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01.040.03 A01
备案号:
DB23 江
省
地
方
标
准
DB23/T 727—2010
代替DB23/T 727—2003
黑龙
用水定额
2010-04-26发布 2010-04-26实施 黑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
DB23/T 727—2010
前 言
本标准代替DB23/T 727—2003《用水定额》,并保留了DB23/T 727—2003的主要内容。 本标准与DB23/T 727—2003主要存在以下差异: a) 本标准的门类与DB23/T 727—2003的差异:
——本标准保留的行业门类
农、林、牧、渔业 采矿业 制造业 建筑业
——本标准增加的行业门类 城市公共设施 环境管理业
——本标准在范围或名称上存在差异的行业门类 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业
b) 本标准部分大类、中类的名称和范围与DB23/T 727—2003存在着差异(参见DB23/T 728—
2010附录C)。
本标准与DB23/T 727—2003的主要变化如下: a) 本标准门类减少1个,大类增加3个,中类相同; b) 本标准用水定额数量的变化:
——农业用水定额 减少33项 ——城市用水定额 增加170项
——生态环境用水定额 增加5项 ——用水定额总数
增加142项(参见附录A、附录B) 本标准附录A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附录B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黑龙江省水利厅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由黑龙江省水利厅负责解释。
本标准由黑龙江省水利科学研究院、黑龙江省水文局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吴志宏、卢玉邦、于兰发、沈必成、郎景波、王宏伟、李铁男、周广云、刘长荣、李光、杨军、彭慧、姚勇、王俊、王大伟、富刚、赵惠媛、杜兆国、周翠宁、王莉、赵显波、于凤文
本标准于2003年首次发布, 2010年第一次修订。
VII
VI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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