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导论 明确并掌握逻辑学的研究对象和逻辑学的发展史,明确逻辑学是研究抽象思维的逻辑形式及其规律\\的科学,逻辑学的性质有工具性、普适性和初等性。 第一节 逻辑的起源和发展 一、“逻辑”(Logic)的古希腊词源
从词源上说,“逻辑”最早可以追溯到一个希腊词,即“逻各斯”(logos,其复数形式是 logoi)“逻各斯”是多义的,其主要含义有:
1) 一般的规律、原理和规则; 2) 说明、解释、命题、推理、推理能力、论证、理性等 3) 尺度、关系,比例、比率; 4) 价值、份量 在现代汉语中,“逻辑”一词同样也是多义的,其主要含义有: 1) 客观事物的规律; 2) 某种理论、观点; 3) 思维的规律、规则; 4) 逻辑学或逻辑知识。 二、逻辑的起源与发展 逻辑有三大起源: 1. 古希腊的形式逻辑 2. 中国先秦时期的名辩学 3. 印度逻辑
(一)逻辑的起源
亚里士多德,古希腊著名思想家,主要逻辑学著作是《工具论》。被后人称为“逻辑之父”。 墨翟,中国古代著名思想家,主要逻辑学著作是《墨经》,是后期墨家的创作。以名举实,以辞抒意,以说出故。--《小取》
(二)逻辑的发展
培根——近代哲学家和逻辑学家,归纳逻辑的开创者。主要逻辑著作为《新工具》。 休谟——近代哲学家和逻辑学家,提出著名的“归纳问题”。主要著作为《人性论》。
罗素——现代哲学家、数学家和逻辑学家,提出著名的“集合论悖论”。主要著作为《数学原理》、《西方哲学史》和《西方的智慧》。 哥德尔——现代哲学家、数学家和逻辑学家,证明了著名的“不完全性定理”。 金岳霖——现代中国哲学家和逻辑学家,主要著作是《论道》和《知识论》。 第二节逻辑的研究对象 一、逻辑形式 抽象思维包含内容和形式两个方面,其内容是指思维所反映的思维对象及其情况,其形式是指思维内容的反映方式,逻辑形式是逻辑研究的主要内容。抽象思维的逻辑形式就是具有不同内容的思维形式所具有的共同形式结构。任何一种逻辑形式都有两个组成部分:逻辑常项和逻辑变项。 二、逻辑规律(规则) 不同的逻辑思维形式也有各自的逻辑规则,明确概念、构成命题(判断)、进行推理,都要遵守相应的逻辑规则。逻辑规则纷繁复杂,但是人们思维时所必须遵守的共同的、总的逻辑规则并不多,这就是通常所说的同一律、矛盾律和排中律。逻辑规律也是逻辑研究的内容之一。
三、逻辑方法 逻辑还要研究思维中常用的一些简单的逻辑方法,例如,定义、划分、反证法、归谬法等探求因果联系的方法等。
逻辑的研究对象: 逻辑是关于抽象思维的逻辑形式、逻辑规律以及一些简单的逻辑方法的思维科学。
第三节 逻辑的性质和作用 一、逻辑的性质
逻辑为人们提供认识事物、表述和论证思想时常用的逻辑形式和逻辑方法,为人们提供思维时必须遵守的逻辑规则和逻辑规律,以达到正确认识和严密论证的目的。因此,逻辑既是认识的工具,又是论证的工具,它是没有阶级性的。普通逻辑与数理逻辑和辩证逻辑相比,是初等性的逻辑。
二、逻辑的作用
1. 逻辑是人们探求新知识的工具; 2. 逻辑有助于人们准确地、严密地表达和论证思想; 3. 逻辑可以提高人们揭露诡辩、反驳谬误和明辨是非的能力; 4. 逻辑可以提高人们的预见能力; 5. 逻辑还有利于人们学习、理解和掌握其他科学知识。
第二章 概念的逻辑理论 明确概念的逻辑理论,掌握限制、概括、定义和划分等明确概念的逻辑方法,使其在以后的工作和日常思维中能自觉遵守逻辑规则,避免逻辑错误。
第一节 概念概述 一、概念的定义: 概念是通过反映思维对象的本质属性或特有属性来反映思维对象的思维形态。任何概念的产生和表达都离不开语词,语词是概念的物质形式。
二、概念的逻辑特征
概念逻辑特征是概念的内涵和外延。内涵是指反映在概念中的概念所反映的思维对象的本质属性,外延是指反映在概念中的具有概念所反映的本质属性的思维对象。内涵是概念的质,外延是概念的量。
三、概念的种类
根据概念的内涵和外延方面的逻辑特征,将概念分成普遍概念、单独概念和虚假概念,也可把概念分为集合概念和非集合概念,还可将概念分为正概念和负概念。
第二节 概念间的关系 根据两个概念之间外延有无重合或重合的多少,可以将概念之间的关系分为 五种:全同关系、真包含于关系、真包含关系、交叉关系和全异关系。
全同关系、真包含于关系、真包含关系和交叉关系是外延有重合的相容关系, 全异关系是概念外延没有重合的不相容关系。
第三节 定义 一、定义的定义
定义是揭示概念内涵的逻辑方法,是用简明的语句把揭示出概念所反映的思维对象的本质属性。
二、定义的方法
定义的基本方法是“属加种差”的方法,即通过定义项来揭示被定义项的邻近属概念和种差概念的方法。
