%) 备注 广场可根据其形状、大小、地形、设计成单面坡、密实性地面和广场 0.3-3.0 3.0 双面坡或多面坡。一般平坦地区,广场最大坡度应≤1%,最小坡度>0.3% 停车场 室外场地 1、 儿童游戏场 2、 运动场 3、 杂用场地 4、 一般场地 绿地 湿陷性黄土地面 0.25-0.5 0.3-2.5 0.2-0.5 0.3-3.0 0.2 0.5-5.0 0.7-7.0 10.0 8.0 1.0-2.0 停车场一般坡度为0.5%
《城市用地竖向规划规范》(CJJ83-99)规定:
第7.0.4条 广场竖向规划除满足自身功能要求外,尚应与相邻道路和建筑物相衔接。广场的最小坡度为0.3%;最大坡度平原地区应为1%,丘陵和山区应为3%。
《城市用地竖向规划规范》(CJJ83-99)规定: 第8.0.2条 城市用地地面排水应符合下列规定:
1.地面排水坡度不宜小于0.2%;坡度小于0.2%时宜采用多坡向或特殊措施排水;
2.地块的规划高程应比周边道路的最低路段高程高出0.2m以上; 3.用地的规划高程应高于多年平均地下水位。
《全国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技术措施 规划·建筑 2003》规定: 3.1.3 场地竖向设计的原则
6.场地设计标高应高于或等于城市设计防洪、防涝标高;沿海或受洪水泛滥威胁地区,场地设计标高应高于设计洪水位标高0.5-1.0m,否则必须采取相应的防洪措施。
7.场地设计标高应高于多年平均地下水位。
8.场地设计标高应高于场地周边道路设计标高,且应比周边道路的最低路段高程高出0.2m以上。
9.场地设计标高与建筑物首层地面标高之间的高差应大于0.15m。
道路、停车场(库)
《汽车库建筑设计规范》(JGJ100-98)规定: 第4.1.6条 严禁将宽的单车道兼作双车道。
第4.1.7条 汽车库内通车道的最大纵向坡度应符合表4.1.7的规定。
汽车库内通车道的最大坡度
通道形式 坡度 车型 微型车、小型车 轻型车 中型车 大型客车 10 大型货车 铰接客车 8 铰接货车 注:曲线坡道坡度以车道中心线计。
第4.1.8条 汽车库内当通车道纵向坡度大于10%时,坡道上、下端均应设缓坡。其直线缓坡段的水平长度不应小于3.6m,缓坡坡度应为坡道坡度的1/2。曲线缓坡段的水平长度
1:12.5 6 1:16.7 1:10 8 1:12.5 百分比(%) 15 13.3 12 比值(高:长) 1:6.67 1:7.5 10 1:8.3 1:10 百分比(%) 12 比值(高:长) 1:8.3 直线坡度 曲线坡度 汪应小于2.4m,曲线的半径不应小于20m,缓坡段的中点为坡道原起点或止点。
《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GB50220-95)规定:
第8.1.8.3条 少于50个停车位的停车场,可设一个出入口,其宽度宜采用双车道;50-300个停车位的停车场,应设两个出入口;大于300个停车位的停车场,出口和入口应分开设置,两个出入之口之间的距离应大于20m。
第12条 机动车停车场通道的最大纵度坡度应不大于表5规定
停车场通道最大纵坡度(%)
通道形式 坡度(%) 车辆类型 微型汽车 小型汽车 中型汽车
《停车场规划设计规则(试行)》(公安部和建设部制定,1989年1月1日执行。)规定: 第10条 机动车停车场内的主要通道宽度不得小于6m。
《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JGJ50-2001、J114-2001)规定: 第7.11.1条 距建筑入口及车库最近的停车位置,应划为残疾人专用停车位。 第7.11.3条
停车车位的一侧,应高宽度不小于1.20m的轮椅通道,应使乘轮椅者从轮椅通道直接进入人行道到达建筑入口。
《全国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技术措施 规划·建筑 2003》规定:
15 15 12 12 12 10 直线 曲线 通道形式 坡度(%) 车辆类型 大型汽车 铰接车 10 8 8 6 直线 曲线 4.1.5 基地出入口与城市道路连接的方位应符合当地主管部门提供的城市规划条件,并应符合以下规定:
1.与城市道路交接时,交角不宜小于75°。
2.距相临城市主干道交叉口距离,自道路红线交叉点起不小于80m,次干道不小于70m。 3.距地铁出入口、人行横道线、人行过街天桥、人行地道边缘不小于30m。 4.距公交站边缘不小于15m。
5.距学校、公园、儿童及残疾人等使用的建筑出入口不小于20m。 6.距城市道路立体交叉口的距离或其他特殊情况应由当地主管部门确定。
《汽车库建筑设计规范》(JGJ100-98)规定:
第3.2.8条 汽车库库址的车辆出入口,距离城市道路的规划红线不应小于 7.5m,并在距入口边线内2m处作视点的120°范围内至边线外7.5m以上不应有遮挡视线障碍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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