掘进技术管理规范
第一章 掘进技术管理 第一节 掘进技术管理责任制
第1条 制定各级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生产技术管理责任制,并贯彻落实。 第2条 建立、健全管理制度 1、技术管理制度
⑴作业规程编制、审批、贯彻、落实制度;⑵巷道矿压观测与分析制度;⑶重大隐患排查制度;⑷掘进通防管理制度等。
2、现场管理制度
⑴巷道开、竣工管理制度;⑵现场交接班制度;⑶巷道工程质量管理制度;⑷巷道维护制度;⑸机电设备管理制度;⑹特殊地点管理制度;⑺特殊工种持证上岗制度;⑻通防设施管理制度;⑼事故分析制度。按掘进生产技术管理责任制和各项管理制度分析并落实责任。
第3条 要由矿长、总工程师负责定期及动态全面排查顶板管理重大隐患并进行安全评价,建立专门的隐患排查台帐,按重点排查内容逐项落实排查人、排查地点、整改负责人,整改工作量、整改完成时间、采取的安全整治措施,并全部存档备查。
第二节 作业规程、补充措施
第4条 所有掘进工作面必须编制作业规程,严禁无规程施工。
第5条 作业规程编制依据:
1、经矿总工程师审批的地质说明书;
2、经新疆煤炭设计院审批的采区设计方案; 3、经主管部门审批的延深或改扩建设计; 4、相似条件巷道矿压观测资料及支护设计; 5、《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工人技术操作规程》和各工种岗位责任制。 第6条 作业规程编制、审批
1、按新疆煤矿安全监察局规定的格式进行编制。
2、由生产技术部分管掘进的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区技术员任工作面作业规程主编人。
⑴各专业部门负责工作面作业规程各生产系统及相关安全、技术措施的编制;其中炮眼布置图和爆破说明书由技术科、通防科共同编制。
⑵作业规程编制完毕后,由各专业对作业规程中本专业编制的内容进行审查;最后由生产技术部和工区技术人员共同完成作业规程的汇总编制工作。
⑶编制的作业规程必须由矿总工程师负责组织有关技术、安监等部门进行会审,会审后经矿总工程师批准执行。
3、巷道净断面,必须满足行人、运输、通风、安全设施、设备安装、检修和施工的需要,巷道净断面的设计,必须按支护最大允许变形后的断面计算。
4、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编制专门技术措施:
⑴掘进工作面有煤和瓦斯突出(瓦斯涌出异常)、煤层自燃、受水害威胁、冲击地压等灾害时。⑵工作面过断层、应力集中区、冒落带,石门揭露煤层或巷道开门、预透时。
5、审批权限
掘进(包括巷修)作业规程及补充措施经矿总工程师审查批准后生效。 第7条 作业规程的贯彻、执行
1、生效的作业规程和补充措施在开工前传达到每个施工人员和区队管理人员。 2、工区管理人员和班组长要经过规程考试,成绩合格后方能指挥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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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施工人员、管理人员必须严格执行作业规程规定。
4、施工条件及工作面断面、支护方式等与规程发生变化时,必须及时编制补充措施。
第8条 巷道遇断层、采动影响区、应力集中区、冒落带、石门揭露煤层、巷道开门、预透、复合顶板支护及掘进巷道岩性发生变化时,要由总工程师负责组织分管技术负责人及专业部门对现场进行勘察,制定支护技术方案,积极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并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
第三节 巷道开门