属加种差”的方法通常要经过四个步骤: 1. 明确被定义项的邻近属概念; 2. 明确揭示被定义项的种差概念;
3. 将用种差概念与邻近属概念相加构成定义项;
4. 用定义联项把被定义被定义项和定义项联结起来构成完整的定义。
三、定义的种类
定义有真实定义和语词定义两种形式。真实定义又叫对象定义或实质定义,是明确概念内涵的定义,是揭示概念所反映的思维对象的本质属性的定义。 真实定义可以分为两种:
一是运用属加种差方法形成的属加种差定义,如性质定义、发生定义、关系定义和功用定义, 二是不能运用属加种差方法形成的定义,如对单独概念、某一领域内的范畴和哲学范畴的定义。 语词定义是说明或规定语词意义的定义,它分为说明性语词定义和规定性语词定义。 四、定义的规则
(1)定义必须相应相称。 (2)定义项中不能包含被定义项。 (3)定义项不能含糊不清。 (4)定义一般不得使用否定形式。 第五节 划分 一、划分的定义
划分是按照一定标准,揭示出一个属概念的全部种概念。划分是揭示概念外延的逻辑方法。
二、划分的方法(种类)
依照不同的划分根据,划分的方法有一次划分和连续划分、二分法和分类。 三、划分的规则
(1)划分必须相应相称。 (2)划分根据必须同一。 (3)子项不得相容。 (4)划分一般不应越级。 第三章 命题逻辑
明确命题逻辑的基本内容,掌握各种复合命题的逻辑形式和逻辑性质,掌握联言推理、选言推理、假言推理、负命题推理等基本的推理形式的有效式及其推理规则,掌握真值表方法,使其在以后的工作和日常思维中能自觉遵守逻辑规则,避免逻辑错误。
第一节 命题逻辑概述 命题逻辑是指关于复合命题的逻辑性质及其推理规则的逻辑体系。 一、命题 1.命题的定义及特征 命题是对思维对象情况有所陈述的思维形态,其表现形式为语句。命题既然是对思维对象情况的陈述,那么就有这种陈述与思维对象实际情况是否相符合的问题,即真假问题。这是命题的基本逻辑特征。命题的真假二值,统称为命题的真值。真命题的真值为真,假命题的真值为假。 2.命题的种类
逻辑对命题分类的根据不是命题的内容,而是命题的逻辑形式。逻辑形式中的逻辑常项是对命题分类的根据。
依据是否含有命题联结词,可以分为简单命题和复合命题。 根据命题的逻辑常项是否为模态词(必然、可能、必须、允许、禁止等),把命题分为模态命题和非模态命题。 二、推理 1.推理的定义及结构
推理是从一个或若干个已知命题推出一个新命题的思维形态。推理都包括两个部分:前提和结论。 2.推理的有效性
推理有逻辑性又称有效性,是指推理时遵守了逻辑规律和逻辑规则;否则就是无逻辑性。 3.推理的种类
推理可以依据不同的标准对推理进行不同的分类。 首先,根据推理的方向可以将推理分为演绎推理、归纳推理和类比推理, 其次,依据推理的前提和结论之间是否有蕴涵关系,把推理划分为必然性推理和或然性推理(非必然性推理)。
第三,依据前提的数量,推理可分为直接推理和间接推理。
第 二 节联言命题及其推理 一、联言命题 1.联言命题的定义
联言命题又称合取命题,是陈述若干思维对象情况并存的复合命题,是由联结词“并且”联结支命题构成的命题。 2.联言命题的逻辑形式: 在联言命题中,如果用“p”和“q”分别表示联言支,则联言命题的逻辑形式是:p并且q。 3.联言命题的真值表:
只有当联言支都为真时,联言命题真值才为真,在其他情况下的真值都为假。 二、联言推理 1.联言推理是根据联言命题的逻辑性质所进行的必然性推理,即前提或结论为联言命题的必然性推理。
2.联言推理的有效式 联言推理有两种形式:
分解式p∧q→p;p∧q→q和组合式与分解式相反其蕴涵式(p∧q→q∧p)。
第三节 选言命题及其推理 一、选言命题
1.选言命题的定义和种类 选言命题又称析取命题,是陈述若干可能的思维对象情况中至少有一个存在的复合命题,是由联结词“或者”联结支命题所构成的命题。根据选言支是否相容,可把选言命题分为相容选言命题和不相容选言命题。
2.相容选言命题
相容选言命题是陈述各选言支所指的各种情况可以同时并存,即选言支可以同真的选言命题。相容选言命题的逻辑形式是:p或者q 相容选言命题的真值:
选言支只要有一真,则相容选言命题真; 选言支只有都为假,则相容选言命题假。 相容选言命题真值表: 3.不相容选言命题
不相容选言命题是陈述选言支所指的各种情况不能同时并存,即选言支不可同时为真的选言命题。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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