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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户籍改革调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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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户籍改革调查报告

概况

从2010年8月开始,作为中国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的重庆市以解决农民工城镇户口为突破口,开始全面启动户籍制度改革,力争到2020年全市户籍人口城镇化率达到60%以上。这被认为是中国大城市以破除城乡二元体制藩篱为目标,有组织地向农民敞开胸怀,使农民能够没有顾虑地带着足够财富和尊严进城。 户籍改革目标

2010―2011年,重点推进有条件的农民工及新生代转为城镇居民,解决户籍历史遗留问题,力争新增城镇居民300万人,非农户籍人口比重由目前的29%上升到37%,实现转户人口在主城、区县城、三级城镇体系的合理布局。

2012―2020年,通过系统的制度设计,建立完善土地、住房、社保、就业、教育、卫生支撑保障机制,进一步放宽城镇入户条件,力争每年转移80万―90万人,到2020年新增城镇居民700万人,非农户籍人口比重提升至60%,主城区集聚城镇居民1000万人,区县城集聚城镇居民600万人,小城镇集聚城镇居民300万人,形成合理流动、权益公平、城乡一体的户籍制度体系。

转户条件

按照宽严有度、分级承接原则,适度放宽主城区、进一步放开区县城、全面放开乡镇落户条件,积极引导本市籍农村居民向城镇转移落户,鼓励有条件的农村居民整户转为城镇居民。

(一) 主城区。

1. 本市籍农村居民在主城区务工经商5年以上,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父母可申请在合法稳定住所迁移入户。

2. 本市籍农村居民购买商品住房,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父母可迁移入户。

3. 本市籍农村居民投资兴办实业,3年累计纳税10万元或1年纳税5万元以上的,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父母可在合法稳定住所迁移入户。

(二) 远郊31个区县城。

1. 本市籍农村居民在远郊31个区县城务工经商3年以上,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父母可申请在合法稳定住所迁移入户。

2. 本市籍农村居民购买商品住房,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父母可迁移入户。

3. 本市籍农村居民投资兴办实业,3年累计纳税5万元或1年纳税2万元以上的,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父母可在合法稳定住所迁移入户。

(三) 其他乡镇。

本市籍农村居民本着自愿原则,可就近就地转为城镇居民。

(四) 其他规定。

1. 本市籍农村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夫妻投靠、年老父母投靠子女自愿转为城镇居民的,可迁移入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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