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东县边连坪煤矿矿山环境保护与综合治理方案
前 言
一、方案编制的依据 1. 法规政策依据
《国务院关于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通知》(国发[2005]28号)要求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对本地矿区生态环境进行监督管理,按照“谁破坏、谁恢复”的原则,明确治理责任,保证治理资金和治理措施落实到位。通知要求新建和已投产生产矿山企业要制订生态环境保护与综合治理方案,并报主管部门审批后实施。
为此,湖北省制定了《湖北省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备用金管理办法》,并以省政府令第298号颁布执行。同时下发了鄂财综发[2007]2号文“湖北省财政厅、国土资源厅关于贯彻执行《湖北省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备用金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通知指出:《湖北省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备用金管理办法》的贯彻实施,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提供了重要的政策依据,有利于正确处理矿业开发中局部利益与整体利益、眼前利益与长远利益的关系,有利于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要求各级国土资源部门和财政部门必须从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认真贯彻执行省人民政府的决定,把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备用金的收存、返还及使用管理工作抓紧抓实。
为了进一步强化“矿山环境保护与综合治理方案编制工作”,湖北省国土资源厅在鄂财综发[2007]2号文基础上,于2008年3月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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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东县边连坪煤矿矿山环境保护与综合治理方案
日再次下发了《湖北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加强矿山环境保护与综合治理方案编制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鄂土资办文[2008]41)。通知再次强调:矿山环境保护与综合治理方案是采矿权人自觉履行地质环境保护义务,是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认真履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监督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是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验收的主要依据,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对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方案编制工作的监督管理。
按照上述通知规定,湖北省恩施州巴东县边连坪煤矿委托我公司对其煤矿开展“矿山环境保护与综合治理方案”的编制工作。 2. 技术规范依据
根据《国务院关于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通知》(国发[2005]28号)的要求,“新建和已投产生产矿山企业要制订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综合治理方案,报经主管部门审批后实施”。为了指导矿山企业编制矿山环境保护与综合治理方案,由国土资源部地质环境司提出,国土资源部地质环境司、中国地质环境监测院、中国国土资源经济研究院、河北省国土资源厅、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山西省国土资源厅、湖南省国土资源厅联合起草了《矿山环境保护与综合治理方案编制规范》。2007年5月21日,国土资源部将其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地质矿产行业标准发布,并于2007年9月1日实施。
本次矿山环境保护与综合治理方案编制总体依据《矿山环境保护与综合治理方案编制规范》(DZ/T223-2007)执行,具体设计中参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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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相关法规、文件、标准、规程及技术规范:
1)中华人民共合国矿产资源法
2)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 (GB18306-2001) 3)矿区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勘探规范 (GB12719-91) 4)地质灾害防治条例 (国务院令第394号);
5)工程岩体分级标准 GB50218-94) 6)湖北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加强矿山环境保护与综合治理方案编制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鄂土资办文〔2008〕41号
7)湖北省财政厅 湖北省国土资源厅 关于贯彻执行(湖北省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备用金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 鄂财综发〔2007〕42号;
8)综合工程地质图图例及色标 (GB/T12328-1990) 9)造林技术规程 (GB/T15776-1995) 10)生态公益林建设技术规程
(GB/T18337.3-2001)
11)建筑边坡工程技术规范 (GB 50330-2002) 12)泥石流灾害防治工程设计规范 (DZ/T0239-2004) 13)滑坡防治工程设计与施工技术规范 (DZ/T0219-2006) 14)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技术要求(DZ/T0245-2004) 15)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技术规范 (SL204-1998) 16)土地开发治理项目规划设计规范 17)森林土壤测定方法
(TD/T1012-2000)
(GB78(30-92)-87)
18)地下水质量标准 (GB/T144848-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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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 (GB18485-2001) 20)土地复垦标准(试行) (UDC-TD) 3. 前期工作依据
(1) 1984年湖北省区测队在该区开展1:20万地质调查,对该区煤矿资源进行概略性踏勘了解。
(2) 1997年8月巴东县地质矿产局对边连坪煤矿进行了地质简测工作,提交了地质踏勘简报。
(3) 2005年湖北省第二地质大队对该区进行矿产资源储量检测工作并提交了《湖北省巴东县边连坪煤矿区煤炭资源储量检测地质报告》。该报告完成1/5000地质填图(修测)1.51km2,生产井或老窿调查1.5km,煤工业分析样品2个等主要实物工作量。查明了区内地层和主要构造特征;大致了解矿区矿体的层数、形状、产状、厚度规模;大致了解煤层、煤质特征;根据实地获取的矿层资料,估算了矿区煤炭资源储量1281.9千吨,其中(111b)资源储量117.6千吨,(122b)资源储量569.1千吨,(333)资源储量595.2千吨。
(4) 2008年7月,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煤矿设计院,《巴东县边连坪煤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
(5) 2008年8月,受湖北省恩施州巴东县边连坪煤矿的委托,湖北重友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编写了《巴东县边连坪煤矿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评估报告》。查明了矿山地质环境特征,包括气象水文、地形地貌、地层构造及矿床水文、工程、环境地质条件等;基本查明和预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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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业活动引发的主要环境地质问题,分析评价矿业活动对矿山工程和地质环境的危害与破坏程度,以及矿业活动与环境地质问题相互关系,并提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防治对策及建议。
2008年9月,受湖北省恩施州巴东县边连坪煤矿的委托,湖北城市印象环境科技有限公司(www.hbcsyx.com)承担了湖北省恩施州巴东县边连坪煤矿《矿山环境保护与综合治理方案》,其目的是为生产矿山的地质环境保护和矿山地质环境监督管理及受破坏后的矿山生态恢复重建提供工程地质依据。
上述工作成果,为本次恩施州巴东县边连坪煤矿矿山环境保护与综合治理方案的编制奠定了基础。 二、方案编制的目的
《湖北省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备用金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98号)规定:凡在我省行政区域内从事矿产资源开采活动的采矿权人,应当缴存备用金并依法履行矿山地质环境恢复义务。备用金是一种往来款项,用于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经费。采矿权人依据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责任书和防治方案履行了矿山地质环境恢复与治理义务,并经验收合格的,备用金将由收存部门按时全部返还采矿权人。对于未按规定履行矿山地质环境恢复与治理义务的采矿权人,负责收存备用金的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进行治理。逾期不治理或治理达不到要求的,由负责收存备用金的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有关单位用备用金进行治理,收存备用金不足治理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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