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条 业绩成果标准
广东省轻工工程专业工程师在主持或参与完成中小型工程技术项目或科技项目,或在引进消化、开发创新、推广应用本专业新理论、新方法、新技术、新工艺或研发专业新产品、建设工程技术中心或实验检验站(室)、承担援外、境外轻工工程技术项目中,取得一定价值的科技成果或专业技术工作业绩,公开发表过有一定水平的本专业论文、论著。
第二章 评审范围与申报条件
第六条 申报评审(考核认定)本专业工程师资格(以下简称本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属于本章第七条的评审范围,提交经公示无异议的、可供评委会考核评价的、符合本章第八、九、十、十
一、十二、十三、十四、十五条和第三章第十六条要求的申报材料,并按规定的申报程序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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