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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大学行健文理学院家庭经济困难(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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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相关表格送交学部认定工作组。

(三)学部认定工作组确认本学部困难学生名单并公示认定结果。

学部认定工作组对各班认定评议小组申报的初步评议结果进行审核,审核结束后将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在全学部范围内公示,公示时间应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应将公示结果公布,并将本学部学生的申请材料报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公示期间,如师生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可通过有效方式向学部认定工作组提出异议。学部认定工作组应在接到异议材料的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对认定工作组的答复仍有异议,可通过有效方式向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请复议。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应在接到复议提请的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情况属实,应做出调整。

(四)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确认全院困难学生名单,建立院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据库。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各学院的经济困难学生的材料进行审核后,将审核结果在学院进行公示。公示期间,如师生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可通过有效方式向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出异议。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应在接到异议材料的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情况属实,应做出调整。

第十一条 学院和各学部每学期对全部在校经济困难学生进行一次资格复查,并不定期地随机抽选不少于30%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通过信件、电话、实地走访等方式进行核实。如发现弄虚作假现象,将取消资助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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