启东海工船舶工业园关于完善工程建设
现场管理制度的通知
各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业主代表:
为了加强对海工船舶工业园工程建设的管理,规范现场管理制度,确保各项工程建设有序推进,结合园区工程建设现场管理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对施工单位的管理制度:
1、出缺勤制度。各在建工程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资料员等,按照投标时的承诺名单必须到位。如果未经申报批准,擅自更换项目经理和其他成员的,根据合同规定的金额予以处罚。上述人员在施工期内按月出勤率必须达到90%以上,凡在90%以下的,按合同约定罚款,由业主代表和现场监理考核实施。
2、请销假制度。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项目经理有事请假,一天的向业主代表请假,二天以上向园区分管领导请假;其他人员有事向业主代表请假。项目部所有成员有事请假,均必须事先内部协调,做好移接交,确保工程不受影响。违反规定,未履行请假而擅自离岗,项目经理罚500元/次,其他人员罚200元/次。
3、会议制度。园区规划建设局决定召开的会议,通知指定人员到会的,因未履行请假手续或未经批准而缺席的,项目经理罚500元/次,其他人员罚200元/次。由建设局考查执行。
4、材料准入制度。所进的各种原材料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和有关标准。各种原材料均必须提供有效的产品合格证、质保书。对不符合设计要求和相关标准的原材料擅自进场的,每例处10000—30000元罚款;对提供相关材料弄虚作假的每例处10000—30000元罚款。原材料及试块的检测制度详见附件一《海工船舶工业园工程原材料及试块送检办法》。
5、砼检测制度。砼施工必须符合设计要求,砼的检测按《关于道路工程基层、面层钻芯取样检测办法》执行(见附件四)。
6、钢筋检测制度。钢筋的检测按《关于园区建设工程钢筋检测的规定》执行(见附件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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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现场管理制度。
(1)工程上弄虚作假、偷工减料,视情节轻重处5000—10000元罚款。
(2)施工过程中每道工艺必须按规定程序报检,凡不报检擅自进入下道工艺施工的,处1000元—5000元罚款。对园区确定的必检项目,未按园区隐蔽工程必查验收制度(详见附件二《海工船舶工业园隐蔽工程必查验收制度》)执行的,每发现一次,处10000元—30000元罚款。
(3)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凡接到监理单位发出整改通知书后,拒不整改或在规定时间内未整改到位的,处5000元—10000元罚款;凡接到监理单位发出的停工通知书,拒不执行的,处10000元—30000元罚款。
(4)施工单位应严格执行文明施工制度,确定专人负责文明施工管理。对于野蛮施工造成管线损坏,建(构)筑物毁坏及绿化破坏等行为必须全额赔偿,并处5000元—10000元罚款。
加强对周边工程及成品的保护,施工单位在工程开工例会后三天内对周边工程、成品进行完好性考证,如有异议,及时书面报告建设局确认,否则,对周边工程及成品视为均完好。竣工验收时,将对周边工程、成品一并验收。
(5)施工单位必须狠抓安全生产,确保工地无安全隐患。对安全措施不到位的,除责令限期整改外,并处1000—5000元罚款;如发生安全事故,则罚没全部安全履约保证金,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和损失。
(6)工期管理制度。施工单位必须按合同约定的工期竣工,竣工日期以竣工验收合格交付使用日期为准,提前不奖。如因施工方原因导致延误工期,推迟完成工程的,将按合同规定的每天罚款额给予处罚;对于延误工期超过合同工期20%(包括20%)的,同时罚没全部工期履约保证金;对于在合同约定竣工日未及时提交报告说明原因的,将首先罚没全部工期履约保证金,同时处每天的罚款。
(7)资料归档制度。施工单位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必须及时向园区建设局提交符合要求的完整的竣工资料,经园区建设局及市城建档案馆验收合格后,退还竣工资料履约保证金。否则,按相关工程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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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约定没收竣工资料履约金,并处罚款。
8、上述所有条款,如施工合同另有规定的,按合同约定执行。 二、对监理单位的管理制度:
1、出缺勤制度。各在建工程的项目总监、专业监理员等,按照投标时的承诺名单必须到位。如果未经申报批准,擅自更换项目总监和其他成员的,根据合同规定的金额予以处罚。上述人员在施工期内按月出勤率必须达到90%以上,凡在90%以下的,按合同约定罚款,由业主代表考核实施。
2、请销假制度。现场监理有事请假,首先由监理单位内部协调,做好移接交,确保工地不脱人。凡在本市的现场监理,一天的向业主代表请假,二天以上向园区建设局请假;外市的现场监理,二天的向业主代表请假,三天以上的向园区建设局请假。
