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学生不允许信教、不进清真寺责任书
为了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使您的孩子健康快乐的成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区域自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宗教事务管理条例》以及党和国家的民族、宗教、教育等政策的有关规定,我校和在校学生及家长特签订以下责任书:
1、学生必须接受马克思主义“五观”教育,家长有责任和义务配合学校对学生进行马克思主义“五观”教育及无神论教育。
2、学生不允许信教,不允许参与任何宗教活动、迷信活动、非法活动。
3、学生不准穿戴带有宗教色彩的服饰,不准传阅非法读物或宗教宣传品。
4、学生不准做不利于民族团结的事,不准说不利于民族团结、祖国统一的话。
5、学生不准参与民族分裂主义和非法宗教活动,做到不信谣、不传谣、不造谣、不围观、不参与。
6、学生无论何时何地都不准念经、讲经、封斋、做乃麻孜(礼拜)、祈祷、烧香、拜佛、进入地下经文学校,不准随他人或家人进入宗教活动场所。
班学生签名: 班级:
家长签名:
巩留县第二中学
2016年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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