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全面掌握全市孕产妇、儿童系统管理的基本情况; 3.2定期召开全市妇幼人员工作例会,布置、督促、检查两个系统管理工作;
3.3负责全市高危妊娠和体弱儿的筛查及专案管理,及时做好高危孕产妇的转诊工作,对筛查出的高危孕产妇实行统一管理,取得助产技术资格的医疗机构要积极接受其他医疗机构推荐转诊的孕妇住院分娩;
3.4负责全市儿童常见病、多发病的防治工作;
3.5负责全市孕妇和儿童系统管理卡(册)建卡、运转、回收、统计,定期考核兑现等工作
3.6负责下级妇幼人员培训工作,按照季度督导的原则开展乡镇(社区)医院妇幼保健工作的业务指导;
3.7对全市孕产妇死亡、5岁以下儿童死亡及时进行调查、填写死亡卡、写出调查报告、做好登记、评审,及时上报出生缺陷;
3.8负责全市HIV阻断母婴传播工作的采样、送样、器材领取下发工作。
3.9负责全市新生儿疾病筛查的采样、送样、器材领取发放工作。
4.规范开展妇幼保健各项工作 4.1准确掌握全市基本情况
4.2建立基本情况台账:充分利用各种有效渠道广泛收集全市育龄妇女、孕妇、高危孕妇、产妇、、婴幼儿、体弱儿等基本情况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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息,确保所掌握的基本情况与乡镇(街办)计生部门所掌握的信息一致。
4.3指导各乡镇(社区)做好孕产妇、儿童等各项保健工作。 4.4指导、收集上报各乡镇(社区)妇保、儿报等专业报表、季度报表、省统计表等。
4.5做好全市儿童常见病的防治工作及妇女病普查普治工作。 4.6监测工作:
对全市孕产妇死亡、5岁以下儿童死亡及时进行调查、填写死亡卡、写出调查报告、做好登记、评审;及时填写出生缺陷报告卡;及时上报死亡报告卡、出生缺陷报告卡、各类报表。
4.7开展妇幼保健知识健康教育与业务指导。
4.8按要求组织全市已婚妇女开展妇女病查治工作,掌握全市各项节育手术开展情况,并做好相关资料收集、信息上报。
4.9及时对全市所有孕产妇开展阻断HIV母婴传播工作,动员其尽量在孕早期接受检测工作。
4.10做好妇女增补叶酸的宣传、发放、督导和统计上报等工作。 5.相关资料收集上报
5.1 每月4日前上报上一个月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工作月报表;28日前报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项目月统计表、农村妇女宫颈癌检查项目月统计表、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项目月统计表、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项目月报表。
5.2季度报表分别于1月、4月、7月的28日前、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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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上报,季度报表为监测点活产数和孕产妇死亡季报表、围产儿数季报表、出生缺陷儿登记表、“消峰”工程孕期妇女4---6月B超筛查胎儿畸形登记表、孕28周前引产出生缺陷儿登记表。
5.3年报表于当年年10月20日前上报,报表为:孕产妇保健情况调查表、7岁以内儿童保健情况调查表、妇女病查治情况调查表、计划生育手术数量和质量情况调查表(表四)、出生缺陷情况年报表(表七)、0-4岁儿童监测表、孕产妇死亡监测表。
5.4单项工作佝偻病调查每年3-4月开展,于5月10日以前上报佝偻病调查总结及报表;“六﹒一”体检于每年5月开展,6月10日以前上报“六﹒一”体检总结及报表;贫血调查于每年8-9月开展,10月10日以前上报调查总结及报表。
5.5下年度工作计划、本年度工作总结于10月10日前上报,半年工作总结于4月10日前上报。
6.收集乡镇(社区)级上报的5岁以下儿童死亡卡及出生缺陷卡,于次季度第一个月10日前向市妇幼保健院上报;接到孕产妇死亡卡后于报告10日内向市妇幼保健院报告。
7.其它临时性、突击性工作如初保、创建等,根据上级相关要求收集上报资料及报表。
8.档案预立卷分类
8.1类别:年度计划总结类;宣传培训、督导检查类;儿童四病防治类(贫血调查、佝偻病调查、六一健康体检);专项工作类(HIV)母婴阻断传播工作、妇女病普查);婴幼儿系统管理类;孕产妇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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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类;妇幼工作报表类
8.2相关要求:
8.2.1各类报表及资料必须按照规定的时限上报,市妇幼保健院对各乡镇(社区)、驻市厂矿上报资料实行签收制,对于迟、漏、误、未报现象将在每季度督导简报预以通报,并将报告情况上报市卫生局。
8.2.2各类报表及资料按照档案管理的要求除省、市统一印发的表格外必须使用纸型为A4的纸张,书写要求使用钢笔或碳素笔,字迹清楚、完整准确。
8.2.3对年度资料进行分类管理,年初根据妇幼保健工作要求进行分类形成预立卷,全市统一使用档案盒按照档案预立卷类别进行分类,并有详细的标识,以便日常工作查阅。年终收集整理归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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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二):
妇幼保健规范化管理工作规范(乡级)
1、
组织机构 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成立主要领
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妇幼保健工作领导小组,设置专门科室、配备专职人员1-2人负责辖区妇幼保健工作的开展,建立、健全责任范围内的妇幼保健网络。
2、
建立健全各项工作制度并认真执行,建立例会制度,定期
研究和解决医疗卫生机构妇幼保健管理方面的困难和问题,遇有特殊情况随时召开。结合本单位实际建立孕产妇系统管理制度、婴幼儿系统管理制度、妇幼保健宣传培训制度、妇幼保健资料搜集管理、出生医学证明发放制度和孕产妇、5岁以下儿童死亡及出生缺陷报告等制度。
3、
工作职责
3.1全面掌握全市孕产妇、儿童系统管理的基本情况; 3.2定期召开全市妇幼人员工作例会,布置、督促、检查两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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