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政机关公文格式国家最新标准
(12年7月1日开始执行)
从2012年7月1日起,执行《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中办发〔2012〕14号),现行的1996年5月3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发布的《中国共产党机关公文处理条例》和2000年8月24日国务院发布的《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停止执行。
一、党政机关公文的构成要素及排版形式
党政机关公文是党政机关实施领导、履行职能、处理公务的具有特定效力和规范体式的文书,是传达贯彻党和国家方针政策,公布法规和规章,指导、布置和商洽工作,请示和答复问题,报告、通报和交流情况等的重要工具。
(一)公文的构成要素
公文一般由份号、密级和保密期限、紧急程度、发文机关标志、发文字号、签发人、标题、主送机关、正文、附件说明、发文机关署名、成文日期、印章、附注、附件、抄送机关、印发机关和印发日期、页码等组成。
(二)公文的排版形式
排版形式指公文各组成要素在文件版面上的标印格式。
1.公文用纸幅面尺寸:
采用国际标准A4型纸,210MM*297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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