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轨道交通工程建设
关键节点验收规定 (暂 行) 南京地下铁道有限责任公司
建设分公司 二〇一一年二月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 1
第二章 节点验收条件 ....................................................................... 1
第三章 节点验收相关要求 ................................................................. 5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强化南京地铁工程建设(地下车站、区间隧道)施工安全、质量管理,加大安全防范力度,降低工程实施风险,明确地下车站、区间隧道施工关键节点施工条件,确保支护工程、主体结构、隧道工程、周边建筑物和管线的安全,制订《南京轨道交通工程建设关键节点验收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南京轨道交通工程建设工程,主要包括基坑开挖、盾构隧道盾构机始发/到达、旁通道开挖、矿山法隧道开挖/爆破、防水、衬砌、轨行区铺轨、设备安装等工程。
第二章 节点验收条件
第三条 基坑开挖条件验收
(一)施工现场已完成设计、勘察交底;
(二)基坑围护设计和施工方案通过专家评审,评审意见已予落实或整改; (三)基坑开挖、围护结构堵漏施工方案已审批,已向管理层和作业层进行了交底,监理细则已通过审批和交底;
(四)围护及圈梁(及立柱桩)已完成,满足设计强度要求; (五)地基处理已完成,已有检测报告并达到设计要求;
(六)降水(降压)已按设计要求完成并通过专家评审,现场运行,满足开挖要求;
(七)施工现场坑外排水措施已落实;
(八)调查基坑周围的保护构筑物、管线等现有状况,以及能承受变形的能力,并且制订好切实可行的保护措施;
(九)周围环境及基坑监测控制按批准监测方案已布点,且已测取初始值; (十)围护结构施工阶段遗留问题已按要求解决或已制定相应的方案; (十一)各分包单位资质经过审查且符合有关规定; (十二)人员、设备、支撑都已到位;
(十三)填写“钢支撑架设记录表(表F4.4.22)”的现场管理制;
(十四)对本工程潜在的风险进行辨识和分析,有针对性、可操作性的应急预案编制完成并落实抢险设备、材料、人员、方案;
(十五)远程监控管理系统(如有)已经实施并正常运行,前期工程信息已按要求完成上传;
(十六)相应质量保证资料齐全;
(十七)设计及规范规定的其它要求。 第四条 盾构隧道盾构机始发/到达条件验收
(一)工作井已按设计要求完成并通过验收,其标高、轴线、结构强度等各项技术参数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并能满足盾构施工各阶段受力要求(端头井结构尺寸和洞门中心已复核且符合设计要求);
(二)盾构推进、始发/到达方案(含端头加固)通过专家评审并已审批,监理细则已编制审批;
(三)测量、监测方案已审批,监测控制点已按监测方案布置好,且已测取初始值;
(四)井下控制点已布设且固定,通过中心验收及测量数据复核;
(五)要求的各项技术措施(端头加固、降水、冷冻等)已经完成,各项指标已经达到设计要求并有检测报告;
(六)洞门探孔已打,未发现异常情况并满足始发/到达要求; (七)始发/接收架已经设计验算,结构强度满足要求;
(八)施工现场技术交底(含各施工工艺和步骤)已按要求完成;
(九)人员、机械、材料按要求到位(盾构以及大型起重设备拼装就位,并通过政府监督部门验收),冰冻法施工第二套电源安装到位,试运转状况良好;
(十)对本工程潜在的风险进行辩识和分析,有针对性、可操作性的应急预案编制完成并落实抢险设备、材料、人员、方案等;
(十一)已落实设计、专项施工方案及规范规定的其它要求。 第五条 盾构隧道旁通道开挖条件验收 (一)施工现场已完成设计、勘察交底;
(二)设计要求的开挖加固措施已经完成,各项加固指标已经达到设计要求并有检测报告
1、水泥浆等化学加固已探测加固体范围内强度的均匀性;
2、冰冻法加固已落实专项监测,冻结温度、冷冻壁厚度和交圈情况经检测和评估符合设计要求。
(三)探孔、卸压孔已打,未发现异常情况并满足开挖条件; (四)防护门已安装并启闭灵活;
(五)旁通道结构开挖、冻融变形控制施工方案通过专家评审并已审批,监理细则已编制审批;
(六)监测方案已审批,监测控制点已按监测方案布置,且已测取初始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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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人员、机械、材料已按要求到位,冰冻法施工第二套电源安装到位,试运转状况良好;
(八)相应质量保证资料齐全;
(九)对本工程潜在的风险进行辩识和分析,编制完成针对性、可操作性的应急预案,并落实抢险设备、材料、人员、方案;
(十)已落实设计、专项施工方案及规范规定的其它要求。 第六条 矿山法隧道开挖/爆破条件验收
(一)施工现场已完成设计、勘察交底,已按要求完成施工现场技术交底(含各施工工艺和步骤);
(二)竖井、联络通道各项指标满足设计要求(洞门开挖工程,洞门上方刷坡、排水、加固等技术措施满足设计要求);
(三)测量、监测方案已审批,监测控制点已按监测方案布置好,且已测取初始值;
(四)开挖、初支方案通过专家评审并已审批(若采用爆破开挖,已通过爆破专项审查),监理细则已编制审批;
(五)开挖区域超前支护已按设计要求完成,各项指标已经达到设计要求,联络通道与隧道正线之间的支护也已完成,并达到设计要求;
(六)竖井、联络通道开挖地质状况与地质详勘吻合,施工单位已建立了“超前地质预报机制”,首段隧道已完成超前地质预报工作;
(七)人员、机械、材料已按要求到位; (八)相应质量保证资料齐全;
(九)对本工程潜在的风险进行辩识和分析,编制完成针对性、可操作性的应急预案,并落实抢险设备、材料、人员、方案;
(十)已落实设计、专项施工方案及规范规定的其它要求。 第七条 矿山法隧道防水、衬砌施工条件验收
(一)矿山法隧道开挖、初支已通过验收(或阶段验收),锚杆抗拔力、喷射混凝土强度等各项指标满足设计要求;
(二)对初支施工阶段遗留的问题已按要求解决,并按“初期支护检查记录表F4.6.12”的要求对中线坐标、净空尺寸、基面渗水情况、基面平整度等项目进行了检查,各项指标满足设计和规范要求;
(三)围岩和初支变形基本稳定,达到设计和规范要求;
(四)施工现场已完成设计、勘察交底,已按要求完成施工现场技术交底(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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