第9条 巷道开门严格按设计施工。开拓、准备巷道开门由总工程师组织技术及工区技术人员现场定位挂线;其它巷道开门由总工程师指派有关技术人员定位挂线。工区技术员根据实际情况编制开门措施,总工程师批准后实施。
第10条 巷道开门前,要先对开门地点附近巷道进行加固。
第四节 临时支护
第11条 所有掘进工作面都必须按作业规程规定使用临时支护,严禁空顶作业。凡不按作业规程规定使用临时支护的掘进工作面,一律不准作业。
第12条 临时支护形式
1、锚喷支护采用初喷作临时支护。爆破后摘掉迎头危岩悬矸立即进行初喷,喷层厚度不小于30mm。在松软的煤、岩层中或过地质破碎带掘进巷道时,初喷后必须使用吊环式前探梁作临时支护。极其破碎时,在巷道爆破前先打超前锚杆作辅助临时支护。
2、煤巷锚杆支护应采用吊环式前探梁作临时支护。
3、金属棚支护使用铰接式前探梁或吊梁式前探梁作临时支护。 4、砌碹支护以锚喷(或锚杆)作临时支护。
第13条 前探梁使用π型钢、9#及以上工字钢或3寸及以上钢管制作,长度不小于3.2米;吊环、吊梁器的强度要与前探梁的强度相匹配。
第14条 使用吊环式前探梁,上吊环的锚杆必须留有40~80mm的丝扣,以保证吊环的牢固。使用铰接式前探梁时铰接顶梁要与棚距相匹配。铰接顶梁不少于10架,做到交替使用、每梁必铰。
第15条 巷道净宽3.2米以下的使用2组前探梁,3.2米及以上的使用3组,前探梁间距一般为0.8—1.2米。前探梁到迎头的端面距不得大于0.3米。前探梁上使用专用方木,超前支护距两帮端面距不超过0.3米。特殊情况下前探梁间距超出规定时,需经矿总工程师批准,并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
第五节 交岔点支护
第16条 开拓、准备巷道的交岔点一般采用锚、网、喷支护或平顶锚网带支护加锚索加固。要按《锚杆支护技术管理规范》的有关规定执行。具体支护方式要在作业规程中规定。
第17条 复合顶板、软岩破碎带条件下的三岔门、四岔门宜采用半圆拱锚网喷支护或半圆拱锚网喷加锚索加固支护。
第18条 金属棚支护的交岔点抬棚必须成对使用。抬棚及插梁必须是专门制作,符合设计要求。插梁与抬棚必须有可靠的连接固定与防滑装置。所施工的抬棚棚腿要和相邻棚腿联锁牢固,抬棚腿要浇注混凝土生根固定。混凝土生根规格为:牛鼻子一侧长3宽3高不小于60036003800mm,另一侧不小于50035003500mm。生根时必须见硬底,并有不低于300mm的柱窝。
第19条 轨道巷(或运输巷)与贯眼形成的交岔点,其支护形式要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轨道巷(或运输巷)采用锚杆或锚网支护时,其交岔点应采用锚网带支护。
第20条 其它支护巷道的交岔点支护形式要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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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1条 巷道贯通要实行预透通知单制度。掘进巷道贯通前,综合机械化掘进巷道在相距50米前、其他巷道在相距20米(冲击地压煤层巷道在相距30米)前,测量专业下达预透通知单。按通知单要求停止其中一个工作面掘进。
第22条 巷道贯通必须编制预透安全技术措施,防止透水、有害气体超限、通风系统混乱、放炮着火、崩坏设备、贯通伤人及冒顶等事故发生。
第23条 重要贯通工程必须编制贯通设计。贯通前由测量专业校核导线,确保贯通质量;贯通后要做好检查验收工作。
第24条 巷道贯通工作由矿长指派专人重点盯靠现场,确保安全。
第七节 锚杆支护
第25条 锚杆支护形式、支护材料、支护参数等选择要严格执行《锚杆支护技术管理》。
第八节 架棚支护
第26条 Ⅳ、Ⅴ类围岩巷道严禁单独使用刚性支架支护。
第27条 支架必须按设计加工、制作,经验收试压合格后方准下井使用。
第28条 架棚时支架间应设牢固的撑木或拉杆,支架构件要齐全,穿顶背帮要牢固,不得空顶空帮;可缩性金属支架应使用金属拉杆,并用机械或力矩扳手拧紧卡缆;软底时棚腿必须穿鞋。穿顶背帮材料的规格、材质符合设计要求。