3、监理考勤制度。现场监理必须坚持旁站,该旁站的不旁站,该检测的不检测而批准进入下道工序施工的,每发现一次罚监理单位500—5000元,如造成质量隐患或重大质量事故的,按照监理合同赔偿的相关条款执行,由建设局监督实施。
4、责任追究制度。
(1)现场监理应按监理规范精心监理,并建好各项台帐,如发现台帐不全,资料缺失的,发现一例扣300元,累计两次有类似问题的,建议监理单位将其调离。
(2)及时处臵施工单位上报的相关报告以及工地上所发生的质量、安全事故。现场监理不在现场或在现场不制止而被建设方巡查人员发现的,视情节轻重,每发现一次,现场监理处罚300元—500元,监理单位处罚2000元—5000元。对于建设方巡查人员发现质量隐患,监理单位必须及时发出整改通知书或停工通知书,对于二个工作日内不作出处理结论和未有实质性响应的,将加倍处罚。在工程监管过程中,如监理单位主动查找出问题并及时处臵的,园区对监理单位不予处罚。
(3)现场监理在取样、送样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建议监理单位将其调离海工船舶工业园,并对监理单位处5000元—10000元罚款。
(4)在工程竣工验收中,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后,向监理单位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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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单位应及时对施工单位的自检项目进行现场复核,确认无误后原则上在两个工作日内会同现场业主代表联合进行初验,初验必须按技术规范严格认真,初验后签字确认。对于施工单位的自检项目,监理单位不按规定进行现场复核、弄虚作假,或者未发现问题而被业主代表发现的,现场监理处罚500元,同时监理单位处罚1000元—3000元。进行综合验收时,如发现工程有重大问题的,现场监理处罚2000元,同时监理单位处罚5000元—10000元;对于一般问题的,现场监理处罚500元,同时监理单位处罚1000元—3000元。
(5)对原材料进场验收不严格,工程施工使用不合格材料或未检测的材料,现场监理处500元罚款,同时处监理单位2000元—5000元罚款。
(6)现场监理在一个标段工程中处罚达二次以上的,建议监理单位将其调离海工船舶工业园。
(7)资料归档制度。工程竣工验收后,监理单位必须提交完整的监理资料。如资料缺失或无法提供,将对监理单位处于1000元—2000元罚款,情节严重的,对监理单位处于2000元—5000元罚款,同时将该监理单位列入不良记录。
5、上述事项,如合同已有约定,按合同约定执行。 三、对业主代表的管理制度:
1、监督管理制度。现场业主代表要敢于动真碰硬,加强对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的管理。严格按照施工规范和操作程序进行监管。如处臵不力或玩忽职守,视情节轻重,处500元—1000元罚款。情节严重的采取必要的行政措施。
2、责任追究制度。业主代表作为项目负责人对分管责任区施工单位的项目经理,五大员,现场监理人员做好出勤记录、工作情况记载,建好台账,如发现有失职行为,视情节轻重,处500元—1000元罚款。情节严重的采取必要的行政措施。
3、廉洁自律制度。每个业主代表必须不断提高自身的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遵循职业道德,规范自己的言行。严禁对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吃拿卡要。如有举报并一经查实,将严肃处理,情节严重者提交园区管委会作出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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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日常记事制度。业主代表应当切实履行监管职责,认真对待施工过程中的每个环节。注重有效监管,并认真记录好每天的施工日记,其中包括施工队、监理的出缺勤情况,工程进度情况,存在问题及采取相应措施等情况,一丝不苟,详细记录。对于敷衍了事、马虎草率、记录不详的,发现一例将根据情节,给予500元—1000元罚款,对于记事失实、弄虚作假等恶劣行为,一旦发现,将调离业主代表队伍。 四、对于罚金的处臵:
在工程管理实施过程中,所有处罚金额全部上缴园区财政局,专款专用于奖励质量、进度控制优良,安全文明施工等相关活动中有出色表现、作出较大贡献的单位和个人。
本管理制度均列入施工合同和监理合同附件,如与前相关条例发生冲突,则以本文件为准。 本文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启东海工船舶工业园管理委员会
二○一六年五月二十七日
附件一、《海工船舶工业园工程原材料及试块送检办法》 附件二、《海工船舶工业园隐蔽工程必查验收制度》(包括必查验收项目) 附件三、《关于园区建设工程钢筋检测的规定》 附件四、《关于道路工程基层、面层钻芯取样检测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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