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量实验室管理办法
7.2.4 障碍造成损失在 500元以上者;
7.2.5 异常造成损失50元以上者;
7.2.6 过失造成损失在50元及以下者;
7.3 发生设备事故和责任事故,当事者均应立即口头报告实验室负责人,实验室按职责将事故分析书面报告按规定逐级上报,不得隐瞒和不报。
7.4 事故发生后,应按“三不放过”的原则,组织有关人员总结教训,改进工作。
7.5 认真贯彻执行《计量标准操作程序》和检定规程,所有工作人员,应经考试合格,取得上岗资格后方能工作。
7.6 每季必须坚持不少于一次有针对性的安全学习活动,并做好各方面的记录。 8 计量标准文件集管理制度
本制度规定了计量标准技术档案文件集管理制度。
8.1 职责
8.1.1 实验室资料管理员负责计量标准技术文件的收集、整理、归档工作。
8.1.2 计量标准项目负责人和计量检定/校准人员负责各自计量标准技术文件的编制、起草、审核、报批工作。
8.2 实验室的计量标准技术资料应设专职或兼职人员分类、统一保管。计量标准技术档案必须按标准项目分类整改,装订成册归档,妥善保管,以便查询。
8.3 下列计量标准文件集应存档管理:
文件集应当包含如下18个文件:
1)计量标准考核证书;
2)社会公用计量标准证书(如果适用);
3)计量标准考核(复查)申请书;
4)计量标准技术报告;
5)计量标准的重复性试验记录;
6)计量标准的稳定性考核记录;
7) 计量标准更换申报表(如果适用);
8) 计量标准封存(或撤销)申报表(如果适用);
9) 计量标准履历书;
10) 国家计量检定系统表(如果适用);
11) 计量检定规程或技术规范;
12) 计量标准操作程序;
13) 计量标准器及主要配套设备使用说明书(如果适用);
14) 计量标准器及主要配套设备的检定证书或校准证书;
15) 检定或校准人员的资格证明;
16) 实验室的相关管理制度;
16.1) 实验室岗位管理制度;
16.2) 计量标准使用维护管理制度;
16.3) 量值溯源管理制度;
16.4) 环境条件及设施管理制度;
16.5) 计量检定规程或技术规范管理制度;
16.6) 原始记录及证书管理制度;
16.7) 事故报告管理制度;
16.8) 计量标准文件集管理制度;
17) 开展检定或校准工作的原始记录及相应的检定或校准证书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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