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
云南大学滇池学院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办法 (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我院学生管理工作,激发学生勤奋学习,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形成良好的学风和校风,并为各项推优、评奖及毕业鉴定提供依据,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生综合测评是从德育、智育、体育、综合素质四个方面对学生进行量化考核,其指标体系和权重系数为:
2.1学年综合测评成绩=德育成绩+智育成绩+体育成绩+综合素质成绩;
2.2 在校期间综合测评总评成绩=在校各学年综合测评成绩之和/实际测评学年数;
2.3 学生综合测评结果作为评定各项奖、助学金,评选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等评优奖优及毕业鉴定的主要依据。
第三条 学生综合测评每年进行一次,在新学年10月完成。测评工作完成后,各班级要认真填写《云南大学滇池学院学生综合测评表》(附件2),并将测评结果汇总报学生工作部存案。评分工作由各系负责,由各班辅导员班主任具体组织实施。学生有权对评分结果提出异议或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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