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我国常见的地质灾害有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灾害。
77、《地质灾害防治条例》是何时颁布实施的?
答: 2003年11月24日以国务院第394号发布,2004年3月1日起实施。 78、地质灾害由谁组织治理?
答:因自然因素造成的特大型地质灾害,确需治理的,由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会同灾害发生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组织治理;因自然因素造成的其他地质灾害,确需治理的,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由本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组织治理;因自然因素造成的跨行政区域的地质灾害,确需治理的,由所跨行政区域的地方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共同组织治理。
79、年度地质灾害由谁制定并发布实施?
答: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建设、水利、交通等部门依据地质灾害防治规划,拟订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 80、全国土地日的由来?
答:1991年5月24日,国务院第83次常务会议决定,为了深入贯彻《土地管理法》,坚定不移地实行土地基本国策,增强全社会的土地资源忧患意识,确定每年的6月25日(《土地管理法》颁布日)为全国土地日。 81、现行《土地管理法》颁布及实施时间? 答:1998年8月29日公布,1999年1月1日施行。 82、我国土地实行什么样的所有制形式?
答: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 83、土地用途管制制度的内涵是什么?
答:国家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定土地用途,将土地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严格限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控制建设用地总量,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使用土地。 84、我国土地利用分类中,有几个一级类? 答、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
85、盐碱地、沼泽地、沙地、裸土地属于什么类型土地? 答:未利用地。
86、请说出至少十种建设用地的类型?
答:商业用地、金融保险用地、餐饮旅馆业用地、工业用地、教育用地、仓储用地、公共基础设施用地、机关团体用地、医疗卫生用地、城镇单一住宅用地、农村宅基地、铁路用地、军事设施用地、宗教用地、使领馆用地、墓葬地、民用机场、水库水面、水工建筑用地等。 87、哪些土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答:(一)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二)宅基地和自留山、自留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88、农民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谁经营、管理? 答: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
89、土地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向谁提出土地登记申请?
答: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90、设区的市人民政府能否对市辖区内农民实行统一登记? 答:可以。
91、土地承包经营期限是多少年? 答:30年。
92、在土地承包经营期限内,对承包经营权进行调整,必须履行哪些程序?
答:必须经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93、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是否可以由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经营,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 答:可以。
94、单位之间的土地权属争议由哪级人民政府处理? 答: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95、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哪级人民政府处理? 答: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96、设区的市、自治州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调查处理哪些争议案件?
答:辖区内跨县级行政区域的;同级人民政府、上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交办的土地权属争议案件。
97、存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应该如何处理?
答:先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当事人向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申请处理,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先进行调解;调解无效的,由人民政府处理。 98、申请调处土地权属争议,应当符合哪些条件?
答:(一)申请人与争议的土地有直接利害关系;(二)有明确的请求处理对象、具体的处理请求和事实根据。
99、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对申请人提出的土地权属争议申请,如何审查处理?
答:应当根据《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规定先审查是否符合申请调处土地权属争议的条件,并在收到申请书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是否受理的意见。 100、省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由谁编制?
答:由省人民政府组织本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编制,报国务院批准。 101、县级和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划定哪些用地区域?
答:县级和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根据需要,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土地开垦区、建设用地区和禁止开垦区等;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根据土地使用条件,确定每一块土地的用途,并予以公告。
102、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管理,包含哪些内容?
答:土地规划公告、建设用地预审、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管理、建设用地规划审核、城市和村庄集镇规划土地利用审核、土地开发复垦整理规划管理等。 103、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经批准后应公告哪些内容?
答:(一)规划目标;(二)规划期限;(三)规划范围;(四)地块用途;(五)批准机关和批准日期。
104、什么是土地利用年度计划?
答:是指国家对计划年度农用地转用量、土地开发整理补充耕地量和耕地保有量的具体安排。 105、农用地转用计划中城镇村建设占用农用地指标和能源、交通、水利等独立选址的重点建设项目占用农用地指标如何管理使用? 答:分类管理,不得混用。
106、没有农用地转用计划指标,能否批准农用地转用? 答:不能。
107、没有农用地转用计划指标,擅自批准农用地转用的,如何追究责任? 答:按非法批准用地追究责任。
108、哪几种情形,应当相应减少下一年度的农用地转用计划指标?
答:(一)未经批准超计划批地的;(二)已实施征地满两年未供地的;(三)没有完成耕地占补平衡任务的。
109、什么是建设用地预审?
答:是指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在建设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阶段,依法对建设项目涉及的土地利用事项进行的审查。
110、请说出建设用地预审应当遵循的原则?
答:(一)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二)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三)合理和集约利用土地;(四)符合国家供地政策。
111、需省人民政府审批的建设项目,由谁进行建设项目用地预审? 答:省国土资源管理部门。
112、建设用地单位在什么时候提出建设项目用地预审?
