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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附属”到“独立”:民初女性社会地位的变化 六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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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附属”到“独立”:民初女性社会地位的变化

摘要:民国初期是一个转型和变迁的时代,新旧并存,中西混杂。全社会思想解放、经济发展、政治变革,推动了当时妇女解放运动的发展。女性从“男人的附属”逐渐转变为“独立的个人”,地位得到了很大的提高,实现了划时代的变化,这突出表现在女性政治参与度、受教育水平以及经济能力等方面的进步。本文浅析民初女性地位变化之原因,并以民初影响女性地位变化的重大社会事件为线索,探究当时社会女性地位的变化的微观表现,从而对民初女性地位的变化过程进行思考。

关键词:社会变迁 女性地位 变化 思考

封建社会是父权制社会,女性长期受“男尊女卑”、“三纲五常”思想的压制,地位生来低于男性,《诗经》中曾记载“乃生男子,载寝之床,载衣之裳,载弄之璋。乃生女子,载寝之地,载衣之裼,载弄之瓦。”被剥夺了政治,经济、教育等方面应有权利的女性,成为男人的附属物,“女子无人格,只能依男子而成人格”,无社会地位可言。

政治无参与。封建社会以男性为中心,女性处于被支配地位。“男不言内,女不言外,内言不出,外言不入”、“牝鸡无晨”等旧观念下的“男主外、女主内”的家庭模式将女性困于家中,“妇女除煮饭洗衣、编织缝纫、料理家务外,其他事一概无权过问”。“男女有别”、“男女授受不亲”,女性被禁止与异性接触,丧失了参与社会生活的机会,更不用说参与社会政治。而且女性参政是对男性权威局面的打破,这在当时社会是不被允许的。

经济难独立。“重男轻女”的封建社会采用嫡长子继承制,女性没有继承权,而且由于分工有别,女性只能从事家务、喂养后代等,甚至于对自己的嫁妆都没有处理权。所以经济上必须依靠男性,“惟其不能自养,而待养于他人。股男子以犬马奴隶蓄之,于是妇女极苦”,这样就造成女性在家庭中受男性支配。

婚姻不自由。“父母之命,媒妁之言”使得女性的婚姻完全掌握在他人手中,而且有时父母出于权财考虑,女儿被当成物品进行交易。封建的贞操观控制着女性的生活,即使丈夫去世也必须“从一而终”,不可再嫁。但是男性却一夫多妻,根据“七出”中任一条离弃妻子。女性在婚姻中只是生儿育女、传宗接代的工具。

教育被扭曲。“女子无才便是德”、“妇人识字多诲淫”,女性被正规教育拒之门外。不仅如此,封建女教出现,《烈女传》、《女孝经》、《女训》等大同小异的书籍在思想向上对女性洗脑,教化女性严守三纲五常,不得做出越轨之事。比如《女论语》将女性的活动范围完全框定在家庭之中,要求“凡为女子,当知礼数”、“行莫回头,语莫掀唇”,且“不谈私语,不听淫音”,对待丈夫则须“将夫比天,其义匪轻”,还要做到“九烈三贞,名标青史”。

形体遭摧残。缠足是对女性形体摧残最显著地标志之一,在明清时候发展到鼎盛,明太祖朱元璋下令浙东丐户:男不许读书,女不许裹足,缠足成了社会贵贱等级的标志。缠足对女性身体的摧残是不可忽视的。李汝珍在《镜花缘》中描述道:“始缠之时,其女百般痛苦,抚族哀嚎,甚至皮腐肉败,鲜血淋漓??”缠足既是对女性贞节的控制,也是满足男性把玩心理的需要。

“故妇人无名,系男子之姓以为名;妇人无谥,因夫之爵以为谥。在社会上的地位亦如此,未嫁从父,既嫁从夫,夫死从子;在家庭的地位如此。”陈东原在《中国妇女生活史》中的这段文字清晰的描述了封建社会中女性的地位问题。

