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实习教案
姓名:学号:专业: 财务管理 成绩: 课程名称: 经济法基础
工资、薪金所得适用个人所得税累进税率表(新) 级 数 一 二 全月应纳税所得 额(含税级距) 不超过 1500 元 超 过 1500 元 至 4500 元的部分 超 过 4500 元 至 9000 元的部分 超 过 9000 元 至 35000 元的部分 超 过 35000 元 至 55000 元的部分 超 过 55000 元 至 80000 元的部分 超过 80000 元 全月应纳税所得 税 速算扣除数 (元) 0 105
额(不含税级距) 率% 不超过 1455 元 超过 1455 元至 4155 元的部分 超过 4155 元至 7755 元的部分 超过 7755 元至 27255 元的部分 超过 27255 元至 41255 元的部分 超过 41255 元至 57505 元的部分 超过 57505 元 3 10
三
20
555
四
25
1005
五
30
2755
六 七
35 45
5505 13505
(新 2011 年 9 月 1 日开始执行,扣除标准为 3500 元)
2.1. 2011 新税法主要从 3 个方面进行了修订: 一是工薪所得扣除标准提高到 3500 元。 二是调整工薪所得税率结构,由 9 级调整为 7 级,取消了 15% 和 40%两档税率,将最低的一档税率由 5%降为 3%。 三是个税纳税期限由 7 天改为 15 天, 比现行政策延长了 8 天, 进一步方便了扣缴义务人和纳税人纳税申报。
3
通过举例用新旧两种方法分别计算个税并进行比较15 分钟 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应纳税所得额× 适用税率- 速算扣
3.1. 个税计算公式: 除数 3.2. 个税计算方法步骤一: 在表列示的 9 级或者 7 级中
, 找到自己相对应的税率及对速算 扣除数。 3.3. 个税计算方法步骤二: 算出自己的应纳税额=本人月收入-个税“起征点”。(2000 或元 3500 元) 3.4. 个税计算方法步骤三: 算出自己的个税=应纳税额×对应的税率-速算扣除数 3.5. 个税计算方法举例: 3.5.1 老师讲解 某公司职员在扣除三险一金后的月收入为 10000 元, 他应该上 缴多少个人所得税? 起征点:2000 元 对应 2008 年的个税税率表,可知对应第 4 级,对应的税率为 20%,
速算扣除数 375 元。 则应纳税额为(10000 元-个税起征点 2000 元)=8000 元 个税=8000×20%-375 元=1225 元。 起征点:3500 元 对应 2011 年 9 月的个税税率表,可知对应第 3 级,对应的税率为 20%,速算扣除数为 555 元。 则应纳税额为(10000 元-个税起征点 3500 元)=6500 元 个税=6500×20%-555 元=745 元。 计算结果比较:少上缴 480 元 3.5.2 学生练习 某公司职员在扣除三险一金后的月收入为 5000 元,他应该上 缴多少个人所得税? 起征点:2000 元 对应 2008 年的个税税率表,可知对应第 3 级,对应的税率为 15%, 速算扣除数 125 元。 则应纳税额为(5000 元-个税起征点 2000 元)=3000 元 个税=8000×15%-125 元=625 元。 起征点:3500 元 对应 2011 年 9 月的个税税率表,可知对应第 1 级,对应的税率为 3%,速算扣除数为 0 元。 则应纳税额为(5000 元-个税起征点 3500 元)=1500 元 个税=1500×3%-0 元=45 元。 计算结果比较:少上缴(625-45)=580 元 5 分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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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比新旧个体工商户应缴个人所得税规定的区别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适用<旧>)税率 速 算 扣 级数 含税级距 不含税级距 (%) 1 不超过 5,000 元的 超过 5,000 元到 2 10,000 元的部分 超过 10,000 元至 3 30,000 元的部分 超过 30,000 元至 4 50,000 元的部分 5 39250 元的部分 35 6750 元的部分 超过 25250 元至 30 4250 元的部分 超过 9250 元至 25250 20 1250 不超过 4750 元的 超过 4750 元至 9250 10 250 5 除数 0
超过 50,000 元的部分 超过 39250 元的部分
(旧
2008 年 3 月 1 日开始执行)
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适用<新>)含税级距 不含税级距 税 (%) 不超过 15000 元 超过 15000 元到 30000 元 不超过 14250 元 超过 14250 元至 27750 元 超过 27750 元至 51750 元 超过 51750 元至 79750 元 超过 79750 元 35 14750 的部分 30 9750 100000 元 超过 100000 元 20 3750 5 10 0 750 率 速算扣除数
级数 1 2 3 4 5
超过 30000 元至 60000 元 超过 60000 元至
(新 距。
2008 年 3 月 1 日开始执行)
4.1. 调整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和承包承租经营所得税率级 生产经营所得税率表第一级级距由年应纳税所得额 5000 元 调整为 15000 元,其他
各档的级距也相应作了调整。 4.2. 调整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和承包承租经营所得税费用扣 除标准。 投资者本人的费用扣除标准费用扣除标准由此前的 24000 元/ 年(2000 元/月)提高为 42000 元/年(3500 元/月)。 15 分钟
通过举例用新旧两种方法分别计算个体工商户应缴个 5 税并进行比较5.1. 个体工商户应缴个税计算举例 某企业 2011 年 1 月至 9 月累计实现应纳税所得额 270000 元, 并按规定预缴了个人所得税 48000 元。 如何申报预缴 9 月的个人所 得税?该企业全年应缴多少个人所得税? 5.1.1 新规定 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项目应纳税额的计算问题,国家 税务总局公告 2011 年第 46 号规定,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 合伙企业的投资者(合伙人)2011 年 9 月 1 日(含)以后的生产 经营所得,应适用税法修改后的减除费用标准和税率表。按照税收 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先计算全年应纳税所得额,再计算全年应 纳税额。其 2011 年度应纳税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前 8 个月应纳税额=(全年应纳税所得额×税法修改前的对应 税率-速算扣除数)×8÷12,后 4 个月应纳税额=(全年应纳税所 得额×税法修改后的对应税率-速算扣除数)×4÷12,全年应纳税 额=前 8 个月应纳税额+后 4 个月应纳税额。
5.1.2
9 月份应预缴的个人所得税计算
该个体工商户 2011 年 1 月至 9 月累计实现应纳税所得额 270000 元, 则换算全年应纳税所得额为 270000÷9×12=360000 元,则其前 8 个月应预缴个人所得税=(360000×35%-6750)×8÷12=79500 (元),9 月份应预缴个人所得税=(360000×35%-14750)×1÷ 12=9270.83(元),则该个体工商户 9 月份实际应预缴个人所得税 =79500+9270.83-48000=40770.83(元)。 5.1.3 全年应汇缴的个人所得税计算 假如该个体工商户 2011 年全年累计实现应纳税所得额为 360000 元,则其前 8 个月应预缴个人所得税=(360000×35%-6750)×8 ÷12=79500 元,后 4 个月应纳税额=(360000×35%-14750)×4 ÷12=37083.33 元,则全年应纳税额=79500+37083.33=116583.33 元,该个体工商户应在年度终了后的 3 个月内,按照上述方法计算 2011 年度应纳税额,进行汇算清缴,即应补(116583.33-48000) =68583.33 元。以后年度应纳税额=360000×35%-14750=111250 元 5.2. 5.2.1 旧规定 9 月份应预缴的个人所得税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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