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青团国华呼伦贝尔发电有限公司
第一次代表大会选举办法
(草案)
根据《团章》、《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基层组织选举规则》和《共青团国华呼伦贝尔发电有限公司委员会“公推直选”工作实施方案》的规定,制定本选举办法。
一、共青团国华呼伦贝尔发电有限公司委员会,由本次代表大会选举产生。选举工作由大会主席团主持。
二、经公司党委和国华公司团委批准,共青团国华呼伦贝尔发电有限公司第一次代表大会团委委员由5人组成,其中设团委书记1人,均采用直接差额选举的办法产生。全体团员从2名团委书记正式候选人中直接差额选举产生团委书记1名,落选者为团委委员;从剩余的5名团委委员正式候选人中直接差额选举产生团委委员3名。
三、出席本次大会的正式代表均有选举权,因故未出席会议的正式代表不能委托他人投票。
四、选举时有选举权的到会代表人数超过应到会代表人数的五分之四,方可进行选举。选举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
五、选票上的候选人按姓氏笔画为序排列。选举团委书记和团委委员候选人各发一张选票,分别计票,一次宣布选举结果。
六、填写选票时,选举人对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不赞成票,也可以投弃权票。赞成的,在候选人姓名上方空格内划“О”;不赞成的在候选人姓名上方空格内划“Х”。候选人姓名上方“符号”空格栏内不画任何符号为弃权,不能再另选他人。其中,团委书记候选
人选票共2名,差额1名,所选人数等于或少于1名为有效票,超过1名为无效票;团委委员候选人选票共5名,差额选举3名,所选人数等于或少于3名为有效票,超过3名为无效票。填写选票一律用钢笔或圆珠笔,笔迹要清楚,符号要准确。书写模糊、无法辨认的选票为无效票。
七、选举所收回的选票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有效。收回的选票多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无效,应重新选举。
八、大会设总监票人1名,监票人、计票人、唱票人各1名。在大会主席团的领导下,对选举工作进行监督。总监票人、监票人由大会主席团提名,经大会表决通过。
九、当选人按照得票多少为序,至取足应选名额为止。如遇到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对票数相等的候选人进行重新投票,得票多者当选。
十、选举时,大会会场设团委书记候选人和团委委员候选人投票箱各一个。投票按总监票人、监票人、计票人、唱票人、主席团成员和各代表团顺序依次进行。各代表团按代表座序和投票路线依次投票。
十一、投票结束后,当场开箱验票,由监票人清点收回票数并和发出的票数加以核对,作出记录,然后进行计票。计票结束后,由总监票人向大会报告计票结果。由会议主持人按姓氏笔画为序宣布团委书记、团委委员当选结果。
十二、本办法经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生效,解释权属大会主席团。
二○一一年八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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