辛亥革命结束封建制度,中华民国成立。民国初期的社会心态,人们的观念、态度和行为开始挣脱封建枷锁,向现代文明转变:社会政治进步,经济百废待兴,文明习俗日益开化。妇女解放运动蓬勃发展,激发广大女性追求独立的人格,女性角色发生改变,女性地位实现了前所未有的提高。女性的政治参与度、受教育水平以及经济能力在此期间中得到了良好的发展契机,这既是女性地位提高的良好印证,同时也为女性谋求更高的地位奠定了必要基础。笔者从影响女性地位变化的社会重大事件入手,探究女性是怎么样一步步提高地位,逐步追求男女平等。

一 民初女性地位变化之动因

民国初期,女性身上发生了历史性变化,尤其是女性地位的改变让人欣喜,我们从中看到社会斗争掩盖下的社会发展和文明进步。当然,这些改变不是一蹴而就,无因之果。而是在社会历史条件下,国内外因素酝酿出的历史性变革。

首先,国内层面。在政治上,辛亥革命结束了中国两千多年的封建君主专制制度,建立起资产阶级共和国——中华民国。中华民国成立是对传统的君权封建等级制度的巨大的冲击,为人权平等、男女平等观念的广泛传播,提供了基本前

提。以孙中山为代表的接受过西方教育的政府官员以及革命党人,信奉资产阶级自由、平等、博爱的精神,而且孙中山主持制定了诸多支持妇女运动的政策。这些都为女性解放运动提供了宽松的政治环境。

在经济上,民国初期的经济,摆脱了“农工商”的陈旧观念,私人经济、个体经济发展良好。尤其是第一次世界大战期间,民族资本主义抓住机会势头迅猛,“到1920年,包括民营工厂的华资工厂达1759家,拥有资本5亿零62万元,工人557622名”。商业经济的复苏和发展为女性就业创造了充分的条件。

在思想上,清末时期,天赋人权、自由、平等、个性解放等观念已引入中国,康、梁等维新派把妇女问题与救亡图存联系到一起,对近代中国妇女解放运动具有启蒙作用。辛亥革命时期知识界对女性的审视主要是在西方自由、平等、博爱的旗帜下进行的。他们主张解放妇女,使妇女在政治上、经济上、教育上与男子平等。十月革命为中国送来马克思主义,知识分子开始用马克思主义妇女观解决妇女问题,五四运动时期,对封建纲常的批判达到顶峰,以民主与科学为代表的新思想在更大范围内传播。思想的解放与革新为女性地位的变化奠定了思想基础。

其次,国际层面。在思想著作上,西方女性思潮以及相关著作开始进入中国。1902年,斯宾塞的《女权篇》在中国首次出现,这是近代翻译的第一本关于妇女问题的译注。斯宾塞运用西方资产阶级的人的“自然权利”学说和进化论观点论证男女平等、男女同权的道理;反对在社会上和家庭中对妇女实行专制,并且主张妇女应有参政的权利。当时进入中国的还有《女人压制论》、《世界十二杰》等著作,这些著作的出现让社会开始正视女性问题。在实践运动上,美国、英国及北欧一些国家出现了持续高涨的妇女参政运动,为中国妇女参政运动树立了信心和榜样。中国妇女从中受到极大鼓舞和启示,积极投身于革命实践中去。这为民初女性参政运动的开展埋下了伏笔。

二 民初女性地位变化之表现

在国内外诸多历史因素的综合作用下,民国初期的女性解放运动发展势头良好,产生了诸多以女性作为主人公的社会事件。

1907 年,鲁迅先后撰写了《文化偏至论》和《摩罗诗力说》,首次将易卜生

主义介绍给中国读者。以“易卜生主义”为代表的西方民主科学、自由平等思想和西方女性思潮传入,引领了当时社会意识形态的变革,尤其是激发了陷于家庭泥沼中的广大女性自我意识的觉醒,开始追求自身在政治、经济以及文化教育等方面的应有权利:1912年3月,沈佩贞倡议在南京创办中央女子工艺厂;1912年4月8日,由上海女子参政同志会、女子后援会等组成的最大的女子参政团体——“女子参政同盟会”成立;1919年5月19日,邓春兰上书北大校长蔡元培要求大学开女禁;1919年11月14日,赵五贞因不满父母包办婚姻,于出嫁当天在花轿中自杀??

