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201T 072-2004 南京市生态农业示范区建设规范
前言
本标准的编写格式符合1.2-2002《标准化工作导则
GB/T 1.1-200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则》、GB/T
第2部分:标准中规范性技术要素内容的确定方法》要求。
本标准由南京市农林局提出。本标准起草单位:南京农学会。本标准首次公布日期:
2005年12月30日。
南京市生态农业建设规范
1 范畴
本标准规定了南京市生态农业建设的术语和定义、要求。本标准适用于南京市生态农业村、乡(镇)
、县(区)的建设。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其随后所有的修
然而,鼓舞按照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
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NY/T 5295-2004
无公害食品
产地环境评判准则
DB32/T 343.1-1999无公害农产品(食品)产地环境要求
3 名词讲明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3.1
生态农业村、乡(镇)、县(区)
为了合理利用与爱护自然资源,促进区域性社会、经济与生态环境连续、稳固、和谐进展,经县以上人民政府正式批准而立项建设的村、乡、县级生态农业建设实体。3.2
生态农业村、乡(镇)、县(区)建设
按现代生态学、农业生态学的原理,采纳系统工程理论,以社会、经济和生态三效益相统一为目标,通过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强化系统能流和物流的转化效率、加大第一性生产(包括农田和森林等建设)等措施,把实施生态农业建设的村、乡(镇)和县(区)建设成为农业生态系统和社会经济系统都出现良性循环的区域实体。3.3
达标的灌溉水量占灌溉用水量的比率
通过省级计量认证的环境检测机构检测,灌溉水符合区域内灌溉用水量的比值。3.4
达标的耕地占总耕地规模的比率
DB32/T 343.1-1999中4.1规定的灌溉水量与
通过省级计量认证的环境检测机构检测,耕地符合耕地面积与区域内耕地面积的比值。3.5
达标的大气覆盖面积占区域总面积的比率通过省级计量认证的环境检测机构检测,大气符合与区域总面积的比值。4 要求
生态农业村、乡(镇)、县(区)建设应达到表
NY/T 5295和DB32/T 343.1-1999中4.5规定的
DB32/T 343.1-1999中4.6规定的大气覆盖面积
1要求。
表1 建设指标
指标
项目
一等
达标的灌溉水量生态环境质量
占灌溉用水量的比率
达标的耕地占总
〉0.95
耕地规模的比率达标的大气覆盖
0.70-0.
面积占区域总面积的比率生态环境爱护农业生产能力
森林覆盖率
a
村二等
三等
一等
乡(镇)二等
三等
一等
县(区)二等
三等
〉0.95 0.80-0.95 0.70-0.80 〉0.90 0.75-0.90 0.65-0.75 〉0.85 0.70-0.85 0.60-0.70
0.80-0.95 0.70-0.80 〉0.90 0.75-0.90 0.65-0.75 〉0.85 0.70-0.85 0.60-0.70
〉0.95 0.80-0.95 0.70-0.80 〉0.90 0.75-0.90 0.65-0.75 〉0.85
85
0.60-0.70
Ⅰ〉90%
Ⅱ90%-70%
Ⅲ70%-50%
Ⅰ〉85%
ⅡⅢⅠ〉80%
Ⅱ80%-60%
Ⅲ60%-40%
土地退化治理率土地利用结构合理性
b
85%-65% 65%-45%
ⅠⅡⅢⅠⅡⅢⅠⅡⅢ
工业“三废”达标排放情形
c
ⅠⅡⅢⅠⅡⅢⅠⅡⅢ
单位耕地面积粮
〉950
食产量,kg/亩农业生态系统抗灾能力(减产幅度)
农田能量产投比
1.8-2.8
1.8-1.5
1.49-1.20 1.8-2.8 1.8-1.3
1.29-1.2
1.8-2.8
1.8-1.5
1.49-1.2
<10%
10%-20%
21%-30%
<10%
10%-20% 21%-30%
<10%
10%-15%
15.1%-20%
950-850
850-750
>925 925-825
825-725
>900
900-800
800-700
表1 建设指标(续)
指标
项目
一等
有机肥与无机肥
0.5-2.0
施用量比例农
化学农药使用强业
度与化学农药使无
用标准强度比例害
农用薄膜回收率化
可降解农膜使用生
率产
农田土壤有机质含量
d
村二等
三等
一等
乡(镇)二等
三等
一等
县(区)二等
三等
0.5-0.35 0.34-0.20 0.5-2.0 0.5-0.35 0.34-0.15 0.5-2.0 0.5-0.35 0.349-0.15
<0.50 0.50-0.85 〉0.85 <0.60 0.60-0.90 〉0.90 <0.70 0.70-0.95 〉0.95
〉0.90 0.70-0.90 <0.70 〉0.85 0.65-0.85 <0.65 〉0.80 0.60-0.80 <0.60
〉0.60 0.30-0.60 <0.30 〉0.50 0.25-0.50 <0.25 〉0.40 0.20-0.40 <0.20
ⅠⅡⅢⅠⅡⅢⅠⅡⅢ
农作物秸秆还田
〉80%
率农
畜禽粪便处理率村
畜禽粪便资源化能
率源
农产品加工废弃利
物利用率用
农村生活用能源
〉90%
自给率注:
a:Ⅰ—超过国家和省规定指标;Ⅱ—达到国家和省规定指标;Ⅲ—未达到国家和省规定指标。b:Ⅰ—各业用地结构比例合理;Ⅱ—各业用地结构比例差不多合理;Ⅲ—各业用地结构比例不尽合理。c:Ⅰ—无工业“三废”排放;Ⅱ—工业“三废”排放符合规定;Ⅲ—工业“三废”排放不符合规定。d:Ⅰ—逐年上升;Ⅱ—差不多保持平稳;Ⅲ—下降趋势开始得到操纵。
90%-75%
75%-50%
>85%
85%-70% 70%-45%
>80%
80%-65% 65%-40%
〉80%
80%-55%
55%-30%
>75%
75%-50% 49%-30%
>70%
70%-45% 45%-30%
〉0.80
0.60-0.80
<0.60
〉0.70 0.50-0.70
<0.50
〉0.60
0.40-0.60
<0.40
〉0.90
0.70-0.90
<0.70
〉0.80 0.60-0.80
<0.60
〉0.70
0.50-0.90
<0.50
80%-55%
55%-30%
>75%
75%-50% 49%-30%
>70%
70%-45% 4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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