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于防入侵、防盗窃、防抢劫、防破坏、防爆安全检查等领域的特种器材或设备。 2.0.2 安全防范系统
以维护社会公共安全为目的,运用安全防范产品和其他相关产品所构成的入侵报警系统、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出入口控制系统、防爆安全检查系统等;或由这些系统为子系统组合或集成的电子系统或网络。
2.0.3安全防范(系统)工程
以维护社会公共安全为目的,综合运用安全防范技术和其他科学技术,为建立具有防入侵、防盗窃、防抢劫、防破坏、防爆安全检查等功能(或其他组合)的系统而实施的工程。通常也称为技防工程。
2.0.4入侵报警系统
利用传感器技术和电子信息技术探测并指示非法进入或试图非法进入设防区域的行为、处理报警信息、发出报警信息的电子系统或网络。
2.0.5视频安防监控系统
利用视频技术探测、监视设防区域并实时显示、记录现场图像的电子系统或网络。 2.0.6 出入口控制系统
利用自定义符识别或/和模式识别技术对出入口目标进行识别并控制出入口执行机构启闭的电子系统或网络。
2.0.7 电子巡查系统
对保安巡查人员的巡查路线、方式及过程进行管理和控制的电子系统。
2.0.8 停车库(场)管理系统
对进、出停车库(场)的车辆进行自动登录、监控和管理的电子系统或网络。 2.0.9 防爆安全检查系统
检测有关人员、行李、货物是否携带爆炸物、武器和/或其他违禁品的电子系统或网络。
2.0.10 安全管理系统
对入侵报警、视频安防监控、出入口控制等子系统进行组合或集成,实现对各子系统的有效联动、管理和/或监控的电子系统。
2.0.11 风险等级
存在于防护对象本身及周围的、对其构成安全威胁的程度。
2.0.12防护级别
为保证防护对象的安全所采取的防范措施的水平。
2.0.13 安全防护水平
风险等级被防护级别所覆盖的程度。
2.0.14 探测
感知显性风险事件或/和隐性风险事件发生并发出报警的手段
2.0.15 延迟
延长或/和推迟风险事件发生进程的措施。
2.0.16 反应
为制止风险事件的发生所采取的快速行动。
2.0.17 误报警
由于意外触发手动报警装置、自动装置对未设计的报警状态做出响应、部件的错误动作或损坏、操作人员失误等而发出的报警。
2.0.18 漏报警
风险事件已经发生,而系统未能做出报警响应或指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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