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须立“善法”、“良法”。如果法的主旨是为了谋“求国民最多数之最大幸福”,
“循所谓最多数最大幸福之正鹄”,就是“善法”、“良法”。 强调法的严肃
性,坚决认真贯彻执行,做到令行禁止,取信于民。 “立法权如果操于一
人,必立有利于一人的专制之法;立法权如果操于众人,则所立之法必然是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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