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视同缴费年限认定审批表
单位名称(公章): 经济(单位)类型: 社会保险登记证编码: 隶属关系: 职工姓名 公民身份号码 序号 1 2 3 4 5 6 单位应参加基本 医疗保险日期 单位 意见 王春霞 性别 女 出生年月 退休(职)时间 起 止 时 间 1970.08 132404197008046020 连续工龄(工作年限)或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情况 工 作 单 位 中交一公局厦门工程有限公司 年 月 月 数 年 月 单位实际参加基本 医疗保险日期 负责人: 经办人: 年 月 日(人事或劳资部门盖章) 视同缴费年限 年 月 户籍进京职工缴费不满五年 实际缴费 年 月 应补缴 年 月 医保转移接续人员缴费不满十年 实际缴费 年 月 应补缴 年 月 人力社保行政部门参照111号文件超龄参保缴费 年 审批意见 累计缴费年限不足应补缴 年 月 经办人: 复核人: 年 月 日 (盖章) 户籍进京职工缴费不满五年已补缴 年 月 医保转移接续人员缴费不满十年已补缴 年 月 社保部门参照111号文件超龄参保缴费 年 办理意见 累计缴费年限不足已补缴 年 月 合计已补缴 年 月 经办人: 复核人: 年 月 日 (盖章) 社保经办机构登记岗: 录入日期: 年 月 日 (盖章) 进京不满5年□ ;转移接续不满10年□ ;超龄参保□ ;年限不足应补缴□。 备注 特别提示:如需补缴,应当在3个月之内办理补缴手续。 填表说明:
1.此表由用人单位填报一式三份,经人力社保行政部门和社保经办机构审批录入后各自存留一份。
2.此表“单位意见”以上栏由用人单位填写。备注栏由人力社保行政部门在相应项目后□内打“√”。
3、此表“连续工龄(工作年限)或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情况”栏,单位可根据职工参加工作单位情况增加或减少。
4、此表“视同缴费缴费年限”不包括2005年3月31日前的实际缴费。
5、此表“累计缴费年限不足工龄应补缴”不包含“户籍进京职工缴费不满五年应补缴”、“医保转移接续人员缴费不满十年应补缴”和“参照111号文件超龄参保缴费”。 6、此表“合计已补缴”应为“户籍进京职工缴费不满五年应补缴”或“医保转移接续人员缴费不满十年应补缴”或“参照111号文件超龄参保缴费”与“累计缴费年限不足应补缴”之和。
7、外埠户籍视同缴费年限和外埠实际缴费年限重合的,不重复计算视同缴费年限。 8、补缴项目由人力社保行政部门一次性填写后,单位经办人员到社保经办部门及时进行补缴。
9、需补缴的职工,补缴后经办人员持加盖业务章的补缴表十及补缴发票方可办理基本医疗保险视同缴费年限认定。 10、填表说明不用打印上交。
11、此表2011年10月1日起启用,旧表延至2011年12月31日废止,2012年1月1日所有单位必须全部使用此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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