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充合同
甲方:深圳市旭晨辉贸易有限公司
乙方:
由于甲方在实际操作中产生不可预见开支,增加了运行成本,经甲,乙双方协商,在双方签订的碎石供应项目(花岗岩2cm至4cm±0.2mm 矿料)合同编码: HHH-020-2011-3CA6-7,联营合作协议书的第四项,结算方式第五条做如下调整。乙方上述规格石料卖价签约为每方捌拾柒元整(87.00/方)含税票价。现调整实际结算为每方柒拾柒元整(77.00元/方)含税票价。每方多余的壹拾元整(10.00元/吨)作为佣金代交税费后退还给甲方。代交税包干税率为佰分之壹拾伍整(15%)计算为每壹拾元扣包干税额为壹元伍角整,余额捌元伍角整由乙方负责汇入甲方指定帐户内,由此产出的各项费用由甲方承担。甲乙双方没结算一次乙方退款结算一次。主合同其余条款不变。
本补充合同一式两份,由甲乙双方签字,交给甲方保存。本补充合同与主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签约日期:2011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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