第九节 砌碹支护
第29条 砌筑材料规格、配比、质量要符合设计要求。砌碹支护碹体与顶帮之间必须用不燃物充满填实;巷道冒顶空顶部分,可用支护材料接顶,但在碹拱上部必须充填不燃物垫层,其厚度不得小于0.5米。
第十节 巷道维修
巷道维修管理制度、现场监督检查制度、技术管理制度等要严格执行《矿井巷道维修管理》。
第十一节 综掘
第30条 使用掘进机作业时,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永新煤矿掘进技术管理规范及综掘技术管理规范。掘进机的操作必须做到:
1、掘进机必须装有只准以专用工具开、闭的电气控制回路开关,专用工具必须由专职司机保管。司机离开操作台时,必须断开掘进机上的电源开关。
2、在掘进机非操作侧,必须装有能紧急停止运转的按钮。掘进机必须装有前照明灯和尾灯。
3、开动掘进机前,必须发出警报。只有在铲板前方和截割臂附近无人时,方可开动掘进机。
4、掘进作业时,应使用符合规定的内外喷雾装置或使用外喷雾装置和除尘器。 5、司机离开操作台时,必须断开掘进机上的电源开关。掘进机停止工作和检修以及交班时,必须将掘进机切割头落地,并断开掘进机上的电源开关和磁力起动器的隔离开关。
6、检修掘进机时,严禁其他人员在截割臂和转载桥下方停留或作业。
第十二节 巷道工程质量管理
第31条 巷道掘进必须实行光面爆破。
1、掘进作业规程、现场施工图牌板必须有光面爆破设计,施工工人必须按光面爆破设计施工。各矿还必须编制掘进巷道光面爆破验收细则。
2、采用锚杆支护时,在V类围岩巷道和埋深超过800米,服务年限超过5年的开拓准备巷道应使用高预应力螺纹钢锚杆支护。
第32条 实行巷道工程质量终身制或保修制,设计人员、施工单位及质量检查人员必须分别对工程设计、施工质量和工程质量验收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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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3条 建立、健全巷道工程质量保障体系,注重工程的内在质量,实行工序管理,关键工序严格把关,确保巷道在服务年限安全使用。
第十三节 其它
第34条 立井井筒的冻结深度,应穿过风化带进入稳定的基岩10m 以上。冻结孔在钻进时,必须测定钻孔的方向和偏斜度。测斜的最大间隔不得超过30m。冬季或用冻结法开凿立井时,必须有防冻、清除冰凌的措施。
第35条 采用反井钻机施工时,在扩孔期间,严禁人员在孔的下方停留、通行或观察。扩孔完毕,必须在孔的外围设置栅栏,防止人员进入。
第36条 斜井(巷)施工期间兼作行人道时,必须每隔40m 设置躲避硐并设红灯。设有躲避硐的一侧必须有畅通的人行道。上下人员必须走人行道。行车时红灯亮,行人立即进入躲避硐;红灯熄灭后,方可行走。
第37条 由下向上掘进25°以上的倾斜巷道时,必须将溜煤(矸)道与人行道分开,防止煤(矸)滑落伤人。人行道应设扶手、梯子和信号装置。斜巷与上部巷道贯通时,必须有安全措施。
第38条 高瓦斯区域、煤与瓦斯突出危险区域煤巷掘进工作面,严禁使用钢丝绳牵引的耙装机。
第二章 锚杆支护技术管理
第一节 总则
第1条 锚杆、锚喷支护(以下简称锚杆支护)是煤矿井巷工程一种重要的支护形式,它以快速、主动、有效的支护特性已得到广泛推广应用,并对加快巷道支护改革,提高支护效果起到了重要作用。为进一步加快锚杆支护的推广应用,提高矿井的经济效益,特制定本规定。
第2条 锚杆的种类
根据矿区开采的实际情况,规定允许使用的锚杆种类包括以下五种: 1、金属全螺纹(20MnSi、 KMG335)钢等强锚杆;
2、金属管缝式锚杆(只限于回采巷道护帮或断层破碎带临时支护); 3、金属水力膨胀式管子锚杆;
4、螺纹钢高强锚杆(KMG335、KMG450、KMG500、KMG600),适用于埋深大于600米的巷道;
