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我爱我家业绩分配规则
1、目的
为明确、统一公司业绩分配原则,规范业绩管理行为,特制定本规定。
2、适用范围
北京我爱我家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
3、内容
3.1买卖业绩分配
3.1.1买卖房源录入业绩
1)范围:北京我爱我家全体运营人员均可录入房源。符合录入时效及录入标准,经纪人获得20%买卖录入业绩。
2)录入标准及时效要求:具体标准参见《北京我爱我家信息管理制度》。 3)完整性:经纪人应尽可能全面了解房源及业主信息,并录入系统,增加房源信息完整性。
3.1.2房源所属业绩
取消房源所属业绩,所属人应对所属房源尽定期维护、跟进的义务;
3.1.3买卖房源委托业绩
1)委托类型:分为普通委托和限时独家委托两种。与业主或其法定代理人签订《房源买卖委托书》且符合标准为普通委托,可获得5%委托业绩;与业主或其法定代理人签订《独家委托协议》且符合标准即限时独家委托,翻普通委托业绩,获得10%限时独家委托业绩。
2)委托范围及标准:参见《房源委托管理规定》
3.1.4买卖房源实勘业绩 1)第一个将符合要求的实勘信息录入系统可成为实勘人,获得10%实勘业绩。
2)实勘范围及标准:参见《实勘管理规定》。
3.1.5买卖房源钥匙业绩
1)获得房源信息后,房源所属人和共享范围内其他经纪人应主动向业主获取房源钥匙委托。符合钥匙标准可获得10%钥匙业绩。
2)获取范围及标准:《北京我爱我家信息管理制度》。
3.1.6买卖成交业绩
1)定义:最终与业主洽谈并签订合同的经纪人为成交人。以上房源端业绩分别获得,其它业绩归成交人。
2)分配规则:成交人至少可获得50%可分配成交业绩,由成交人按五五进
制自行分配业绩给合作人,成交人至少分成交业绩的50%。(公司指导非强制:客户推荐人分20%)
3.2租赁业绩分配 3.2.1租赁房源录入业绩
1)范围:北京我爱我家全体运营人员均可录入房源。符合录入标准,经纪人可获得10%录入业绩。
2)录入标准及时效要求:具体标准参见《北京我爱我家信息管理制度》。 3)完整性:经纪人应尽可能全面了解房源及业主信息,并录入系统,增加房源信息完整性。
3.2.2租赁房源所属业绩
取消房源所属业绩,所属人应对所属房源尽定期维护、跟进的义务;
3.2.3 租赁房源委托业绩
1)委托类型:与业主或其法定代理人签订《房源租赁委托书》且符合标准为普通委托,可获得5%委托业绩;
2)委托范围及标准:参见《房源委托管理规定》
3.2.4租赁房源实勘业绩
1)新增房源的所属人需在24小时内进行实勘。若所属人不能按时完成实勘,店经理需要督促房源所属人进行实勘或指派其他经纪人对房源进行实勘。第一个将符合要求的实勘信息录入系统可成为实勘人,获得10%实勘业绩。
2)实勘范围及标准:参见《实勘管理规定》。
3.2.5租赁房源钥匙业绩
1)获得房源信息后,房源所属人和共享范围内其他经纪人应主动向业主获取房源钥匙委托。符合钥匙标准可获得10%钥匙业绩。
2)获取范围及标准:《北京我爱我家信息管理制度》。
3.2.6租赁成交业绩
1)定义:最终与业主洽谈并签订合同的经纪人为成交人。以上房源端业绩分别获得,其它业绩归成交人。
2)分配规则:成交人至少可获得70%可分配成交业绩,由成交人按五五进制自行分配业绩给合作人,成交人至少分成交业绩的50%。(公司指导非强制:客户推荐人分20%)
3.3业绩分配原则
除录入业绩外,买卖经纪人只能分买卖业绩,租赁经纪人只能分租赁业绩;
4、例外
1、2013年1月31日前已经成交的业务,按原《北京我爱我家信息管理制度》第四章《房源信息成交信息奖励分配规定》执行,不参照本制度。 2、2013年2月1日起运营所有业绩均须严格按照本管理规定执行。
5、解释
本制度流程由北京我爱我家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薪资核算部负责解释修订。
6、引用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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