答:(一)需审批的建设项目在可行性研究阶段;(二)需核准、备案的建设项目在申请核准、备案前。
113、依照规定应当由国土资源部预审的建设项目,所占用的土地为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可以委托哪一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受理,提出初审意见。 答:市级。
114、未按国家规定的标准足额缴纳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擅自下发农用地转用或土地征收批准文件的,可以认定为什么类型的土地违法行为? 答:非法批地。
115、负责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初审的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在转报用地预审申请时,应当提供哪些材料?
答:(一)初审意见;(二)标注项目用地范围的县级以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及相关图件;(三)建设项目用地需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应当出具经相关部门和专家论证的规划修改方案、建设项目对规划实施影响评估报告和修改规划听证会纪要。
116、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在收到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后,对不符合有关规定的,应在几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
答:5日内。
117、受委托负责初审的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几日内完成初审工作? 答:20日。
118、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在受理预审申请后,几日内完成审查工作,出具预审意见。在规定时间内不能出具预审意见的,经负责预审的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可延长几日? 答:20日;10日。
119、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文件有效期几年? 答:2年,自批准之日起计算。
120、已经预审的项目,如需对土地用途、建设项目选址等进行重大调整的,是否需要重新预审?
答:应当重新预审。 121、土地等级如何评定?
答:由县级以上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会同同级有关部门根据土地调查成果、规划土地用途和国家统一规定的土地分类标准、土地等级评定标准,对土地进行等级评定。评定结果报同级人民政府审核,由上一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批准后,向社会公布。 122、土地等级几年调整一次? 答:6年。
123、土地调查应当包括哪些内容?
答:(一)土地权属;(二)土地利用现状;(三)土地条件。 124、请说出耕地占补平衡的含义?
答:是指各类非农业建设经批准占用耕地的,建设单位必须补充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补充耕地的数量、质量实行按等级折算,防止占多补少,占优补劣。没有条件补充或者补充的耕地不符合要求的,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耕地开垦费,专款用于开垦新的耕地。
125、单位买卖或者以其他非法形式非法转让基本农田4亩,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给予什么行政处分? 答:降级或者撤职。
126、被执行人全部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但尚未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的,人民法院是否可以对该土地使用权进行查封? 答:可以。为预查封。
127、矿产资源补偿费如何计算?
答:矿产资源补偿费金额=矿产品销售收入X补偿费费率X开采回采率系数
128、根据土地管理法,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划定的基本农田应当占本行政区域内耕地的比率是多少? 答:80%以上。
129、基本农田保护方针是什么?
答:全面规划;合理利用;用养结合;严格保护。
130、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时,能否改变土地承包者的承包经营权?
答:不能。
131、请至少说出7种在基本农田保护区内禁止从事的行为?
答:建窑、建房、建坟、挖砂、采石、采矿、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占用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挖塘养鱼。
132、因发生事故或者其他突然性事件,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基本农田环境污染事故的,当事人应采取什么措施?
答:应立即采取措施处理,并向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接受调查处理。
133、擅自占用基本农田建窑、建房、建坟、挖砂、采石、采矿、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从事其他活动破坏基本农田,毁坏种植条件的,应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答: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或者治理,恢复原种植条件,处占用基本农田的耕地开垦费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34、基本农田保护标志应包含哪些内容?
答:基本农田的位置、面积、地类、四至、责任人、基本农田“五不准”等方面的内容。 135、为确保基本农田面积不减少,对于退耕的25度以上坡度或严重沙化的基本农田,如何处理?
答:不再作为基本农田,减少的基本农田可从通过土地开发整理复垦新增加的耕地等基本农田后备资源中进行补划,并依法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进行相应的调整。 136、土地增值税如何计征?
答:按照纳税人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增值额和税率计算。
137、开发未确定权属的国有荒山、荒地、荒滩从事种植业、林业,使用期限是多长? 答:最长不超过50年。
138、凡军队房地产有偿转让或者无偿移交给地方的,应先报谁批准? 答:总后勤部。
139、国有土地使用权承租人将承租土地转租或分租给第三人的,承租土地使用权仍由谁持有?承租人与第三人建立了附加租赁关系,第三人取得什么权利? 答:原承租人持有;土地的他项权利。
140、国有土地使用权承租人将承租土地抵押,承租土地使用权如何估价? 答:只能按合同租金与市场租金的差值及租期估价。
141、人民法院查封时,土地权属的确认以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的登记或者出具的权属证明为准。权属证明与权属登记不一致的,以什么为准? 答:以权属登记为准。
142、已经办理审批手续的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其闲置、荒芜的应如何处理?
答:一年内不用而又可以耕种并收获的,应当由原耕种该幅耕地的集体或者个人恢复耕种,也可以由用地单位组织耕种;一年以上未动工建设的,应当按照规定缴纳闲置费;连续二年未使用的,经原批准机关批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无偿收回用地单位的土地使用权;该幅土地原为农民集体所有的,应当由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恢复耕种。 143、因挖损、塌陷、压占等造成土地破坏,用地单位应承担什么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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