5、玻璃钢锚杆(允许在使用时间较短的,围岩稳定的切眼两帮及条件适宜的煤帮使用);
第3条 锚杆的锚固方式
1、端 锚:树脂锚固段长度≥350mm。 2、加长锚:树脂锚固段长度≥700mm。
3、全 锚:树脂锚固段长度≥锚深的80%; 水泥锚固段长度为锚深的100%。
一般情况下应采用加长锚;Ⅲ~Ⅴ类煤巷顶板和深部全岩巷道严禁使用端锚。 第4条 锚杆支护材料
1、树脂锚杆金属杆体及其附件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行业标准MT146.2-2002要求。全螺纹钢等强锚杆技术性能规定见下表(表1)。
表一 材质:20MnSi 公称直径公称面截屈服载抗拉载荷重 量延伸率螺 距规格 (mm) 积(mm2) 荷(KN) (KN) (kg/m) (%) (mm) Φ16 16±0.1 201.06 ≥69 ≥100 1.6 ≥15 10±0.2 Φ18 18±0.1 254.47 ≥87 ≥126 2.0 ≥15 1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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Φ20 20±0.1 314.16 ≥108 ≥156 2.5 Φ22 22±0.1 380.13 ≥131 ≥189 3.0 Φ25 25±0.1 490.87 ≥169 ≥245 3.9 锚杆支护材料中热轧矿用锚杆钢筋力学性能表(表二、表三): 牌号 KMG335 KMG450 KMG500 KMG600 屈服强度(Mpa) ≥335 ≥450 ≥500 ≥600 抗拉强度(Mpa) ≥490 ≥640 ≥660 ≥815 ≥15 ≥15 ≥15 12±0.2 12±0.2 12±0.2 表二 延伸率(%) ≥15 ≥15 ≥15 ≥15 表三 材质:KMG 335 公称直径公称面积屈服载荷抗拉载重 量延伸率 尾部螺纹长度规格 (mm) (mm2) (KN) 荷(KN) (kg/m) (%) (mm) 20.1±(200、300)Φ20 326.85 ≥110 ≥160 2.67 ≥15 0.2 ±5 22.1±(200、300)Φ22 380.13 ≥127 ≥186 2.98 ≥15 0.2 ±5 25.1±(200、300)Φ25 490.87 ≥165 ≥241 3.85 ≥15 0.2 ±5 材质:KMG 500 20.1±Φ20 326.85 ≥160 ≥210 2.67 ≥15 100±5 0.2 22.1±Φ22 380.13 ≥190 ≥250 2.98 ≥15 100±5 0.2 25.1±Φ25 490.87 ≥245 ≥325 3.85 ≥15 100±5 0.2 材质:KMG 600 20.1±Φ20 326.85 ≥190 ≥260 2.67 ≥15 100±5 0.2 22.1±Φ22 380.13 ≥230 ≥310 2.98 ≥15 100±5 0.2 25.1±Φ25 490.87 ≥295 ≥395 3.85 ≥15 100±5 0.2 2、管缝式锚杆(带倒楔) ⑴材质:Q235冷卷钢板。 ⑵壁厚:2.2-2.5mm。 ⑶杆体直径:Φ33mm。 ⑷开缝宽度:10mm。 ⑸初锚力:25KN/m。 ⑹长时锚固力:50-80KN。 ⑺锚杆体的破断力:≥90KN。
3、水力膨胀式管子锚杆
⑴材质:30#低碳钢。 ⑵壁厚:2mm。 ⑶初锚力:≥80KN。 ⑷破断力:≥98KN。⑸工作压力:20MPa。⑹钻孔直径:Φ30mm。
4、锚固剂:锚杆支护巷道只准使用树脂锚固剂和用于全锚的水泥锚固剂。 ⑴树脂锚固剂应符合煤炭行业标准MT146.1-2002;
⑵用于全锚的水泥锚固剂应符合煤炭行业标准MT219-2002。 5、托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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