这些女性解放的重大事件既作为社会变革的结果存在,也是推动女性解放、地位提升的动因。透过诸多类似的社会事件,我们可以看到:女子参政团体组织的发展,表明女性的自我觉醒更进一步;工厂、女工的数量大大增加,表现观念的更新;学校教育对女学生的接纳程度增加,展现时代的进步。女性地位在政治参与、经济独立以及文化教育等方面取得了实质性进展。

(一)政治方面。受过教育的女性积极学习西方的男女平等、女性参政方面的学说,宣传妇女解放的理论,主张发起女子参政团体组织,试图为广大女性谋得基本的政治参与权。

1.女子参政团体组织数量增多且目的发生明显变化。

辛亥革命废除了封建制度,民初建立起共和制度,制度的变革使妇女参政成为可能。全社会思想解放,女性自我意识觉醒,越来越多的女子参政团体成立,比如女子同盟会、上海女界联合会、女子参政同盟会等,数量较清末有显著增加。“截至1912年,北京、天津和江浙一带的女子社团已达58个之多。”

民国前出现的女性团体组织受当时的革命环境的影响,几乎都是为当时的革命服务的,涉及到女性参政的几乎没有。比如,同盟女子经武练习队等组织以“练习武学、扶助国民”为宗旨,以养成国民军主义为目的;赤十字会等团体“或组卫生队随军北伐,或组救护队从事救治”。民初新成立的团体组织更多的是为谋求女性参政权奔走呼号:吴木兰“女子同盟会”,以“助民国促进共和、发达女权参与政事”为宗旨;沈佩贞组织的“男女平权维持会”,宣扬“破除一切专制,遵从人道主义,维持男女平权,抵抗强权恶习使男女享负对等权义”等。

2.女子参政团体的社会影响更为强烈。

民初女性参政运动,一改往日女性懦弱卑微的形象,一定程度上对男性主导的政治局面的提出了挑战:1912年3月19日上午,唐群英等人闯入参议院的议事厅,要求参政权,“至提议女子参政案时,咆哮抗激,几至不能开议”;8月13日,王昌国等因为宋教仁“太看不起女子,今日特为二万万同胞出气”而掌掴他,8月25日国民党成立大会上,唐群英因为“男女平权”条款在党纲中遭到删除,再次殴打宋教仁,“唐女士牵一青年女子揪撮宋教仁之短发,而以手左右批其颊,全场大骇”,这引起当时社会的广泛讨论和轰动。此外,1912年1月,孙中山在接见林宗素时表示,“将来必予女子以完全参政权,惟女子须急求法政学知识,了解平等自由之真理”(《申报》1912年1月8日)以及民初女子参政团体数量增多而且逐渐被社会接受都直接反映出当时社会对女性的政治地位的态度出现了缓和。

以“女子参政同盟会”为代表的参政活动,直接推动了当时女子教育的发展。1913年以降,唐群英在湖南与何步兰等创办《女权日报》,开设“女子政法学校”和“自强职业女校”等10余所学校,让更多的女性走进学校接受教育,以期通过加强教育,进一步实现女性的参政权利。女子参政对于增强女性国民意识,养成个体尊严与独立人格,进而实现“贤妻良母”到“女国民”形象的蜕变大有裨益。

(二)经济层面。李大钊强调,“妇女在社会上的地位随着经济状况变动”,女性地位低下的根本原因在于妇女没有自己的职业,经济上无法独立。所以,妇女解放的根本途径在于女子就业,经济上实现独立。民初,女性地位提升,参与社会经济的女性数量逐渐增多,而且其贡献几乎可与男性匹敌。“妇女参加社会经济生活,谋取社会职业,这是本世纪初期的新生事物,到 20、30 年代,职业妇女发展到一定规模,成为妇女界中一支中坚力量。”

1.女性参与职业的人数总量较清末有明显增多。

据统计,1915年,女工人数约为 245076 人,占工人总数的 37.8%。据 1920年对全国 26 省的统计,全国女工总数约为 217105 人,占产业工人总数的 33.2%。“上海、天津两个城市的女工人数已等于十年前26省合计女工人数的总和。”此外,更多的女性开始独立办厂,支持国货。1912年5月,汪赵润等10位妇女于上海发起成立中华女子实业进行会,“以振兴女子工艺,提倡女子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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