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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司法考试各科复习方法及考点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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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司法考试各科复习方法及考点解读

司法考试之刑法

1、研习司考历年试题。历年试题对应试的参考价值最大,是了解考试特点和掌握考点、应试方法的最有效途径。

2、通过熟记法条和司法解释打好基础。对于刑法这样应用性较强的学科,无非是考查对刑法规定的掌握和运用,因此,熟悉刑法条文和司法解释的内容(或规定)是应对司法考试最基本也是最简单有效的方法。

3、对重点和非重点作不同程度地掌握。就考点而言,刑法学基本制度、常见罪永远是考试重点。总则基本内容是罪刑法定、不作为、因果关系、故意过失认定、认识错误、相对刑事责任年龄、正当防卫、预备未遂中止、共犯、罪数和数罪并罚、死刑、自首立功、缓刑假释、累犯,以及总则量刑情节和处罚原则。分则基本内容是侵犯财产罪、侵犯人身罪、贪污贿赂罪、金融诈骗罪、非法经营罪、妨害司法的犯罪等。

司法考试之民法

考生对民法普遍存在的问题是:觉得知识点掌握了,但一做题就错,或者一套题目做完了,感觉良好,但得到的分数很低,原因很简单,那就是他的复习方法存在问题,要想在考试中得到高分,掌握科学的复习方法和答题技巧至关重要。至于复习的方法,就是要能够形成完整的民法体系。用一个大的框架把所有的知识点串起来,这样就可以把民法看起来比较琐碎的知识整体复习了。预热阶段对于民法的学习,考生应主要了解民法的知识框架:从基础的知识点学起,以大框架为前提展开学习,浏览式进行,待到各部分学完之后,再将前后串联起来,融会贯通。以民事法律关系为起点,基本上可以把所有的知识点都串起来。简单地说,民事法律关系有主体,主体包括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那么主体就要有资格,包括权利能与行为能力,对于自然人来说,这种资格的认定就包括年龄和智力的处理。那就会涉及到死亡与失踪。而法律关系有着不同的类型,有债权关系,有人身关系,有物权关系,有知识产权关系,有婚姻家庭关系,有继承关系。那么象法律行为或者事件就是发生民事法律关系的原因了。这样是很容易把知识复习全面的。

这期间一定要注意理解掌握,不要死记硬背,只有掌握理解了相关知识点及法条背后的相关理论,在做小案例题时才会迎刃而解。

司考之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

一、重视理论知识的学习。在原来的司法考试和律师考试中,出过很多直接针对理论知识出的题目,因此,大家要加强理论知识的把握。

二、领会法条的基本含义。相对于司法考试来说,法条就是提纲挈领的作用,法条就是对理论知识的总结,因此先理论,后法条,但是到了后期应以重点法条为主,把重心转到每年司法考试恒重的法条上。

三、注重理论与法条的结合复习。法条都是从理论出来的,法条就是对理论知识的概括。因此在司法考试复习中,一定把二者结合起来,做到融会贯通。

四、通过历年司法考试真题的复习研习,来掌握出题老师的出题规律和模式,做到不变应万变,通过真题发现问题,总结自己的盲点,进行司法考试的检验,达到更好的理解记忆。

司考之民诉仲裁

第一、着重理解法条。法条是司法考试民事诉讼法部分的主要考察对象,因此对于法条的理解几乎是司法考试民事诉讼法复习的全部内容。考生应当注重对法条本身的理解和记忆。有效应对司法考试。

第二,把握司法考试重点。司法考试对于民事诉讼法的考察是有重点的,有些内容恒考重点。考生在复习中要区分重点和非重点,找出可能考察的知识点,着重加以掌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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